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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伤心已成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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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到底该怎样计算

最近几个月来.向建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北京客户也许会发现,其《代扣还款委托书》上的“月均还款额”一栏里,多了一行标有“首次还款金额”的蓝色印章。而每个人的“首次还款金额”则明显比“月均还款金额”高出几十、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根据你的贷款金额和银行的放贷日计算。

为什么“首次还款额”比“月均还款额”多出一笔钱?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发放贷款都是当月发放,到次月才开始还款。放款日到放款当月月底这笔利息,还必须计算,相当于借款人“多借”了银行几天的钱,利息当然得算。因此“首月还款额”要多出一部分。这个解释似乎说得过去。

打个比方.你向银行贷款50万元,按等额还款法,借:,年利率为5.04%,平均每月的还款额是3300元。如果银行2004年1月1日放贷,而按合同约定,你将于2月25日被银行扣回第一笔还款,那么银行算的这“首次还款金额”将是3300元+50万元乘以5.04%除以360再乘以1月1日到1月31日的天数共30天,总计“首次还款金额”为5400元,多出了2100元!

根据合同,你的借款期限是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银行的代扣还款期限则从2004年2月起至2024年1月止.共240月。按当下银行的扣款方式,每月25、26日为:扣款日,那么,你所贷的款.从2004年1月1日银行放贷日起,到2023年1 2月31 Ej止为20年整,但实际上到2024年1月25日才还清最后一笔款。这么算来.你跟银行贷款的总期限不是20年整,而是20年多25天,当然得另付那25天的利息。

但银行为什么不等20年后再来多扣那25天的利息,而非得迫不及待地在“首次还款金额”上做文章,具体应该多扣的到底是哪部分钱的利息,却是大有学问的。

首先,根据贷款人本人的声明,他原本只贷款20周年的,但是由于银行自身技术操作上的问题,导致了他实际贷款年限超出20年。银行平白无故让顾客“多贷款”了几天,违反了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这个责任不应该由客户来负,而应该由银行自己承担。

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如果银行现有的每月25日代扣还款不变,则完全可以要求顾客.如果是银行25日之前放贷的,则要求顾客在当月开始还款,外加几天宽限期;这一点,完全可以在客户申请贷款时就加以说明,让客户提早准备。

其次,如果是25曰之后银行放贷的.则按现有的做法,根本就没有超出贷款期限。但是现在,即使是25日以后放贷的,仍然被多扣了从放贷曰到当月月底的额外利息!银行将无以自圆其说。

第三,像1月1日之类在每月24曰之前银行放贷的,准确的还款办法是从放款当月开始还贷,也就是说,将现有的首期还贷日提前一个月,就不存在“多贷”几天的问题。而等额还款的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其每月还款额都是相同的。即贷50万元20年还,每月应还大约是3300元。根据这种算法,银行现有的本月放贷下月开始还款的做法,损失的充其量是第一期和最后一期还款额(以贷50万元为例,都是3300元)的30天的利息,而现在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却是50万元30天以内的贷款利息。以1月1日放贷为例,多收的将高达2100元。即使其收的仅仅只是50万元1天的贷款利息(70元),也远远高于3300元30天的利息。

原来,在这里,银行用3300元的利息损失.向顾客收取50万元的利息。损失一个蛋,却要人家整只母鸡!

银行此举,涉嫌向消费者重复收取利息。据向通州区某房地产公司房贷部人员了解.建行收取这部分费用,只是近几个月的事,此前该行并没有什么高于月均还款额的“首次还款金额”一说;而农行收取这部分费用的时间比建行早得多,已经一年有余。

记者注意到,北京建行方面已经在原有的借款格式合同的第六十一条上加了一款,为第四款:“在贷款发放月及贷款结清月采用按日计息的方法计算贷款利息;贷款发放日至贷款发放当月月末日的贷款利息与首期还款额一并计收。”

家电连锁企业捞钱揭密

一俊遮住了百丑

家电连锁业之所以厉害,不仅是因为其庞大的销售能力,更是因其借助庞大销售能力而拥有的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由于拥有了这种权利,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可以把违反游戏规则者红牌罚下。

