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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品税号简易归类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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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种新的归类方式――“简易归类方式”,为便于记忆,该方式可以总结为:

有列名便归列名;没有列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份;没有成份归类别;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

没有成份归类别

世间之物,万千种种,再大再全的《税则》也不可能将所有进出口货品全部包括在内。为此,《税则》中编入了大量的“保险性”的子目税号,即“其他”。虽然在《税则》中子目定义表现为“其他”,其实这类子目只能存在于确有实在定义及实际范围的货品中。即《税则》中的“其他”所含内容,一定是与本品目或子目税号相关联的内容,即“其他”所包含的内容,必须属于该品目、子目所示货品的类别。如:子目4421.9090________其他,品目44.21所示内容为:其他木制品,品目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已显含混,其他木制品,可以理解为,第44章其他品目未涉及的木制品,应全部包括在本品目中。《税则》显示,在本品目所含的子目中已对木制衣架、木制卷轴、纡子、筒管、缝纫用线轴明确列名,因此,子目4421.9090的“其他”可以包括很多种木制品,例如:木制牙签、木制船橹、木制搓衣板、木制路标、木制蜂箱、木制狗屋等。又如:子目3604.9000,品目36.04所示内容为“烟花爆竹、信号弹、降雨火箭、浓雾信号弹及其他烟火制品”。在该品目中,子目3604.1000已有限定内容,即列名具体的烟花、爆竹。而子目3604.9000就可以理解为该品目所示内容除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商品。例如抗冰雹火箭、抗冰雹弹、农业用烟雾发生器、航拍闪光弹等。本文所述的“按类别归类”的方式,是在按“列名”、“用途”、“成份”无法归入适当税号时才能使用,即按类别归类的方法应从其“列名”、“用途”、“成份”之后使用。另外,按“类别”归类时,必须与“用途”、“成份”归类方法结合使用。因此可以说,按“类别”归类的方法是在“用途”、“成份”归类方法基础上综合而成的。所以,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种归类方式。对货品按类别进行归类,关键在于了解货品的类别属性,然后按其属性归类。

例一, 动物血型试剂

分析得知,该货品的用途是用来化验某些动物血型的试剂。《税则》中,品目30.06包含有“血型试剂”。通常我们应当理解,30章的药品,包括了人用与兽用。因此,动物血型试剂应属于“血型试剂”类,将其归入3006.2000 。而不可将其错误归入3002.9090 。

例二, 祛风壮骨酒(不含濒危野生成分)

分析得知,该货品是用中药材泡制的药酒。属于中药酒类,因此,祛风壮骨酒应归入3004.9051 90 。

例三, 真空吸尘器(供饲养牲畜用)

分析得知,该货品是专门供饲养牲畜用的吸尘器,且工作原理与我们一般家庭使用相同,即利用真空原理吸尘。因此,其用途属性应当属于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等用的机器类。归入8436.8000 ,切不可将其归入8509.1000的家用吸尘器。

例四, 木制墨线斗

分析得知,该货品是木工、瓦工专门用来划线的工具,工作原理是将拉紧的浸满墨汁的线弹在工作面上。因此,其用途属性应当属于划线的工具类。归入9017.2000 。

例五, 汽车内胎气门嘴

分析得知,该货品是专门供汽车轮胎打气的气门,作用有两个:其一,将压缩空气或氮气通过该气门充入汽车轮胎;其二,防止汽车轮胎内的气体泄漏。工作原理与单向阀门相类似。因此,其用途属性应当属于单向阀门类。归入8481.3000(B) 。

下面将以例题进一步说明该种归类的方式。

例题一,化纤制高炮伪装网

归类步骤:

