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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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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环境公正理论在系统的定量研究基础上,证实了环境风险分配不平等普遍存在,并强调社会经济地位环境风险分配的关联性,然而在我国并未开展定量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以厦门垃圾处理的实证调查为例,探讨居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的关系。研究发现:(1)与西方一致的是,环境风险并非公正地分布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群体中,环境风险分配遵循社会经济地位逻辑,风险分配和财富分配存在重合性。(2)与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强调种族、性别、教育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同是,性别、民族和教育均对我国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性。(3)我国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表明目前城乡的环境风险分配不公正问题凸显。

关键词:社会经济地位;环境风险分配;垃圾处理;环境公正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SH019);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ZZ_0014)

作者简介:聂伟,男,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江苏 南京 210093)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3)04-0045-08

一、背景与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不但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威胁社会安定的隐患。近年来,因有害选址造成的大规模环境抗争事件不断增加[1],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一方面给城市社会带来了福祉,另一方面却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正是由于其潜在危害性,“莫在我家后院”是公众对待有害废弃物处理场所选址的共同心愿[2][3],这从侧面反映了居民将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社会公平正义直接联系起来,渴望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在环境资源、机会的使用和环境风险的分配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4]。本研究关注目前我国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是否公正地承担着因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是如何影响着环境风险分配?

二、文献回顾

自1982年美国北卡罗纳州华伦县居民大规模地抗议建设有毒垃圾填埋场事件以来,相关学者首次将种族、贫困、教育等社会经济因素与垃圾填埋结合在一起,环境风险分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种族和环境风险分配的关系一直是美国环境社会学者研究的重要议题。种族不平等观点认为,有毒废弃物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在不同种族人群中的分配是不公正的,少数民族人口密度较高的地方更容易选址为垃圾处理场。相关实证研究显示,美国环保署在1983年通过对美国东南部四个垃圾填埋场周围的社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三个垃圾场附近主要都是非洲裔美国人[5],自此之后,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种族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不公正的核心因素[6]。种族歧视制度限制有色人种抗议污染设施选址的社会资本和政治力量的培育和动员,将有色人种“污名化”,利于将垃圾场合法化地建立在有色人种附近[7]。

收入是社会经济地位的核心自变量,收入水映一个人的风险应对能力。低收入者在经济和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使得他们在政府中缺乏发言权,难以参与垃圾选址决策并转移环境污染,强势群体很容易将环境风险转嫁给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经济上处于贫困状态,对工作的渴求,导致弱势群体对不利于他们的垃圾选址也不强烈反对[4]。实证研究显示,低收入群体与生活在垃圾处理设备周围密切相关[8],低收入群体承受更严重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在实际工作中,遭遇更严重的化学有毒气体和物理风险[9]。然而还有一些研究发现,经济地位和废物排放并非线性关系——低收入和高收入地区的环境风险明显低于中等收入地区[10][11]。

教育反映一个人获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资源的能力。西方学者研究表明,政府和企业在选择新的设备地点时,不希望周边社区进行反抗进而阻止计划实行,因此在选址时尽量选择贫困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12][13]。布拉德(Bullard)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能够组织大规模反抗的社区一般都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较高收入、较少有色人种的社区[14]。其他学者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发现,受教育程度低、贫困水平高以及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15]。

国内学者洪大用从国际、地区、群体三个层次上对环境公平进行探讨,指出我国存在环境不公的现象[16]。卢淑华通过对本溪市的环境污染和居民的区位分配调查发现,组织或个人的权力资源与环境风险分配有关[17]。王书明通过三类案例研究表明,目前的环境不公正主要与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层的变迁有关,强势的经济阶层对于正在上升的弱势阶层的社会排斥,强势的经济社群把环境污染的社会代价转嫁给处于底层的农村社区[18]。陆文聪和李元龙在环境公正的视角下,揭示环境不公情况下农民工健康损害程度与社会经济地位、环境污染暴露等的互动关系[19]。

综上所述,环境风险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美国,他们将环境风险分配与种族、贫困、教育等联系在一起;而我国的社会结构、发展战略等与美国迥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对我国的环境风险分配影响如何?是与美国社会一样,还是有所不同?特别地,其他的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如居住地)是如何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对这些问题的经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可以在理论上与现有解释进行一定的对话。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笔者结合上述对环境风险研究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基本假设: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且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少。在基本的假设基础上,具体操作假设如下:

首先,基于劳动的性别分工理论。社会期待女性成为家庭的照顾者,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容易留在家中照顾家庭,地理流动的机率更小,更容易滞留在风险产生点,承受更多因垃圾处理而带来的环境风险。基于此设立假设1: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遭受或经历更多的环境风险。