低价是所有家电卖场自豪的资本,但也是所有供货商的梦魇。在许多供货商的合同中,都有一条被供货商称为“流氓条款”的内容。“甲方应确保给乙方的供价为当地最低供价,此最低供价至少应低于(或等于)给其他经销商或代销商供货价的百分之几或者多少元每台。”

正是这一条款令许多供货商叫苦不迭。采访时记者发现,在某地有两家大型家电专业连锁企业,为了争取消费者,两家企业同时打出了全市最低价的牌子。“这种情况使得我们经常成为救火队员,协调两家企业之间此起彼伏的价格战。”一位供货商向记者诉苦说,“打个比方,我们的产品在甲连锁企业的门店卖2000元,而乙连锁企业发现自己门店的售价高于对方的售价后.会毫不犹豫的将零售价降低到低于甲商家的程度,比如1950元。反过来,甲商家在发现乙商家售价比自己低了以后,也会毫不犹豫的降低到比对方更低的程度,由此双方便进入一个循环降价的噩梦。而整个过程家电连锁企业并不通知厂家,许多厂家只是在结账时才知道双方有这么一场恶战。”

家电连锁业这么热衷于价格战,是因为不管价格降低到什么程度,自己的利润都已经确保,所有降价损失都有生产企业来负担。根据大多数合同,“厂家应保证商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优势的情况下,商家的毛利率不低于百分之几(账面毛利率=实际零售价一供货价/实际零售价)。如果因为降价导致商家没有达到规定毛利率,厂家必须负责补偿。并且,“若调价后商家有权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具体形式是商业折扣.包括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折扣和开箱费)和年度商业折扣两种。

更因如此,一些实力雄厚的商家甚至直接控制了某些小型杂牌机企业,通过这些企业来调控自己的产品价格体系。某位供货商告诉记者”国内某著名连锁企业控制了某家杂牌机工厂后,经常利用该品牌率先降价,然后迫使其他品牌跟着降价。简直就是商家给自己找的一个拖儿。

包销是家电专业连锁卖场的营销制度创新之一。但即使是这样的创新也融经严重变味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包销机型是指性能、外观与其他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某商家独家经营的产品。”一位供货商向记者说,“但是这只是字面意思.这样条款的实质内容就是说,某一款畅销的机型你只能给我一家企业销售,不能给我的竞争对手供货。不仅如此,包销也不是说商家一次性把货款全部结清,而是根据实际销售的产品数量进行结算。”

大型家电连锁企业不仅有制定规则和解释规则的权利,也有执行规则的权利。对于不听话的供货商,家电连锁企业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程度轻轻的给与“翻牌”处理,也就是将售价牌翻过来,向消费者表示停止销售.一个星期后视供货商的表现作进一步处理;而对敢于大胆冒犯的供货商则直接扫地出门。

规模迅速扩张的奥秘

毫无疑问,家电专业连锁企业制胜的法宝是企业规模,或者更直接一点是企业门店数。家电连锁企业新开门店的好处不仅在于通过企业规模的扩张可以向供货商压低进货价,开店本身也是一条增加盈利之路,而家电连锁企业现行的结帐制度又使得门店开张以后的运营压力大大减轻,这就难怪各大连锁企业之间竟相比拼开店速度了。

某位供货商对家电连锁企业的开店强烈愤慨。他以他自己的企业为例。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证明家电连锁企业如何通过新开门店获利。根据惯例,家电连锁企业新开门店要向生产企业收取新店开业费。他的企业大约需要向家电连锁企业缴纳8000元左右的新店开业费,以此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个品牌须缴纳的新店开业费平均为6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一家大型连锁企业的门店至少有200个品牌,仅此一项新开一家门店就有120万进账。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营业情况下,家电连锁企业开一家新店便可以直接获得这笔巨额营业外收入。