1. 货品分析

成份:化学纤维

加工方式:由化学纤维制的绳编结而成,其上还应加有伪装物并染成伪装色

用途:高炮阵地伪装用;其他伪装用

品名:伪装网

2. 品目归类

查阅《税则》,没有发现其有具体列名,因此,无法以“列名”方法归类。根据简易归类方法的适用顺序,应以“用途”、“成份”或“类别”归类方法归类,若以“用途”归类方法归类,可以发现其货品的用途属性并未显示为专用性,所以,不能按“用途”归类;若以“成份” 归类方法归类,查找第56章章目为:……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可以试将该货品归入本章。品目56.08显示为: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成的渔网及其他网。显然没有所需要的“化纤制高炮伪装网”。最后再以“类别” 归类方法归类,通过对该货品的分析可知,伪装网应属于其他网类,而本题给出的货品所用的材料应属于纺织材料。因此,该货品应能够归入本品目的适当税号。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本例说明,按“类别”归类方法归类,必须结合“用途”、“成份” 归类方法,对所需归类的货品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产生与《税则》税号5608.1900相吻合的货品归类语言,即由化纤绳结制成的类似网料的其他网。这其中包括:尼龙绳编结的足球门网、尼龙丝制的渔网片(注意:渔网与渔网片加工程度不同,化纤制的渔网应归入税号5608.1100,而化纤制的渔网片则应归入税号5608.1900)。若该货品的成份改为“棉线绳编结的舞台背景网”,则应按类别归入税号5608.9000。

例题二,化学纤维制无纺地毯

归类步骤:

1. 货品分析

成份:化学纤维

加工方式:无纺形成

品名:无纺地毯

2.品目归类

无纺地毯,虽然名义上称其为地毯,实际上是一种化学纤维制成的铺地材料。该种地毯多供展览会作为临时布置展厅使用。其具有价格便宜、使用寿命短、欠美观等特点。根据成份及加工方式,可以得知,无纺地毯并不是采用簇绒、植绒等加工方式加工而成的,而是采用无纺加工方式加工而成的。即使采用这样的加工工艺,产品的基本用途特征,已显示为铺地制品类别的属性。因此,可以按“类别”归类方法归类,将其归入第57章品目57.05。

3. 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综合分析该种地毯的材料、用途、加工方式,应按铺地制品类别归入税号5705.0020。

例题三,纯棉布缝制的抛光盘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成份:纯棉

材料:纯棉布

加工方式:层叠缝制

品名:抛光盘

2.品目归类

通过上述对货品的分析,得知该货品属于纺织制成品类,其加工方式是将纯棉布一层一层地压在一起并用绳缝合在一起,然后安装在布轮机上,用以对各种材料的制品抛光,因此是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纺织制品。通观《税则》查找层压纺织制成品。第59章的标题中已显现为:……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因此,我们应在该章中找出适当品目。查阅第59章章注释七(二)所示内容得知,其已明确指出“抛光盘”应归入品目59.11。

3. 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抛光盘”虽然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但根据其构成的材料及货品特征,可以将其归入第59章的层压纺织制成品类。同时根据本章注释七(二)所示,品目59.11所包含的货品范围: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就很容易将其归入本品目。经仔细研究该品目中的各子目条文,只能按“类别”归类的方法,将该货品归入本品目中的子目9000,即税号5911.9000____“其他”。

例题四,绱鞋用带眼的锥子(贱金属制)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材料:钢铁

特征:带眼的锥子,具有类似缝纫针的作用,手工工具

用途:缝、绱鞋或缝制其他物品用,钻孔

品名:带眼的锥子

2.品目归类

通过上述分析,该货品应具有三大特征:其一,货品材料为钢铁制品。虽然该题目并未给出其构成材料,但根据一般常识知道绱鞋的锥子应该由钢铁制成,这样才能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韧度。其二,绱鞋用的锥子并且前端带眼。带眼的锥子虽然仍具备用于钻孔的特定用途,但是由于其前端增加了针眼,又使其具备了能够引线缝合的功能,使之既有钻孔的功能又有穿引缝合线的功能,类似平常使用的缝纫针。其三,属于一般常见的贱金属制成的手工工具。根据这些特征,首先应将其归入钢铁制品类。因此,应试归入第73章:钢铁制品。查阅该章各品目,其品目73.19条文为:钢铁制手工缝针、引针、钩针、刺绣穿孔锥及类似品……经过分析,带眼的锥子,其功能应与各种缝纫针、刺绣穿孔锥相类似,因此可以初步将其归入本品目。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品目73.19中没有“绱鞋用带眼锥子”列名,因此应该结合该货品的具体特征,即类似缝纫针的钢铁制品,将其归入“刺绣、穿孔锥及类似品”相应子目,其应归入税号7319.9000____“其他”。