其次,基于环境风险分配种族歧视模型的假设。该模型认为制度化的种族偏见致使少数民族群体难以获得政治、社会资源,难以对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进行反抗,少数民族群体聚居地容易成为垃圾处理选址地,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13]。然而中国并没有种族歧视,实行的是民族友好政策。基于此设立假设2:中国少数民族群体与汉族群体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并不具有显著的差异。

再次,基于环境风险分配理性选择模型、社会政治模型的假设。这两个模型强调个体的风险应对能力,理性选择居住地的能力越强,越可能选择在环境质量较高的地方;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越强,越能抵制垃圾处理选址或迫使污染主体清除污染的可能性越高[13]。收入、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可能拥有较多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本,可能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越少。基于此设立假设3:居民的家庭收入越高,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可能越少。假设4: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

最后,基于环境风险分配合作主义视角的假设。合作主义视角主要从国家的政治体系决策结合和政策安排来解释环境风险分配[4]。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距离政府的权力中心较近,越可能利用政策安排将垃圾处理场建设在农村或城市郊区,致使农村积聚因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中,现代社会垃圾处理模式采取集中在某一地点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把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集中在距离垃圾场较近的居民身上,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取多数人的环境收益[20]。基于此设立假设5: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居民相对于居住在农村社区居民而言,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更多。假设6:住户离垃圾场的距离越远,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

本研究还试图通过数据分析年龄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以往文献表明,年龄与环境风险分配均呈现正相关[21],基于此设立假设7:年龄越大,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多。

(二)研究数据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1年7月份在厦门市开展的“居民生活环境”问卷调查。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分为两类居民,一类为垃圾场附近的居民,另一类为非垃圾场附近的普通居民。针对垃圾场附近的居民,采用立意抽样,以厦门3个大型垃圾处理场(湖里区后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翔安区新圩垃圾场、海沧区东孚垃圾填埋场)所在地为圆心,分别以3公里为半径立意选取垃圾场周边的社区,在社区内部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取400个样本综合考虑垃圾场运营状况和周边人口,后坑垃圾场:新圩垃圾场∶东孚垃圾场的样本分配比例为3∶3∶2,在后坑垃圾场、新圩垃圾场、东孚垃圾场周边社区约分别发放150份、150份、100份调查问卷,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适当增加了入户调查的户数,以保证最终问卷收回的份数与计划相符。针对非垃圾场附近的居民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在厦门市辖区中抽取思明区和湖里区作为调查范围根据厦门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水平,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城市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海沧区、翔安区形成鲜明对比,所以非垃圾场周边居民的问卷调查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展开。截止2009年,思明区的总人口为81.7万人,湖里区除去垃圾场所在金山街道外总人数为54.69万,两个区的人数比例约为3∶2,为此我们分别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分别发放大约180份、120份问卷。,在两个区14个非垃圾处理场所在街道中随机抽取10个街道,再从10个街道中随机抽取1~2个社区,每个社区按照随机原则抽取20个调查户,每户抽取1人作为最终调查对象,抽取300个样本。本次调查对象为18~70岁的居民,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60份,有效回收率达94.29%。

(三)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环境风险分配。学术界对于环境风险的理解存在两种争论:实在论和建构论。实在论者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他们倾向于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技术问题,环境风险是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等事件引起给人类生活带来的不确定状态及其相关损失,这种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概率函数加以计算的[22]。环境风险的建构论者一方面承认环境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引发的环境风险,另一方面也强调环境风险也有其主观的面向,认为环境风险是社会建构的[23]。因而自然科学与环境社会学关注的风险分配不同,自然科学强调使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精确测量风险的暴露程度;而环境社会学则强调使用主观风险评价法来测量不同群体的风险分配,强调风险的实际分配,即已经发生的风险分配情况,从认知过去的风险经历或当前的风险遭遇来测量。本研究在借鉴学者[24][25]对于风险分配的测量基础上赵延东、卜玉梅等对食品风险分配的测量方式如下:“过去两年中是否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并对遇到过的受访者追问其“若遇到,其对健康的影响程度如何”。其中,对健康影响程度的测量选项从很小到很大,分别赋值1至5分,分数越高,代表影响程度越大,以此来代表受访者的风险分配。,自行设计了一个环境风险分配量表,我们在问卷中询问被调查者:“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质量?”并设计了11个指标(如表1所示)考察居民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每个指标答案分为“严重影响”、“有些影响”、“不清楚”、“没什么影响”、“完全没什么影响”五种。描述统计结果表明,在这些指标中,影响居民生活前五位的为垃圾处理滋生病菌、带来臭味、危害身体健康、污染水源,居民经历的健康与物理风险明显高于社会风险。

