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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单位探采一体化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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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采结合”是我国矿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探采一体化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地勘单位组建矿业公司,就是由地勘单位在自己拥有的矿业权基础上,自己筹措资金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二是矿山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由“采”反过来“探”,就是矿业开发集团出资先进行资源勘探,然后再进行开发;三是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联合协作,就是由地勘单位用自己的矿业权和勘探成果与矿业公司进行合作,一方出成果一方出资金,约定利益分成进行矿业开发。

【关键词】 探采一体化 难点 对策 途径

探采一体化是指勘探单位在探矿权范围内,在获得勘探成果后进行开采,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探采一体化有利于地质成果商品化的实现,有利于推动矿业经济的壮大与可持续发展。从学者到政府都广泛认同这一观点。但是探采一体化的现状与发展,却并不顺利,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却并没有出现让人喜悦的局面,这其中的难点是什么呢,又如何才能突破探采一体化过程中的种种困扰呢?

一、探采一体化面临的难点

1、掌握的优质矿权不多

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地勘行业伴随整个矿业市场进入一个较长的低谷期,地勘作用淡化,许多地勘单位为了生存纷纷转行,地质找矿工作未能持续有效开展,全国新增矿产储量及新增矿产地为数甚少。地质单位以往探明的矿产地几乎全都上交国家或落入他人之手,自身在手矿权为数不多;后来申请登记矿权受地方各种因素制约甚难获得,即使获准登记的区块,也多属“鸡肋”:找矿难度大,突破希望小,能够有潜力实现开发利用的为数不多。

2、用于开采的资金严重不足

资金实力不足是地勘队伍想进行开采的一道难关。矿业产业上下游分割的现状使矿业开发的利润主要体现在采矿环节,长期以来地勘单位只勘探不开发,只找矿不办矿,资源上交国家后交于开矿企业,产业链条被人为隔断,地勘单位只能拿到劳务费,充当“打工仔”。仅以勘查打工和廉价转让资料维系简单再生产,由于不能参与矿业利润分配,单纯依靠国家投入的地勘单位缺乏必要的积累,许多单位连吃饭都成问题,因此国家给了政策也根本无力对找矿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3、探矿权到开采权的设计存在缺陷

矿业权市场不完善,探矿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探采一体化的前提是探矿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作为探矿者,地勘单位因无法参与矿业利润分配,探矿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智力成本也得不到应有体现,而商业地勘市场又存在着围而不探、以采代探以及非法转让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矿业权市场不完善。一是矿业权的获取设置有失公平。目前矿业权的设立,基本上是面向市场以招拍挂的形式取得,这看起来似乎很公平,但由于一个矿业权的设立方案的提出,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并投入人力和财力,地勘单位提出方案后,由政府拍卖,地勘单位却难以分享权益。对于资金雄厚的竞买者而言,不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选点选区,矿业权最终向资本看齐;而且积累不多的地勘单位根本无资金参与矿业权市场竞争。二是矿业权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地勘单位矿业权流转存在障碍。地勘单位找矿,政府拍卖,地方政府已将转让地勘单位手中的矿业权,视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即使找到大矿,地勘单位的收益也十分有限,仍然沦为了“打工者”。

4、产业人才与配套技术缺乏

人才与技术积累不足。由于地质勘查工作一度长时间被淡化,社会地质人才的输入总量少,加之地勘单位环境艰苦、效益不佳,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中坚型地质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后继乏人”现象也十分突出。在地质队伍中采掘和矿山管理人才更是不足,开采过程还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矿山开发设计等等,其复查性是地勘单位面临的一道难题。之前有一些脱离勘查行业而另谋出路的地勘单位,同样因为人才、技术及市场竞争等优势不足,发展结果大多反不如改行之前。

5、探采一体化产业链难以成形

“探采分离”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矿业开发模式。在这种体制下矿产勘查与矿产开发是分离的,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一个负责找矿,一个负责开矿,都是国家出资。长期以来实行“探采分离”形成了“找矿的不采矿,采矿的不找矿”的局面,人为地将本来联系紧密的地勘与开采割裂开来。在很多省份,以往由地勘单位找到的矿产地绝大多数探矿权已经灭失。现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指出:鼓励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集团;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服务公司。虽然国家为“探采结合”指明了发展方向,但受旧机制惯性影响,新地勘机制的实施仍面临一些“先天不足”。与此同时,旧机制的惯性也使许多矿山企业缺乏专业探矿技术与人才,只能“等米下锅”,地质勘查与矿山开发脱节,既延误了矿山建设,也不利于地勘业的发展。

