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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记者“先救人”别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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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来自江西新闻网的一条有关“新闻人”的新闻感动了整个社会,也感动了众多同行。是月27日下午,江西电视台《第五社区》栏目的两名记者,在采访居民楼失火的现场拍摄中,摄像机里突然出现了受灾户邓大娘的女儿爬上了窗台(五楼)、要以死了结余生的镜头。紧要关头,两位记者立即放下摄像机,奋力冲上去把轻生者救起。之后,他们又暂时放弃了采访任务,苦口婆心地做起母女俩的思想工作,“直到母女俩眼中重新闪现出希望的眼神”。

记者因为救人放弃了一条很有冲击力的新闻,但记者本身的做法却很快成了一条新闻,甚至更具“爆炸性”和轰动效应,这可能是当初他们始料未及的。作为同行,笔者在为他们感到欣感和自豪之余,也不免生出一些疑问:遇到紧急情况先救人,这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按说记者只是做了一件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这样做的事,为什么因为救人的是记者,这件事就成了“新闻”,值得如此大书特写,当做正面教材来宣传。我想,根据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理论,是不是说明这种事在平时不是司空见惯,因此才具有较高的新闻传播价值。

与网上及各路媒体对这件事的好评如潮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前一阵子厦门某报“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市民摔倒场面”引发的两种意见针锋相对的大讨论:在可以预见的风险和隐患面前,新闻工作者是该先”施救“还是”抢抓“新闻?是该首先服从职业准则还是无条件让位于社会公德?其实,在此之前,这样的争论就从来没有休止过。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支持、反对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但社会公众、尤其是网民对两件事表现出来的截然相反的态度,还是足以说明问题。其实,是耶?非耶?褒耶?贬耶?我想,在江西电视台两位记者用实际行动做出的回答面前,一切争论都可以休矣。面对可遇而不可求的突发新闻,面对许多人颇感兴趣的跳楼新闻,面对一条可能会让记者获奖、出名的现场新闻……我想,当这一切面对生命的尊严与至高无上时,在危难之际不施以援手,任何理由都会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一切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不堪一击,哪怕它再冠冕堂皇、头头是道。救人难道还需要什么理由吗!不救人难道还有什么理由吗!

不错,记者的职责就是真实记录新闻,这是记者的“分内之事”。但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哪一个没有属于自己的“分内之事”?当灾难和不幸降临时,难道都要冷眼旁观、漠然视之!在这一点上记者比别人更特殊吗?如果说有一点特殊的话,那就是所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比一般人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更应当为人表率,起到楷模的作用。记者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绝不应忽视、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公德良心,更不能以娱乐心态、看客心理拿别人的不幸制造新闻,甚至为了“吸引眼球”而成为“扒粪者”。

莫再让记者”先救人“成为新闻!

(作者单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