家电连锁企业为此所需要支出的仅仅是物业租赁费用以及员工支出费用。而即使在这两个方面,家电连锁企业也有规避的余地。由于强劲的市场号召力,一些大型商业物业,特别是在二三级城市的,政府在招商时非常乐于吸引他们进驻,并为他们提供一系列优惠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物业租赁费用可以在运营一段时间以后再缴纳。而人员费用则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派驻促销员来解决。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自己的人员开支;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是,可以向各家企业收取一笔不菲的促销人员管理费用。而且一旦促销人员出现不轨行为,商家还可课以巨额罚款。

一般来说,大型连锁企业会这样规定货款结算的条件,“货款结算周期为30天,而结算日定在结算周期满30日后”,也就是供货商们咬牙切齿的“月结30天”结账制度。通过这样巧妙地文字游戏,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巧妙的使得结账期变成了6 O天。不仅如此,大型家电连锁企业会固定两天.比如星期二和星期四,为结账日期,如果60天满后,恰好没有碰到星期二和星期四,供货商们就只能继续等。如果碰到商家规定的不结账日期或者法定节假日,供货商就只能再等一星期了。所以一般来说,供货商们至少要过62、63天之后才能结算货款。

但结算货款并不等于拿到现金,家电连锁企业们会要求供货商给与自己银行承兑或者商业承兑6个月不加息的优惠政策。利用这个政策,商业企业可以在结算日到来之后,给供货商们开出自己6个月的银行承兑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也就是说,一批商品在进入连锁门店后,大约需要7、8个月才能最终拿到销售货款。至于这期间销售货款的利息.当然归连锁企业所有。利润的主要来源

在某省会城市,家电连锁企业决定打广告的一瞬间,他们已经开始赢利。这一点足以令许多为巨额广告费头疼不已的企业汗颜。说穿了也并不稀奇,无非是家电连锁企业通过低折扣从媒体拿到大量的版面,再迫使生产商以较高价格分走。事实上通过广告获取利润只是大型家电连锁企业获取盈利的的一种手段.今天的家电连锁业早已经不再以赚取进销差价作为主要利润来源。向众多供货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远比赚取差价来得快、来得多。

在众多费用中,进场费为外界最为熟悉。所谓进场费是指任何商品在进入家电连锁企业卖场时必须向两所企业缴纳的费用。但是由于进场费臭名昭著,多数企业已经不再使用这一名称,而代之以营业场所支持费等名称。

如某著名家电连锁企业在合同中规定,该费用按专柜数目进行计算,每个专柜每月收取150元,每六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协议签署以后10日之内收取首期营业场所支持费,此后每期期满前1O天收取下一期的费用。协议期限内专柜个数如有增加,从新增专柜当月起计收营业场所支持费,不足一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营业场所场地使用费是各种形式的进场费。这种费用是供货商必须缴纳的,理由是供货商在商家营业场所内设置柜台、展台、展架、灯箱。这个费用一般也是按专柜的个数收取,每个专柜每月的此项费用大约在150元左右,但是收取的周期却要比营业场所支持费短了许多,一般是3个月收取一次。其他条件与营业场所支持费则大同小异。

除了这两项可以统称为进场费的费用外,更多的费用来自于各种节庆日收费。节庆日收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一类为企业自己设立的节假日,统称为节假日市场推广费用。前者主要有元旦节、五一节、中秋、国庆节、春节等,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收取每节每店1000元左右不等。厂家自己的节日则更是五花八门,而且这些费用要比法定节假日费用高得多.一般都会在6000元左右甚至更多。

除了这些固定的费用外,大型家电连锁企业也会自己创造一些节日。如彩电企业有彩电节;冰箱企业有制冷节以及与洗衣机共同的冰洗节;还有手机节、数码家店节、厨卫小家电节、音像节和所有企业的家电节等等。这些节日的费用与法定节假日的费用也大致相当。此外,一些连锁企业的区域性公司还会结合本地人文特色收取一些名目的费用,如以历史名人命名的费用。

不管未来形势怎样,盛极一时的家电连锁业都存在足以致命的危机。换句话说,家电连锁业因为缩短供应链条而节省的费用远没有其他费用来得多、来得快。今天的家电连锁业更多的是一种资本运作,而不是规范的商业运作。这是家电专业连锁得以兴盛的利器,也是未来家电帝国可能崩塌的祸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