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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新闻伤害及其传播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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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随着新闻报道的增加和研究的深化,新闻伤害受到关注。所谓新闻伤害,指的是新闻采访、编辑、传播过程中对报道事件当事人人格、情感、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可能性或事实。除了直接伤害,还有一些间接或隐性伤害。间接伤害不是指对被批评对象的伤害,而是对与被批评对象相关利益主体的伤害。

增加同情理解,避免采访伤害

记者在采访新闻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对方心情、场合、时机等,就会给对方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它突出表现在涉及灾害性事故报道或社会新闻的私人问题报道中。为了挖掘到独家新闻,或新闻背后的新闻,记者不停地寻找、询问,有时忽视受害人的感受,有时问了触及其伤口的话,把他们刚平静下来的心又撕开裂口,造成采访伤害。记者陷于矛盾之中:一方面职业要求挖掘新闻事实、独家新闻,另一方面却可能触及别人的伤口。四川电视台王婕记者一直后悔:“我当时就有一种感觉,是我的报道害了她!”地震时一女教师照顾学生而来不及寻找自己的女儿,第二天跑去找女儿,发现孩子埋在废墟下早已没了气息。王婕忠实地记录下故事,引发更多记者采访这位老师。2009年春节王婕听说女老师疯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迅速被众媒介转载,标题都改为《汶川地震报道:挖掘新闻事实也要避开别人伤口》,它提出了令人深思的新闻伤害。到底要不要采访,美国凯伦・麦考恩调查11位灾后心情悲痛的家属,8位接受采访,认为采访可以保证事故报道的正确性,并让他们排解情感,一位表示隐私比促销报纸的报道更为重要,一位认为当时非常难受,批评记者采访时机不对,还有一位对采访的感受很复杂。可见,少部分受灾者还沉浸在悲伤中,没调整好情绪,不希望采访或报道,大部分配合采访。

采访不慎不仅给对方带来伤害,也会给媒体自身带来投诉、赔偿等麻烦。2007年福州闽侯一男孩晚上在家中离奇死亡。当地三家报纸进行了报道:A报涉及男孩、后妈的名字,但未涉及外婆疑为后妈毒打所致,仅有男孩死亡现象描述和医院死亡证明书;B报报道外婆怀疑后妈殴打致死,但未公开真名;c报出现了男孩以及后妈、父亲、外婆、亲妈真名,又涉及外婆疑为男孩遭后妈毒打致死。报道刊发后,后妈认为c报报道损害了其名誉,到c报吵闹,其核心一是报道用了真名,二是记者难以核实是否毒打。

情感伤害、隐私伤害、名誉伤害不仅对个人伤害,还有对企业、产业、社会的伤害。2010年8月,

“圣元奶粉疑致女婴性早熟”报道再度引起消费者惊慌。随后,圣元公司“致媒体的公开信”表示产品不存在添加任何“激素”。接着,湖北专家组对“早熟门”3女婴集体会诊,认为雌激素水平正常,属于假性性早熟。接着卫生部称: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优博婴幼儿乳粉没有关联,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事件告了一个段落,但对奶粉产业的影响未消失,有些国人开始想方设法从国外邮购奶粉。

注意传播过程的异化,提防新闻伤害

由于普遍存在的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模糊性,大众传播过程的分解,以及受众的个性特征等,导致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一些异化。所谓传播异化是指媒介传播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或受众使用过程中背离了初衷,偏离了预想方向或走向了对立面,导致传播过程中异化的放大。而异化的延伸表现为:人们越来越关注信息外延部分而非信息所表达的意义本身。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发生恶性杀人案,一男子在南平实验小学校门附近一路砍杀,造成小学生8名死亡、5名受伤。对于残杀学生的消息和镜头,个别人关注的并非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幸,而是该男子发泄性、刺激性的作案手段。一个多月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针对毫无自卫、防范能力的幼儿和小学生袭击案,数十名鲜活小生命瞬间惨死在歹徒的凶器下。这种异化是媒体在采编时始料不及的。引起媒体人反思的是,新闻真实性与报道细节的把握,图片使用和文字描述不宜过度刺激,提防带来社会伤害

