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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与清末不缠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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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公报》是清末中等社会的重要活动空间,而《大公报》的反缠足是中等社会的使命之一。《大公报》采取各种途径引导国民不缠足,然而事实上取得的效果却并不如人意。

关键词:《大公报》 清末 不缠足 中等社会

一、中等社会之使命

到二十世纪初年,社会关系发生变动,为反映这一变动,新型知识分子开始用“中等社会”一词标示自己。他们把当时的社会分为三等:上等社会、中等社会和下等社会。他们写道:“中国之言变法者,皆中等社会读书之士,无上等社会人,亦无下等社会人。……上等社会人得其权,下等社会得其力,中等社会得其智”[1]即中等社会主要是指知识分子群体,为“读书之士”。而当时的社会现实,摆在他们面前的时代主题仍是改良,而上等社会是不屑于改良的,下等社会对改良漠不关心,因此落在中等社会人肩上的是如何通过改良来改变中国。

当时,学生和书局、报馆的从业者,是中等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书局和报馆更是中等社会人的重要活动空间。报馆“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2]成为中等社会人实现自己使命的表达场所和渠道,而《大公报》是中等社会人的重要活动阵地之一。他们利用《大公报》舆论力量一方面监督评论政府政策,另一方面倡导社会改良活动。

就社会改良活动之一的不缠足运动,《大公报》肩负历史使命,现单就以上两个方面论述。

《大公报》批评和督促政府进行反缠足运动。

批评中央政府上谕太无力。“上谕说的太没有力量,不过几句空话。”[3]这里批评1902年2月1日(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颁布的劝诫缠足上谕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也没有多少人知道;下面执行也不力。上等社会人更无法有效地动员下等社会人戒缠足。

督促地方政府出台有力措施劝诫缠足。“如今该定个规矩……定个规矩,从前缠脚的是尊贵人,以后缠脚的是极下贱的人,不能作人的正妻,不能合人平等,这个王法仿佛利害,其实一点也不凶。”[3]这里也暗含政府的劝诫太无力,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以制止缠足才能取得效果;否则,不缠足运动就不能取得显著成果。

《大公报》也在舆论上倡导社会改良活动。

《大公报》针对缠足现象,积极从舆论上劝导国民戒缠足,发表了许多戒缠足的白话文。例如,在1902创刊中的附件上发表了《戒缠足说》,“如今好了,有了皇太后的圣旨……开个女学堂,叫他们都读书认字哩!”[3]向国民介绍上谕,“奉旨不缠足”,宣扬妇女不缠足,并将来要办学堂,消除不缠足的顾虑。

中等社会人正是借助《大公报》,努力劝导妇女戒缠足,以图先戒除缠足恶习达到强国保种的目的。“欲强中国……欲兴女学,必先戒缠足”[3]。

因此《大公报》从创刊始,就反缠足,其归宿在于改良中国社会。

二、《大公报》不缠足之努力

《大公报》报道官方的不缠足诫谕。《大公报》先后发表了四川、直隶、广东等地方的诫谕,如《四川总督岑制军劝诫缠足示谕》[3]、《天津府凌太守劝诫缠足示谕》[3]、《广东澄海县禁缠足约示》[3]。通过刊登官府诫谕,宣传不缠足。

《大公报》报道各地成立的天足会,如成都天足会、公益天足会。《大公报》不仅报道天足会,而且自身投入到这个活动中去。《大公报》主笔刘孟扬1903年1月在天津创办“独立天足会”后改名“公益天足会”,“取于公众有益之义”。[3]顾名思义,各会宗旨大都一致,即“专以劝诫以后的妇女不准再缠足为宗旨”[3]。创办天足会者主要是有功名的新学之士或知识分子等。

《大公报》通过举办征文、演说等形式宣传不缠足。例如《公益天足社征文》[3]、《公益天足社征文问答并序》[3],并把征文设奖若干等次,把优秀的征文作品发表到报刊上,宣传了不缠足活动。

《大公报》倡导办女学。“中国女学不讲,固然是由于国家不提倡,到底中国的女子,也实在有不能学的缘故,头一个缘故就是缠足。”[3]另外,“外国人就常说,中国虽然有四万万多人,到底多一半是废物了。……更是不准女人读书认字,一辈子也不明白一点事情。……中国的女人放脚念书这两件事,岂不是大有关系么?”[3]所以“欲兴女学,必先戒缠足”[3],充分表达了办女学的重要性,而办好女学的障碍在缠足。

三、《大公报》不缠足之成效

有研究者认为,《大公报》不缠足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在天津这个地方尤为明显。”[4] “把反缠足运动尤其是北方的反缠足运动推向了新阶段”[5]。论据如下:1903年11月,“近来就说天津一处,已竟有了百余家,不再给女儿缠足”[3]。1904年,“外间被感化不再缠足的,也一天比一天多了”[3] 1905年3月至4月,“这三年的光景……天津一处,总有三四百家。有这三四百家文明种子”[3]。还有“天津不缠足的,已有三分之一了”[3]。

其实,考察当时的缠足现象,侧重于缠足者本身和当时的社会氛围看,可从字里行间感受到缠足者的心态。

“那女儿缠了足,一踏到地下,痛得要死……同女儿说道:‘幸亏我的手法好,你的双脚漫漫的像样起来,人家看见脚小的女孩儿,也称赞他娘不错!’”[3]。“好好的一个女人,把他的两双脚箍绑……许多人还赞美他的脚小”[3]。

由上可见,缠足是母亲的责任,同时,缠的小还受到赞美,不仅仅是男人的赞美,也有来自女性的赞美。所以,从整个社会氛围来看,缠足不仅仅关系个人,而牵涉到整个社会。不妨来看这个例子:“家里人说:‘放是可放,你须多劝过几家来,将来可以做亲,要是一家也劝不过来,咱家两个小女,依旧还须缠上。’……逢人便劝,并说我家女孩已经不缠脚了。知道直到一个多月,一家也没劝过来,连会也没成立。人反笑我多事,说我要疯;家里人也说我胡闹。我主张着不管人家怎么样,咱家一定不缠。家里人那肯听从,刻下又给两个小女缠上了。”[3]

这印证了当时的社会氛围不允许放足,风俗里有“貌的丑俊与脚的大小”,而大脚意味着丑。因此,放了又缠成为一些开明人士的难题,缠足依旧是社会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愿云.儒教国之变法[J].浙江潮,(10)

[2]敬告留学生诸君.新民丛报[N].第17号,1902-10-2

[3]大公报[N].1902-10-2. 1902-10-2. 1902-6-17. 1903- 4-14. 1903-4-2、3、4、5. 1904-1-3. 1904-1-1. 1903-3-16. 1903-1-5. 1904-6-15. 1904-7-6. 1904-11-2. 1902-6-24. 1902-6-17. 1903-11-21. 1904-1-30. 1905-3-31. 1905-4-17. 1902-6-17.1902-6-24. 1902-11-23

[4]林绪武.《大公报》白话文与清末戒缠足[J].山西师大学报,2006(5)

[5]姜乐军.《大公报》与清季反缠足运动[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