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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电力市场结构及其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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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市场是电力工业重构和市场化运营的必然结果。其含义是尽量减少市场管制和干预,并从商业运营的角度将发电、输电和配电的主要功能分角成相互独立的实体。

文章关键词: 电力市场 市场结构 运营模式

一、引言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相继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结构重组,建立电力市场,以此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我国从1992年开始引入电力市场概念之后,迅速展开了电力市场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模拟电力市场的实践和探索。经过几年的市场培育和探索,现今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将围绕:厂网分开心;竞价上网;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国家级电力监督委员会,四个核心进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各个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形成配电网开放模式下的电力市场。弄清电力市场的基本运营模式和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现状,对我国未来配电网开放模式下的电力市场结构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基于配电网开放模式下的电力市场结构的基本框架。

二.我国电力市场的结构模式

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或按照不同的市场特征,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型、买电型、批发竞争型和零售竞争型。我国制订的分四步建设电力市场的框架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的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正在进行,但迄今为止,这种改革基本局限于发电产业,而有效的发电市场也尚待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是电力市场成功的前提,因此,适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结构或布局应当是:先建立区域级电力市场,实现跨区电网规划、运行和资源配置;然后建设和完善省级电力市场上;最终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力批发市场与地方零售市场共同发展的格局。除独立省网外,就把竞价上网的重点从省级市场调整到大区范围进行。

现今我国电力系统形成了六个区域性电网(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电网)和一个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的省级电网(自治区电网),实行中央、区域、省、地(市)、县的五级纵向调度体系,即国调(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网调(区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省调、地调和县调中心,不久将实现以三峡电站为核心,以北、中、南三大送电通道为主体,南北网间多点互联、纵向通道联系紧密、运行灵活的全国电网互联,实现大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这种层次简单、结构分明的市场模式,必将全面提高电力市场的稳定性和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三、我国电力市场的运营模式

我国的电力工业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已逐步过度到现今的发电侧开放模式。要想使普通居民用户同英国一样具有选择权,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从我国电力工业的实际状况看,选择“四段式”结构模式的可能性非常小。区域性零售市场为我国基于配电网开放模式下的电力市场结构,我国的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将选择“准四段式”,即将整个电力系统的发电侧开放,输电网开放,配售电一体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开放的市场结构。

(一)独立发电公司形成发电市场电力体制改革首先将发电与输电和配电相分离,形成若干由不同种类发电厂组成的独立发电公司或单个独立发电公司,各独立发电公司实行竞价上网。在发电市场中,由于各发电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向电网报价,谁的报价低,电网经营公司就购买谁的电能,因此,对各发电公司来说,它们处于同一个竞争环境,这就迫使发电企业加快内部结构的调整,强化内部管理,通过竞争淘汰一批高耗低效或管理水平低下的发电厂或陈旧机组,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以增强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降低发电成本,增加供电能力。目前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处在这一阶段。

(二)输电环节开放,形成批发市场输电环节从电力系统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电网经营公司。对构成输电环节的电网经营公司来说,有国家电网经营企业、区域电网经营企业和省电网经营企业,他们构成整个输电环节。当区域电力市场之间需要进行电力转运或电力大客户(包括电力销售企业)需要直接购买发电公司的电能时,输电环节负责转运,转运方或电力大客户(包括电力销售企业)需要交纳过网费,从而形成具有竞争性的电力批发市场。其中,电力转运价格同上网电价一样是公开的,电力客户可以根据上网电价和电力转运价格决定采用不同的电力购买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电力大客户和电力销售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要求电力大客户的容量必须大于2000千瓦,电力销售企业的年售电量必须大于3亿千瓦小时等。

(三)配电公司负责配电和部分售电业务配电公司在“准四段式”模式中与目前的供电公司是不同的,目前的供电公司(包括供电分公司)不仅负责部分输电业务,而且还为区域内的各种电力用户提供配电和售电业务。在“准四段式”模式中,配电公司不再提供输电业务,售电业务也只局限在区域内的普通电力用户。职责范围是为区域内的普通电力用户提供配电和售电服务,为提出配电需要的电力销售企业提供配电服务。

(四)电力销售企业为具有选择权的电力大用户提供电力销售业务,形成电力零售市场在“准四段式”模式中,电力销售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负责向具有选择权的电力大用户提供电力销售业务。在这里提到的电力大用户比输电环节开放中提到的电力大用户要小得多,例如8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在这里就可以称为电力大用户。实际上,电力销售企业仅仅是一个贸易企业,一方面,它向电网经营公司或发电公司购买电力,另一方面,它向电力大用户提供电力销售业务。它并不负责配电业务,而是通过配电公司的配电业务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于较大的国家建立几个区域性的批发电力市场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建立一个区域电力市场而不是几个相互独立的省级电力市场,可以最经济地利用全区域能源。有利于消除省网壁垒,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相互支援,提高可靠性;管理跨省的辅助服务,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监督联络线的潮流,当出现阻塞时提供消除阻塞的措施。管理和审批跨省的大用户与独立发电厂的双边合同,提高输电线的利用率;协调与相邻电网的电力交换。

四、电力市场改革的总体思考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在不同程度地探索电力工业产权结构的重构。以发电厂竞价上网和输电网开放使用为特征的电力市场改革,正在成为改革与发展的主流。

无论在何种市场机制下,电网运行依然需要一个最低限度的集中控制或调度。因此,电力工业商业化运营后,垄断(输电、配电和系统控制)和竞争(发电竞争和售电竞争)必将长期共存。

合理的市场结构;处理好电网拥有者、系统调度员和市场操作员之间的关系;区域级和省级电力市场中,采用竞价与合同结合的交易模式;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电力企业的管理专业化、系统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没有最好的电力市场模式,只有最合适的电力市场模式。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电力市场模式多种多样,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地区所采用的电力市场模式也不尽相同。为了提高供电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在不同的阶段应当适时地引入不同的竞争模式,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参与电量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度将逐步加大,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必将走向成熟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