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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条件作用论在大专口语课堂竞赛游戏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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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口语课堂中采取竞赛方式,用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启发学生开口,创造轻松活跃的课堂环境有着极好的效果。但这对教师在课堂管理中所进行的操作也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教师应根据学生行为以及心理随时对规则进行调整。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论,在口语课堂竞赛游戏中利用各种加强手段,将使游戏规则更加具有激发性,对培养学生形成主动开口说英语的习惯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操作性条件作用论 正强化 消退 惩罚

一、背景

大专口语课堂中,怎样让学生开口锻炼口语,且持续开口锻炼口语一直是本门课程急需解决的问题。很多中国学生害羞,怕丢脸,因此在口语课上不喜欢或者不敢开口。但是中国人的集体荣誉感在世界上都是出名的,利用这项心理,在课堂中引入竞赛游戏,可以很好的加强学生开口的自觉性以及自发性,使说英语从外部的要求转化为内部的主观愿望,从而使知识的内化过程加快,对口语的实践也更有利。竞赛游戏中的规则对游戏的执行效果至关重要。行为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学习实质上是一种反应概率上的变化,而强化式增强反应概率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正强化”、“消退”以及“惩罚”等,利用这些手段来制定口语课堂竞赛游戏规则中,可以令口语学习更加有效,且更易引导学生自觉开口。

二、利用“正强化”提高学生开口的自觉性

1.正强化理论

斯金纳认为,人的行为大部分为操作,其主要受强化规律的制约。强化的作用在于改变同类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而强化物则是一些刺激物,它们的呈现或撤出能够增加反应发生的概率。有机体自发作出某种反应,从而得到阳性强化物,那么,此类反应发生的概率便增加,运用这样的规律,在口语课堂中,教师可以进行一些活动。

2.建立小组竞赛以及分数累计制

在口语课程开始将班级分为几个小组,告诉学生除了半期考以及期末考,其余的50%的分数都来自课堂表现,课堂上的分数满分为40分,将以小组形式取得,全组得到的分数即为本周组内成员至少可以拿到的最低分值,还有10分来自老师课后根据个人表现酌情给分。每堂课上的分数就将口语课堂得分将周周累计,直到期末时,总分除以上课周数,即为其最后得分。得分方式即为主动用英语回答问题,以及在课堂上还有另外的加分项目,例如自愿回答问题者可得更多分数,回答之后加上例子或者原因,继续加分。再次利用分数作为强化物,每次学生回答一个问题,就给予一分奖励,做得更好的给的更多,为了小组以及个人分数,自愿参加口语训练的人会更多。使学生了解到,开口的越多,回答的越多,得到的分数越高。且实行分数累加,使强化作用持续生效。但应注意,强化物的使用必须得当,即分数给予的力度不应太大,也不应轻易给出。这样会让学生认为,分数来之太易,也就失去了其难能可贵的意义,失去了分数制的刺激作用。且教师应仔细记录每次的分数,并每月公布,让学生知道虽然是游戏,但是创造的价值是真实有效的。将提高课堂表现作为其创造以及实现其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更加能刺激学生的学习动机以及欲望。

三、利用消退手段调整学生回答频率

1.消退手段

有机体作出以前曾被强化过的反应,如果在这一反应之后不再有强化物相伴,那么此类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便降低,称为消退。

2.调整学生回答频率

在每个班都有十分积极的学生,有时过于积极导致其他同学回答机会较少,由于口语课堂人多,时间紧,更多的令每个学生回答问题有益于课堂气氛的培养以及团队精神的形成。

因此教师口语利用消退作用,可以告诉学生,在课堂上回答问题,第一次得分为两分,之后回答则为一分,也即减少强化物――分数的给予,这样就可以鼓励组中其他成员回答问题,同时在每人都回答过第一次之后,所有人的鼓励机制仍然存在。通过消退方法调整了学生回答频率,可以令每个人都得到课堂锻炼的机会。

四、利用惩罚手段与强化手段结合调整学生不良学习行为习惯

1.惩罚手段

当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以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不愉快刺激,以消除或一直此类反应的过程,称作惩罚。但惩罚并不能使行为发生永久性改变,它只能暂时抑制行为,而不能根除行为。因此,惩罚的运用必须慎重,惩罚一种不良行为应与强化一种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调整学生不良学习行为习惯

大专学生在口语课堂上有一些不良行为,例如迟到、旷课或者没带课本等,教师可以利用惩罚手段,使学生对这些行为的后果产生厌恶刺激或不愉快刺激。例如小组中有一人迟到,本组所有人扣2分,一人旷课,本组所有人扣3分等。对于课堂上不肯开口说英语的同学或喜欢说中文的同学,教师将从本组扣取3分给其余各组。由于不愿意失分,全组同学都会对该同学施压,在全组的压力下,可以使旷课或迟到的同学改进此种行为。当然也必须结合正强化手段,如果全组在一个月之内都没有出现任何不良行为,教师可以酌情加分,并进行表扬。

在小组展示其讨论成果时,其他小组往往会因失去关注而减少了自制力,有时喧哗或者影响他人表演,对课堂气氛有所影响。此时教师也同样可以给予惩罚措施,但是不能只是粗暴剥夺分数,可在小组展示结束后要求提问学生,要求学生回答,则喧哗者如果没有仔细听取别组的表演,自然无法回答,教师可因此减分,学生也可以明白教师对课堂纪律的要求。同样对于可以完整回答的小组,教师给与加分,正强化学生的良。

除了减少分数作为惩罚,教师还可以要求学生制作“truth or dare”惩罚纸条,让每个学生写下一个自己想知道的关于别人的一件事,或者要求对发做一件事(必须事先声明不可太过分以及违法),开始上课前放到袋子里,在课堂上如有人回答错误或有任何不良行为就必须从中抽签一个纸条,按照纸条的要求或回答问题或做一件事。对于回答正确的同学可以让他抽取一个纸条,要求下一个回答错误的同学来做。这个过程充满乐趣,创造良好轻松的课堂氛围。即减轻了惩罚的严肃性,也加大了正强化的正面性,对形成学生良好习惯具有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根据斯金纳的行为心理学分析,利用操作性条件作用论中的“正强化”“消退”“惩罚”手段,不仅可以帮助教师在口语课堂形成良好的竞赛环境,同时在制定规则时,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帮助学生不仅仅提高口语积极性,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团队精神以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课堂中充分寓教于乐,让学生享受英语,享受口语,享受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

参考文献:

[1]伍新春.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9).

[2]陈琦,刘德儒.当代教育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Skinner,B.F..The Technology of Teaching.New 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