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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20万白条买断抚育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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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的张亮夫妻将别人遗弃的一个女婴抱回家抚养。多年以来,他们对这个养女视同己出,百般疼爱,并供她读完了大学。2001年,因为养女交男朋友一事,双方关系开始恶化。特别是养女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后,干脆给养父母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和他们断绝关系。

两位老人得不到亲情和欠款后,将养女告上法庭。今年11月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养父母的诉讼请求。接到判决书后,养女则提出上诉……

对养女宠爱有加

这是一张欠条:“张萍欠父母张亮、杨霞抚养费20万元整,分期付完……”就是这张欠条,无情地击碎了25年的父女亲情。

今年56岁的张亮原是南阳油田的一名职工,几年前下岗后,和妻子在南阳油田承包了一个小食堂。他们的女儿张萍今年31岁,是南阳油田一炼油厂车间的管理人员。女儿怎么会给父母打欠条呢?这里边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1977年农历三月的一个早晨,张亮和妻子杨霞在南阳市卧龙岗旁发现了一个被破布包住的病态女婴,他们赶紧把孩子抱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几天后,女婴的病情好转,他们又四处打听孩子的父母,但没有消息。当时张亮新婚不久,在南阳一家宾馆工作,夫妻俩还没有自己的孩子,他们觉得和这个漂亮的小女婴特别有缘,于是决定收养这个弃婴,取名张萍。

在张萍两岁的时候,张亮带着妻子和女儿从50公里外的南阳市举家搬到了南阳油田。为了让女儿快乐地成长,夫妇俩约定,今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把女儿的身世说出来。随着两个儿子相继出生,仅靠张亮的工资难以维持一家人的开销。因为无力养育3个孩子,张亮把仅3个月大的小儿子送到农村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寄养,因为他觉得把亲生儿子寄养给别人,别人不会说什么。母子连心,孩子送走后,杨霞几天没有吃饭。

在张亮夫妇的呵护下,张萍健康地成长,高中毕业后,张亮通过关系把女儿送进了技校。毕业后,张萍被分到南阳油田下属的一家宾馆上班。按说,女儿有工作,做父母的也该省心了,但为了女儿能有更好的前途,张亮又借钱把张萍送到华中师范大学去学习。而此时,张亮的两个亲生儿子却待业在家。1999年,张萍大学毕业后,成为南阳油田一炼油厂车间的管理人员,月工资1000多元。

20万元了断养育情

2001年,24岁的张萍交了一个老家在外省的男朋友,但张亮夫妇对这个小伙子不满意。他们觉得自己的女儿是大学生,相貌又好,而这个小伙子无论哪一方面都配不上女儿,他们认为这不是女儿今后的人生。但是,女儿却和男朋友爱得死去活来,更让张亮夫妇不能容忍的是,女儿竟然未婚先孕。他们接受不了这种屈辱,严厉地责骂了张萍,并要求她和男朋友断绝关系。

而让张萍感到伤心的是,在和父母争吵过程中,母亲竟打了她一记耳光,还罚她跪在地上半个多小时,对她进行责骂。

由于双方都不肯退让,张萍与父母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张亮也承认,“当时的想法就是希望女儿生活得好,但是女儿不理解我们做父母的心情,也可能是我们把这个爱推到了一个极端。”

2001年7月初,张萍从家里搬了出来,并自作主张地和男朋友登记结婚了。张萍平时就不回家,父母来找,她就躲他们,躲不过就吵,严重时双方都快动起手来。看着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20多年的女儿,因为一个男人和父母形同陌路,杨霞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女儿越躲起来不理她,她就越是像疯了一样,想见女儿。

2001年7月29日,在父母的要求下,流产不久的张萍写下了一张欠条:“张萍欠父母张亮、杨霞抚养费20万元整,分期付完。抚养费为从出生之日抚养到上学、工作,应该付20万元。抚养费付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张萍当时觉得不可思议,父母为什么让自己写个20万块钱的条子。她想,写就写吧,反正自己也没钱,写了这个,起码可以保证父母短时间内不来打扰自己。而张亮夫妇认为,女儿是打心眼里想跟他们解除这个关系,所以才打了这个让他们伤心绝望的欠条。

父母要求写欠条的举动让张萍产生了疑惑,她悄悄问了周围的亲戚,居然意外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自己是父母抱养的。想到父母这样对自己,张萍的心彻底凉了。

打下欠条后,张萍花了8000多元给父亲交了养老保险,之后就再也没有给过钱。她认为,父母要的就是钱。但是自己单位效益不是很好,而两个弟弟也能挣钱,他们却从来没有去为父亲交过养老保险。

在接受采访时,张亮说:“她知道了没有血缘关系,心里就已经没有那份亲情了。我老伴叫她回来,其实还是希望这份亲情不要断,但是她再也没有回来。”

养父母和养女对薄公堂

睹物思人,女儿出走后,张亮夫妇也不想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现在,张亮承包了一家银行的小食堂,妻子在附近的小学看门。

看着女儿对自己的误解越来越深,张亮夫妇心里有种说不出的苦,虽然他们让女儿写了欠条,但内心并不是真的想要钱。他们在一直等着女儿回心转意,回到他们的身边,然而6年过去了,张亮夫妇终究没有等回那份亲情。

想起夫妻俩平时省吃俭用来栽培女儿,而如今女儿忘恩负义,张亮夫妇深感悲凉和气愤,他们决定诉诸法律。

2008年1月初,张亮夫妇把女儿告上法庭。张亮在状里写道:原告为抚养被告,倾其青春和心血,却换来的是被告的恩断义绝,其痛苦绝望,难以言状。为了维护一个善良的心得到公平回报,特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被告履行承诺,立即向原告支付19万多元的抚养费。

开庭前,一个朋友问张亮,如果到法庭上你女儿跪在地上哭着说“爸,我错了”,那你还告她吗?张亮说:“她要那样做我就撤诉。”可是,他没有看到这个场景。

1月2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亲情协议案。张亮的妻子由于伤心过度,无法出庭。面对张亮夫妇的诉讼请求,被告张萍除了对20万元欠条的部分字句有异议外,没再发表任何意见。张萍的诉讼人认为,当初张亮收养张萍时,没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双方的关系没有完全解除,20万元的抚养费因种种原因无法兑付。双方均同意主办此案的法官马彦彬从中调解,但是当庭没有调解成功。

2008年春节,张亮特地在门楣上贴上“幸福家庭”的4字横批。由于一直把心思花在女儿身上,张亮夫妇忽视了对两个亲生儿子的教育和关爱。大儿子靠跑运输,每月挣400元钱。二儿子由于从小送给别人寄养,直到7岁才被领回家,心里一直和父母有隔阂,张亮甚至不知道二儿子到底在哪里打工漂泊。所以,往年有5个人吃的年夜饭如今只有3个人吃,气氛格外冷清。

亲情协议案一审有果

2008年11月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20多年的养育之恩,不能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但原被告已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约定,同时该约定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原告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权利,法院予以保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欠条余款19万余元。

张亮夫妇说,这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只要养女真心悔改,他一分钱不要,当庭撤诉。判决书下达之后,张萍则提出上诉。 (文中养父母和养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