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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媒体言论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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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演员乔治・克鲁尼就要结婚了。已经53岁的克鲁尼将于2014年9月第二次走入婚姻殿堂,他的未婚妻是一位人权律师――阿迈勒・阿拉姆丁。

离异10余年后再次成婚,对于克鲁尼来说是件大事,对于媒体也是。英国《每日邮报》就“挖”出猛料,称克鲁尼的丈母娘芭利娅出于宗教的原因不同意这门婚事。报道说,芭利娅认为自己的女儿可以“嫁得更好”,并且应该按照德鲁士家族的传统完婚。按照当地传统,德鲁士女人只能嫁给有相同信仰的男人,否则就视为改变信仰,要被逐出社群。

在《今日美国》上,克鲁尼发表回应声明,言辞犀利地戳穿《每日邮报》的虚假新闻:“阿迈勒的母亲就不是德鲁士人;在我们相恋时,她(芭利娅)也没去过贝鲁特;她绝对不会反对我们的婚姻。”随后,《邮报》主编查尔斯・加赛德亲自致歉,网站也随即删除了报道文章。克鲁尼表示,对于媒体这类编造事实的行为,他并不在乎。但是,这次事件却“关涉更大的问题”。此前,有一些德鲁士女子嫁给有其他信仰的男子后惨遭杀害。在克鲁尼打算完婚之际,《邮报》提及这一极端传统,这让一向很少在公众面前提及私生活的克鲁尼忍无可忍。他在声明中义愤填膺地说,“让我再来重复一遍《邮报》都说了什么:新娘将死于非命……”

身为一名记者的儿子,克鲁尼深知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而作为公众人物,容忍“狗仔队”刨根问底又是无奈的负担。但是,言论自由有其界限,名人忍耐也有其限度。这一次,克鲁尼认为《每日邮报》已经超越了所有的临界点。

媒体对公众人物进行报道,言论的界限在哪里?公众人物容忍媒体报道的限度在哪里?合法报道与新闻侵权的界限,又在哪里?

在早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史上,煽动性言论,连同下流的、亵渎神灵的、诽谤中伤的、侮辱污蔑的言论,几乎很难受到宪法的保护。在“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上述这些言论是表达自由的滥用。“一旦表达出来,只会造成伤害,或者破坏和平,对于追求真理毫无助益,社会价值不高。”

但是,在随后几年的发展中,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逐渐扩大,之前不被保护的言论也在第一修正案的不断解释中重新被合法化,这其中就包括煽动性言论。1969年,美国3K党成员布兰登伯格因为拍摄了一部电影,宣扬对美国黑人和犹太人施加暴力而被。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煽动言论不被保护的传统被。法院认为,只有在鼓吹暴力的言论会促使紧迫的非法行为时,才不受美国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至此,煽动言论本身脱离了不法性,不再像曾经那样敏感。有人甚至还提出了所谓的“煽动权”。可以看出,在判断言论合法性时,暴力和言论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关键。原则上,言论将受到保护,当言论成为暴力的起因,并且二者的关系达到一定紧密的程度时,才存在限制言论的正当理由。

克鲁尼提到报道涉嫌煽动暴力,《邮报》无从辩驳。但他后来还提到“这种煽风点火的行为应该视为犯罪”,则有些言语夸张了。言论和暴力的紧迫性和相关性分析有赖于缜密的司法平衡,克鲁尼保护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这里言论是否构成真正的威胁,并不是一个可以直接拍板的事实。

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面向,是它所保护的不仅有好听的言辞,还有令人不悦的话语。在煽动暴力言论的问题上,真正值得重视的,不是煽动,而是暴力。后者是对社会安全与和平的头等威胁。但是,对抗暴力却不是限制言论的理由。只有当言论与暴力的因果关系链足够明晰,达到“紧迫性”的要求,干涉言论自由才拥有了正当性。此时,言论不仅仅是思想的载体,而已然超越了原有的语境,成为了非法行为的导火索。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传媒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