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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天乎?尤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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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没有做好,几乎都是怨天。世界上有的地方从米粮仓搞到连年荒,原因就是老天不帮忙,下雨是灾,不下雨也是灾。站在人的立场,觉得老天实在可恨;站在天的立场,我觉得在这样的地方,老天真是难当。

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也是这么个故事。一开始,我听说是一次泥石流,而且是暴雨引起的。泥石流是自然灾害;天降暴雨,更是人力所难为。一次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埋掉了村镇集市和居民,性质上就与地震造成伤亡一样。而我们又是刚刚见识过很大型号的地震的,一些地方的房子符合“理论上都要倒”的事后解释而倒掉了,所以一次泥石流,算什么大事呢。

我确实就是这么想的。而且我得到的伤亡消息,也完全不可谓悲惨,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被困人数正在调查,而县委县政府立即展开了搜救,搜救人员三百多已在现场。新华社事发当日的消息,既显示了信息公开的效率,又给人以免除惊扰的把握。

此后,死者的数字在上升,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的描述仍在继续。尽管此时“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矿主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引起的”,老天爷的雨,土地爷的泥,依然在承担着解释事件的功能,以供人们阐发“是天灾,也是人祸”的深思。

接下来,我们又得知,襄汾发生的是一次溃坝事故,主要原因有四个: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监管部门责任不到位、不落实;整改不实。这里再没有说是泥石流,而且当时是否下了暴雨也不知道,反正暴雨和泥石流都不见了。也就是说,再没有“天灾”。老天爷和土地爷同时得到了,事情算是走过了“怨天”的阶段。

怨天尤人,大概就是人在面对坏事时的认知顺序吧。天地至大,而且无言,出了什么事,怨天怨地实在是再方便不过的。怨天尤人,这个先后顺序,大概又是人在面对坏事时必然要走的一个程序。

于是我看到了很多的报道,披露事故背后的种种讯息,如企业擅自启用尾库坝,至少半年没有被停产,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救命报告”交了半年没音讯等等。而相关人员辞的辞,免的免,撤的撤,被控制的被控制,死的赔付二十万,别的地方也在追查尾库坝,舆论要求强化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绝不手软。雷厉风行之下,人们又开始表示“看到了进步”,“显示了决心”,“树立了信心”……

就这样,一场巨大的祸难,在遗体还没有掩埋之时,已经奏凯而终。直接责任人已经在案,行政责任人已经撤免,政治责任人已被允辞;赔付二十万以后,家属情绪就当稳定。先埋怨过天,后问责了人,还要怎样呢?

我当然知道,从怨天到尤人,从认作天灾到定为人祸,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化,甚至不能不说是一个“问责”的成果。但这也未必不是仍然停留在“要哭不得嘴瘪”的层面。一个小孩子摔了跤,四面无人,当场就没有哭,回到家中,恰好被人抹了一下头,他却哭了,他是正好要哭的,你抹他一把,这正好成为瘪嘴的理由。那个坝肯定要垮的,正好你下点雨,老天就要承担垮的责任,这就是要哭不得嘴瘪,以歪就歪。

在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排查不细、监管责任不实、整改一纸空文的情况下,有不合理的坝并且溃掉属于必然,捉住“ 这一个”,哪怕真的一查到底,生命安置的稳妥离得还很远。我想,透水、塌方、环境劣化、伪劣食品药品、城管打人、群体冲突、信息封锁等事情之所以此伏彼起,大概是因为所有这些偶然后面有着某种必然,事是免不了要出的。每次去捉几个直接责任人,当然也显示了“绝不姑息”的态度,但如果不把这些事情背后的必然性去除,那也类似于不问豺狼而问狐狸。

天灾乎,人祸乎,不要以为追到了“人祸”,查到了责任人,就算大功告成。人祸有多种,既包括人的行为产生的祸,也包括人所造设的东西产生的祸。

安全生产啊,环境保护啊,食品监管啊,执法文明啊,信息公开啊,都有制度,甚至是法律,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保证权力听命于公民的制度一旦缺乏,祸难的发生就“一切皆有可能”。

【原载2008年9月17日《新民周刊》】

题图 / 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