6、隐性利益交易阻碍“探”到“采”的交接

一个不置可否的事实,在优质矿权的招拍挂过程中,甚至还在勘查单位进行勘查的时候,经常遭遇暗箱操作或者勘查资料涉露的情况,给地勘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这种隐性利益的交易,国有勘查单位在与民间资本的竞争中往往败北而归。盗采、征地、野外施工时“雁过拔毛”等现象都会给探、也给采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碍。这些因素给地勘单位的开采意愿造成巨大困扰。

二、探采一体化的对策与建议

矿业开发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地勘单位来说,实现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出路也是矿业开发,而矿业开发的根基是地质找矿。地勘单位要发展壮大,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勘查、开发一体化,延长产业链条,实现由“打工者”向“资本经营者”的转变。要实现地勘单位探采一体化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探采一体化构建顺畅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我国现行矿法将矿业权界定为探矿权、采矿权,但由探矿权过渡到采矿权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国法律规定,探矿权人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但在许多情况下,探矿权灭失,权益落空。因此,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能公平地体现探矿权人的权益,使地勘单位能在探矿权领域精心经营。二是政府应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导向明确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环境。由市场引导企业正确运作探矿权,以权益激励地勘单位加强矿产勘查。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现有矿权要进行清理排查,对资源前景较好的要加大勘查投入,对具有远景意义的要做好维护、升级,对于不良矿权及快到期的矿权,要及时、妥善处置,从而为地勘单位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四是开展矿权抵押贷款试点,让地勘单位用优质矿权到银行贷款,或者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是银行入股投资,从而解决地勘单位步入开采环节的资金需求问题。

2、地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之路

地勘单位要想实现跨越式进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在找矿与采矿结合方面做文章,打破单一的地质找矿模式,实施矿业开发,拉长产业链条,通过以采扶探、以采养探,促进矿业及地勘业进入良性循环。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行,以矿养矿,以矿生钱,对于地勘业这一弱势产业,无疑增加了“造血机能”,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路子;因此,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地勘经济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矿业权是矿业开发的前提和保证,推进探采一体化重点是做好探矿权运作工作。进行勘查登记并获得探矿权是地勘单位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地勘单位优势所在。一是要充分利用资料优势,加强研究和申报,以获得有价值的矿权。要将探矿权运作作为矿业权运作的重点,实施多矿种、多区域战略,加强地质研究和矿产资源分析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加大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自我投资力度,力争获得探矿权运作和经营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资源是开发的基础,要树立勘查第一的思想,找到的矿越多越富,开发的潜力越大,效益越好。地勘单位现在掌握的资源勘查程度都较低,可供建设利用的新资源存量不多,因此,加大找矿探矿力度十分必要。地勘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自身熟悉的领域或与本单位核心技术相关联的领域作为优先和重点进入领域,要针对市场需求选准突破口,确定主攻方向和切入点。三是加强人才培育与储备,形成从“探”到“采”的科学人才培育体系,解决人才缺乏问题。

3、多模式多途径,推动和促进矿业开发步入正轨

“探采结合”是我国矿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探采一体化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地勘单位组建矿业公司,就是由地勘单位在自己拥有的矿业权基础上,自己筹措资金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二是矿山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由“采”反过来“探”,就是矿业开发集团出资先进行资源勘探,然后再进行开发;三是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联合协作,就是由地勘单位用自己的矿业权和勘探成果与矿业公司进行合作,一方出成果一方出资金,约定利益分成进行矿业开发。

三、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源压力日趋紧张,只有加大地质找矿的力度,从源头保障能源需求才是根本。在资源供给链上,地勘单位的作用可以更大,“探采一体化”将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地勘单位重振生机的一次机会。

地勘单位只有向矿业市场发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生产要素的作用,拥有为职工办实事的财力和能力,拥有引领地勘经济发展的实力和优势。地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政策,加快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地勘单位企业经营新机制,增强地勘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实力和活力。要努力配置矿权、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市场、政策环境等要素,构建探、采及管理一体化各相关专业的人才队伍。积极加强与矿山企业的内外联合,引入多元资本,采取自主开发、入股、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介入矿业开发领域,广泛合作,建立协作联盟,促进矿业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