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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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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企业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投资为主体,包括农村乡镇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等非国有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由于金融资源匮乏,我国农村中小企业普遍出现“信贷资金贫血症”,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分析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引导融资模式创新,对于破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以及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经济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企业融资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大多高度依赖于内部融资。受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和发展状况制约。内部融得资金数目有限。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融资方式,从我国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目前在沪深两市挂牌上市或进入二板市场的农村中小企业微乎其微,债券融资同样无法在农村中小企业中普及,直接融资在农村难以实施。

间接融资一般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票据贴现、典当融资和基金融资。在农村,融资租赁发展水平低下,商业信用和票据贴现很少出现,典当融资融得资金数额较小。目前,各种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只是针对少数高新科技型企业,对我国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不具普遍意义。因此,我国农村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信贷为主。

目前,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涉农企业贷款比例偏低。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仅为50%,商业银行只占农村贷款市场5%的份额;中国3.5万多个乡镇中,金融服务空白率为6.7%,2500个乡镇尚处于金融空白状态。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到2008年间,农业短期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例虽有升高,但一直维持在较低比例;我国的中小企业相当部分是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截止到2008年年底,乡镇企业短期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不到6%,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维持在2.41~3.37%的占比。三者总额除2005年达到短期贷款总额的24.71%外,其他都不到24%。

从近年来整个金融状况看,信贷资金供应非常充裕,但国家银行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和资金投入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由于农村中小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获得资金支持,民间信贷成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自1986年起,农村民间信贷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长,在农户借款中比例超过70%。但是,民间信贷先天性缺陷导致其在运行中出现种种问题。民间信贷多以“地下”形式出现,现金结算比例较大,客观上为洗钱提供了条件。同时,大多数借款人对正规的民间信贷、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概念缺乏认识,仍通过口头形式或打借条进行借贷,不可避免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诉讼案件。根据2008年浙江省民间借贷分析报告,浙江绍兴某县级市法院共受理民间信贷案件1179件,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民间信贷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容易产生金融风险,且民间融资利率普遍偏高,加重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负担,使农村中小企业陷入更大的融资危机中。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第一,银企信息不对称。目前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很大,但因放、贷款两方信息不对称,各类银行虽拥有充足资金,却不敢放贷,造成供求之间差距明显。

从供给方来看,农村中小企业借款者无法提供完全可靠的信息。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经营实力较弱、治理结构不健全,容易导致其经济行为不规范。许多企业为了得到银行贷款,刻意隐瞒真实业绩和风险状况,将符合信贷支持的虚假信息报送给银行。

从需求方来看,银行机构现有网点集中、远离企业,对信贷的监管极为不便,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银行难以了解借款企业真实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不能确定其潜在风险,容易导致盲目放贷;不能确定借款企业是否正确使用贷款,容易导致企业有能力还款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难以了解借款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导致较高的审查成本;大量的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导致较高的实施成本。种种问题一方面造成农村中小企业信贷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给银行发放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因此,银行为了避免这种现象,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贷款门槛,增加贷款手续,出现了银行放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

第二,资本市场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20年间,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地位几乎没有什么改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具有严格限制,大部分企业难以跨越市场的“门槛”,达到这样的标准,最终能够实现上市融资的农村中小企业很少。我国创业板在深交所挂牌成立一年之久,能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为高新技术型产业,与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的构成不符,限制了农村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

目前,我国债券发行实行规模管理,债券市场仍没有对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开放,加上农村中小企业大都规模小、业绩不佳、信誉差,难以进行债券融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农村企业主体缺位,导致了农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手段不足,许多企业负债比例偏高。

第三,信用体系缺失。根据我国现行的贷款通则和担保法,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抵押物才能申请贷款。农村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担保费用高、担保金额小、担保手续繁杂、担保困难。在我国,一方面能够被银行认可、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有限,担保基金的种类和规模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自身面临规模较小、运行不规范、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缺乏等问题。

另外,农村中小企业多属商品流通、农副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其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大,由于体制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容易错位,使企业提供的担保物很难变现。