统计检验表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Alpha系数为0.93,表明这些项目具有较强的内在相关性,根据主成分法对这11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后,抽取了两个公共因子(如表1所示)。用这两个公共因子来代表这几个变量的主要特征,方差贡献率达到69.20%,KMO值为0.933。根据因子负载,将这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和社会风险因子,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包括“垃圾处理带来臭味”、“污染水源”、“发出噪声”、“污染土壤”、“滋生病菌”、“制造心理压力”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社会风险因子包括“垃圾场附近产业贬值”、“减少工作机会”、“降低收入”以及“人口减少”。

为了把个人所经历或者遭受的环境风险综合用一个变量来表示,笔者把两个因子的值分别乘以其方差后相加,即:个人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值×0.594+社会风险因子值×0.098,我们可以将上述综合变量的因子得分,作为反映个人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的指标。为了便于分析,通过公式[26]将其转换为1到100之间的指数转换公式:转换后因子值= (因子值+ B)&A。 A= 99/ (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 B= (1/A)·因子最小值。B 的公式亦为,B=[(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

(四)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为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地位是指基于个人的教育、收入、居住地等基础上,个人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所处的社会和经济位置,是一个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两方面的综合指标[27],同时社会经济地位还包含个体的人口学特征[28][29]。基于此,本研究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包括个人的人口学特征、经济、社会地位测量,人口学特征主要从性别、年龄、民族进行测量,经济社会地位主要从受教育年限、收入、居住地(城乡社区类型、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三个方面进行测量。本研究所涉及的所有变量及其特征如表2所示。

四、模型及分析

本研究以居民所经历或遭遇的环境风险因子得分为因变量,以社会经济地位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两个回归模型的容忍度(Tolerance)和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均落在否定多重共线性范围之内(0

第一,性别在环境风险经历或遭遇上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假设1未得到验证。此发现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呈现出不一致性,王朝科研究表明不同性别之间承担的环境风险呈现较大差异[30]。西方学者表明,女性承担的环境风险明显多于男性[31]。调查发现,厦门市是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劳务输入地,垃圾场周边大部分的居民并未选择外出务工,而是选择在垃圾场周边附近的工业区或商业区务工,形成白天在工厂务工、晚上回家的模式,并未出现“大批男性外出务工,而女性滞留在农村”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不同性别承担的环境风险不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年龄与风险经历呈现出负相关,这说明年龄越大者,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假设7未被证实。贝克认为风险感知和风险不是不同的东西,而是相同的东西[32],年龄越大者,其风险感知能力较弱,并未意识到自己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因而呈现年龄与环境风险分配的负相关效应。

第三,民族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此发现与西方研究存在不一致性,西方研究表明,种族是风险分配不公的决定性因素;1983年,休斯敦的25个固体废弃物处置场中有21个位于非洲裔美国人社区周边[37];2007年,废物设施的3公里范围之内56%的居民是有色人种[13]。

第四,收入与环境风险分配存在负相关关系,且统计检验显著,收入每增加一个对数单位,其经历的环境风险得分降低2.599分,假设3被证实。与以往研究结果保持一致性,西方研究结果表明,低收入阶层承受更多的环境风险[15][33]。一方面,收入越高者,其可动员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可能动用社会资源去阻止垃圾场的建立,另一方面,收入越高者,其风险应对能力越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环境风险;当环境风险积累到难以承受之地步时,其可通过迁移来规避环境风险,而收入越低者缺乏经济支付能力,难以作出理性行动和选择最佳的居住场所,不具备转移风险的能力,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

第五,受教育年限对环境风险经历的影响不显著。在垃圾场周边居民模型中,受教育年限与环境风险具有负相关性,但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性,假设4被否定。这一点与国内外研究存在不一致性。潘斌指出,社会风险的分配依赖于风险知识、风险治理等风险应对能力,教育程度越高,风险防范知识和风险应对能力越强,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少[34]。西方学者研究表明,垃圾场选址一般都选择在受教育程度低的地区,受教育程度越低,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多[14]。我们的调查发现,后坑垃圾场位于厦门市区,垃圾场自1999年运营以来,管理一直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扰民事件;2008年开始,随着岛内建设重心的东移,厦门市政府计划把周边社区作为城市重点开发区域,改造成厦门新的中心城区,并在后坑垃圾场附件建立了大量的人才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大批本科及以上的人才入住,他们同样经历着较高的环境风险,因而不同的受教育年限者在环境风险经历上不具有显著的差异。

第六,农村社区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显著高于城市社区居民,假设5得到证实。回归系数显示,与农村社区居民相比,城市社区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低16.672分。同时,城市社区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399,其绝对值为所有通过检验变量中最大的;表明城乡社区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最终重要因素,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往乡村垃圾场转移,产生环境风险,致使农村居民经历的环境风险明显高于城市居民。

