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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症,老公能单方主张离婚吗(外2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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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小姨和姨夫经熟人介绍1989年冬天相识,1991年举行婚礼。两年后小姨生了一个男孩,两人生活一直很美满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小外甥在不满一周岁时得了重病,小姨多次给小外甥输血,导致身子虚弱,精神也受到了打击。

1998年家里的一次意外失火,使小姨精神上再一次受到严重打击,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直接影响到了小姨和姨夫的感情。姨夫在苦苦支撑几年后,于2003年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要求与小姨离婚,后经法院及双方家庭做工作,姨夫撤回了。2004年,姨夫再次向法院与小姨离婚。

请问,姨夫可以在小姨患病期间提出离婚吗?

泰安 张雪

张雪:

您好。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具体到你小姨和姨夫这种情况,则应分析你小姨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你小姨在婚前并不是精神病患者,只是在婚后,由于特殊的原因造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并不是她的过错。

你小姨的遭遇虽然令人同情,但是人民法院认定是否应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离婚自由也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因此,你姨夫有权提出离婚,法院也会支持你姨夫,判决离婚。但是,鉴于你小姨的情况,你姨夫应给予你小姨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分割财产时也给予你小姨照顾。

父母离婚了,我能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吗

律师:

您好。我父母5年前因感情破裂离婚,我一直随母亲生活。离婚时协议,父亲支付我抚育费至18周岁,一次付清了抚育费数万元。今年我已经21岁了,去年考上了一所民办大学,4年学费3万余元。但是我的母亲经常生病,下岗在家养病,没有生活来源。因母亲已无力全额支付我的学费,无奈之下,我只能想到自己的亲生父亲,我多次向父亲索要学费,但都被拒绝了。

父亲说,你已经21岁,且上的学是自费的,而且自己已经承担了18岁以前的抚育费。现在他下岗了,无力承担我的学费。

请问,我能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让我的父亲支付上大学的费用吗?

威海 小丽

小丽:

您好。离婚时很多当事人对抚育费进行了如下约定:“一方每月支付XX元人民币孩子抚育费至18周岁止”。该约定较为笼统,随着子女的成长,花费项目的增多,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纠纷。如若需要就抚育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则应先了解抚育费所包括的内容及应给付抚育费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婚姻法中所称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对象则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商定抚育费时,应尽量满足子女今后的生活教育所需,同时还要考虑子女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你今年已经21岁,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了,属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无法定义务再提供抚育费了。因此,即使你到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的。你父亲有权不支付这笔费用。

被逼着领了结婚证,还有

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我生在一个很偏僻的农村,家里女孩很多,我排行老三,只有一个弟弟是父母的宝贝疙瘩。我上完高中因为没有考上大学,家里还要给弟弟盖房子结婚什么的攒钱,就没让我继续念中专。之后,我一开始在家里帮忙种地,养猪啥的干点活。后来,我父亲看别人家的孩子出去打工能挣点钱,就求同村一个在外打工的男人带我一起去打工。那个男人岁数不小了,没结过婚。他一看我父亲求他带我出去赚钱,就说愿意给我家3万块彩礼娶我,结婚之后一起出去打工。我父亲一看这么多钱,就答应了。我不愿意,他就把我锁起来,还一直打我。后来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和那个男人一起到民政局办了登记手续。

请问,我不愿意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可是已经领结婚证了,还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冠县 李春花

李春花:

您好。你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有选择和谁结婚的自由,也有选择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你的家人胁迫你结婚是违法的。对于这样的婚姻,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该法第5条也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你被胁迫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得很明确,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你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和现在的丈夫登记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婚姻,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 山东省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