一系列问题构成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挫伤了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弱化金融风险,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对抵押物的门槛限制和审查标准。使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物大幅度减少。

三、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首先,商业银行村镇化。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将目光投向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渣打、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在各地注册的村镇银行已遍布湖北、福建、内蒙古、新疆、北京等数十个省市所辖农村,2010年5月,香港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富平县设立首家村镇银行。

针对外资银行入驻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改变当前远离农村金融市场的局势,重新恢复在县城包括乡镇的机构网点,改变只存不贷的做法,弥补资金缺口,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中国多家主要银行,正推进与外资伙伴的合资项目,加速面向农村地区的信贷流动,这是改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国有银行应当借鉴外资银行在我国农村市场的贷款模式,逐步推进银行业务村镇

化,专设中小企业贷款部,制定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产品,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竞争力;加快发展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中间业务,积极向农村中小企业倡导签发票据方式融资,对信誉好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培育发展商业信用;借鉴外资银行的组织管理模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规范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用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吸引客户,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

其次,创新信贷产品。目前,针对农户、涉农企业的信贷产品种类众多,但是专门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较少。农村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原材料的购进、加工到销售及资金回笼,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由于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短、额度低,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银行应当适当延长流动贷款期限,因地制宜地创新信贷品种,扩大中小企业贷款的选择范围。

一是针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额度小的特点,推行中小企业循环贷款、联保贷款和整贷零还贷款。循环贷款可在贷款期限内一次签订合同、一次审批、多次循环使用,提高了融资效率;联保贷款是将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较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小企业,按行业或专业建立信用共同体,在信用共同体内引保机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放宽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整贷零还贷款的特点是一次发放,分期定额还款,能够减轻中小企业一次还款的压力。

二是针对农村中小企业担保难的现状,建立与信用担保机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经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可简化其贷款评审程序,放宽审贷条件,为中小企业铺就贷款“绿色通道”。同时,可尝试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担保机构或中小企业自有资产提供风险保险,构筑一道再担保“屏障”,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针对农村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现状,创新抵押贷款新模式。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买方信贷、典当融资等金融项目,积极尝试归属清晰、风险可控的不动产抵押。根据企业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对抵押难的中小企业,可借鉴农户联保贷款原理,采取3-5家中小企业自愿组合发放联保贷款;对现金流较高的中小企业,根据存款贡献度,推行中小企业积分贷款。按照“存贷挂钩,利率优惠”的原则,将企业在信用社存款日均积数与贷款的金额、利率挂钩,对信誉好、在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的企业给予优惠。

再次,改组小额贷款公司。从2005年起我国农村陆续出现小额贷款的试点公司,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它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只贷不存”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发展的障碍。小额贷款公司要谋得长远发展,必须重新定位。

一是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微型金融行列。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发挥吸收民间资本的能力,可联合起来组建地域性民间银行,在省、市设立银行总部,下设分支机构;可通过小额信贷债务平台、资本证券化以及设立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将民间融资机构的贷款信息纳入“全国小额征信系统”,为查询贷款客户信息供给便当,约束、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打造杰出的信用情况。

二是扩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探寻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的路径,弥补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在强化考核监管的前提下,将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零售机构,从银行体系获得低廉的批发贷款,将转贷比例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0.5倍放大至2至3倍。还可尝试通过设立小额信贷债务平台、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资本证券化等方式,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题。目前,中国农业银行正联手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批发贷款,另外部分商业银行也在摸索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长期批发贷款合作的路径。

三是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允许股权出资,拓宽其业务空间;扩展金融服务能力,构建标准化服务链:积极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估,以约束和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扩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行农村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鼓励业绩稳定、资信优良的企业,采取“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探索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提升农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鼓励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到国内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市场上市,使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企业获得上市融资机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创建多层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包括建立和发展一些区域性的证券交易所,为部分农村中小企业今后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提供桥梁或台阶。另外,还应发展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特别是一些区域性的小证券市场或股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