第七,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对环境风险的分配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假设6得到支持。模型2显示,与居住在离垃圾场1公里范围之内的住户相比,居住在离垃圾场1~3公里和3公里以上范围的住户的风险经历得分分别低6.968分和9.733分。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越远,经历的环境风险越低,表明垃圾场周边居民和非垃圾场周边居民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分配以垃圾处理场为圆心向不断递减。

五、结论与讨论

随着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学者对于环境风险关注日益增多,然而更多的关注只是停留在个案研究上,仍缺乏系统定量的研究探讨环境风险分配。本研究基于数据分析,基本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环境风险并非公正地分配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群体中,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重要因素。第二,年龄、收入、居住地(城乡社区类型、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显著因素。第三,性别、民族、受教育年限对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影响并不显著。

本文关于环境风险分配的研究与西方存在明显区别:首先,西方学者将环境风险分配与“民族”、“教育”、“性别”等社会因素[4][13]联系在一起,而本研究发现这些变量都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性;本研究认为,在美国,有色人种较多且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政府在垃圾场建设时采取“最小抵抗原则”,有色人种地区易成为垃圾场选址地。而在我国,汉族人口比例达到92%以上,少数民族比例较少;与美国种族歧视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采取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因而没有出现少数民族承担更多环境风险的局面,民族对我国环境风险分配并不产生显著影响。伴随着保障房政策的实行,人才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在各城市全面建设开来,保障房一般建在城市地价比较便宜的边缘或郊区,甚至可能选址在垃圾场周边,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者亦可能承受较高的环境风险。由于选择调查地点的原因,性别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点有待以后的研究进一步论证。其次,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环境风险分配关注的焦点不同的是,我国的环境风险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城乡的环境风险分配差异上,城市居民经历的环境风险明显低于农村居民,对此本研究认为这可能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关联。第一,我国采取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出现了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市中心—农村边缘的模式,处于城市中心者,在政治及行政的治理活动中有着不可挑战的支配权,面对风险,城市中心者有权做出分配的选择,可以把原先产生于中心地带和应当由中心地带承担的风险分配出去[35]。第二,我国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投资基本都在城市,而农村很难得到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资金,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致使农村居民经历更多的垃圾处理风险。第三,城市在将大量生活垃圾污染转嫁给农村居民的同时,却没有给环境利益遭受到损害且相对贫困的农村给予风险补偿,消减垃圾处理带来的风险,使得风险积聚在农村居民身上。第四,城乡居民较大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决定了他们抗风险能力的不一致性,居住在城市社区者相对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金融资产总量和较高人均值,能够有效地抵制社会风险[36],而农村居民其抗风险机制明显弱于城市,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致使风险积聚。

总结起来,社会经济地位对环境风险分配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垃圾场的建设与运营给周边社区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减环境风险,但难以消除,形成了环境风险的初次分配。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差异影响着风险重新分配。社会经济地位高者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和话语权力等风险应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环境风险分配格局。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其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或网络规模势力越强[37][28],其关系疏通能力越强,对环境危害做出各类抗争的可能性越高[37]。若环境抗争失败,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其收入相对较高,具有理性选择居住环境的经济能力,有能力搬离环境风险区域,规避环境风险,承担较少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风险应对能力较弱,若选择沉默和抗争失败,则集聚一定的环境风险。深入访谈发现,当垃圾处理风险严重干扰日常生活时,他们会选择“堵马路、静坐”等原始抗争方式,向制造污染的垃圾处理抗议,然而只要垃圾处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就选择停止抗议,这种接受“以钱补污”的短期维权策略行动并没有彻底消除环境风险,而是积累了环境风险。风险的不平等分配“实际上是一种强权逻辑,即谁有权势,谁就转嫁风险,谁没权势,谁就承担风险”[38],风险分配呈现出一种阶级或阶层定律,遵循社会经济地位逻辑,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存在重合性。因而在以后政策制定中,不仅需要关注不公正的环境风险分配,同时也需要关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分配。应加强对垃圾场周边居民的补偿机制,降低环境和健康风险,保障垃圾场周边居民和低收入者的环境权益。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我们只是初步证实了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之间的关系,但本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社会经济地位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应该是长期性和历时性,纵向跟踪数据显然比横截面数据更适合于厘清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的复杂关系,而本研究受条件限制只获取了某一时点的截面数据。第二,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非常复杂,其中许多机制在本文中未能充分挖掘,如在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之间可能还存在环境意识等中介变量,这些未能充分考虑到,本研究的观点和结论还有待通过进一步大规模、纵向调查的实证研究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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