从心理学角度看,认知偏差、认知偏见和认知对抗是产生大众传播异化现象的根源。所谓认知偏差主要是指受众的知识结构与传播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认知偏见则上升到了观念的层面;认知对抗是受众负效应心理的最高层面,是受众在无法认同传播内容及传播者的观念时,所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甚至对抗意识。部分报道在传播过程的异化,难免造成对当事人或组织的某种伤害。

当下,社会走向多元,认知走向多元,不同看法、不同观念层出不穷,各种矛盾、官司、案件增多。传播者也要适时进行心理换位,充分看到其复杂性,以及案件处理所具有的程序性,注意遵循法律和事实来写稿。事件经过、情节怎么报道,以及报道到何种程度,要由新闻价值以及媒体的社会责任来决定分寸,妥善表达,不宜与微博、贴吧、网上直播实录、人肉搜索争“眼球”。一是不超越法律程序,不搞媒体审判;二是依据司法部门的认定,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不妄加评论;三是以法律为准绳,强调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不侵犯隐私,不刻意暴露残忍。

无论是新闻还是舆论监督,着眼点应是关注事件本质,理性引导受众。对涉及被害人权益新闻的采访,先问一般的问题,打破僵局,做一些铺垫的交谈,表达同情,不宜一采访就做笔记,就打开录音机,气氛缓和后再进入更具体的私人问题提问。有职业道德、有经验的记者往往以尊重人的态度来对待消息来源、报道事件及人物。同情心的驱使,记者会放弃一些深入采访,曝光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或名誉。有的残疾人自强不息、心理健康允许报道,有的残疾人希望报道后得到社会救助,也有个别残疾人怕被人瞧不起,怕被报道。如果强行采访,就会伤害他们。一些感情或事业受挫折的人,也不希望被报道。

减少传播异化除了采编人员懂点社会学、心理学,还要加深对被采访者的了解,增加对受众的了解,在平等的沟通、交流中增进了解。还要提高沟通技巧,学会洞察周围,聆听对方并善于解释,对采访对象做出积极的回应,采访提问能考虑到对方的需要和理解能力,等等。

构建采编行业规范性,减少职业道德模糊性

新闻实践令人再一次关注基本的新闻原则:新闻公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注他人的感受;注意话题的敏感性;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在特殊场合我们赞成宽厚和仁慈,为明智的同情心和适当的宽厚鼓掌。为满足部分读者的病态好奇心而曝光是不可取的。

无可讳言,我国曾制定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及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空泛和抽象,对采访过程、新闻传播过程没有具体、完备、严谨的新闻规范,加上竞争带来的新闻炒作,时常有一些报道呈现出无序状态。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标准多元化的时代,个人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谴责力不足以约束某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发生,一些社会关系、行业行为不仅需要道德力量调整,更需要强制约束的行业规范来调整,以促进各行各业活动更加有序、和谐。新闻事业的激烈竞争和新闻行业的多元发展,呼唤把抽象的新闻道德义务上升为具体明确的新闻规范,构建新闻秩序。

在道德规范方面,针对新闻道德的模糊性和缺乏可行性,美国有的媒体把道德和准则结合起来,制定了较具体的新闻编辑部道德伦理行为准则;有的媒体则制定了涵盖技术要求的手册与防止诽谤指南,保证采编行为规范、有序。1996年美国职业记者协会职业道德准则中把减少伤害作为职业道德的重要一部分提出来。规定旨在减少伤害方面,建立规范,增加具体方法。

这几年我国媒体在职业规范方面有了可喜进步,树立同情、尊重的报道理念,采写提倡细致、谨慎的态度。我国新修订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有了较大突破,“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新闻永远存在,新闻伤害可能随时发生。媒体、记者建立克制、自律、规范,与伤害现象作斗争,维护当事人权益,关注事件本质,达到理性引导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