例题五,绱鞋用不带眼锥子(贱金属制)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材料:钢铁

特征:不带眼的锥子,具有类似钻孔工具的作用,手工工具

用途:钻孔

品名:不带眼的锥子

2.品目归类

根据例题四所述内容及上述对该货品的具体分析,例题五与例题四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货品特征不同,即例题四为带眼的绱鞋锥子,其主要功能是既能钻孔,又能穿引缝合线(绳)。而例题五与之不同点根本在于是未开孔的锥子。显然,未开孔的锥子只有钻孔功能,而没有穿引缝合线功能,所以,其应当属于简单的贱金属制成的手工钻孔工具。若仍将其归入品目73.19,显然货品归类语言与品目所示内容无法吻合。通观《税则》其他章目,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该章的章目已显示出贱金属工具。那么无眼的锥子能否归入该章呢?分析得知,无眼锥子由钢铁(即贱金属)构成已得到认可,其用途主要是在绱鞋过程中将鞋面与鞋底同时按一定尺寸要求钻孔,以便缝合,或者在其他工作中对工件进行钻孔。根据对该货品的用途分析,由于该货品是制鞋业一种常见的专用工具,其应属贱金属工具类(第82章),而不应属于贱金属杂项制品(第83章)。那么,应将其归入第82章哪一个品目呢?查阅第82章所有品目,品目82.05包含“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工工具;……”;品目82.07包含“手工工具及机床的可互换工具,……”。仔细分析该品目及其所包含的子目条文,无法将“无眼锥子”归入品目82.07。因此,应重点分析、选择82.05品目中的相关条文及相应子目号。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品目82.05中显然没有“锥子”列名,那么根据其功能为手工绱鞋用的钻孔工具,不难将其归入税号8205.1000:钻孔或攻丝工具,也就是无眼的锥子应属于钢铁制钻孔用的手工工具类。

例题六,不锈钢制烟灰缸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材料:不锈钢

特征: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非观赏价值

品名:烟灰缸

2.品目归类

该题货品非常简单,只是一种不锈钢制成的常用物品,而且该产品多使用在家庭。那么,按其加工程度,已属于贱金属制成品。《税则》中与该货品相关的章目只有第73章:钢铁制品,及第83章的贱金属杂项制品。查阅第83章全部内容,无法找到与之相适应的税号,因此,应将归类的重点放在第73章相关品目。只有品目73.23涉及到“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烟灰缸,根据其盛装烟灰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这一用途特性,无法将其归入餐桌、厨房类钢铁制品。因此,应将其归入其他家用钢铁制品类。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根据其成份及类别,应将其归入税号7323.9300,即家用不锈钢制其他章目未列制品。

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

“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是对“没有用途归成份”的扩展,也是对其的补充。“没有用途归成份”中的“成份”应该理解为货品的完全成份或主要成份。而“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 中的“成份”应该理解为货品是按重量计或按浓度计各种成份所占比例多少。这里所谓的成份比例应按客观、实际、共同认可的比例,也就是仅适用一般物质的含量比例。这种比例所涉及的物质可以理解为相对某种元素、物质的纯状态。这是因为世间很难找到单纯物质、元素的存在。例如,即使含金量为99.999%的黄金,仍有杂质存在。

“不同成份比多少”,其意义在于两种以上元素、物质所构成的货品,应按其中的主要成份归类。例如,按重量计羊毛占51%,腈纶占49%的纺织面料,应按羊毛纺织品归类。“相同成份要从后”是指当货品由两种(类)元素、物质所构成时,若两种(类)元素、物质按重量计或按浓度计各种成份所占比例相同时,应按该两种(类)元素、物质在《税则》章目、品目、子目的先后位置,按其位置靠后的税号归类。例如,按重量计羊毛占50%,腈纶占50%的纺织面料,应按合成纤维从后归类。归入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相应税号,而不应将其归入第52章:棉花。因为,在《税则》中的化学纤短纤维所属章目在棉花所属章目之后,所以,应按化学纤短纤维所属的第55章归类。实践中,“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的归类方法,主要适用于纺织品类、金属制品类的归类,但有时仍有例外,在按该方法归类时应当加以注意。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的是,该归类方法必须与“按成份归类”方法结合使用。该归类方法也是对《归类总规则》三(二)、(三)条文的具体应用。

例题一,混纺府绸(按重量计算,含棉40%,人造短纤维30%,合成短纤维30%,已染色)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成分:棉40%,人造短纤维30%,合成短纤维30%

加工方式:机织、已染色

品名:混纺府绸布

2.品目归类

通过对该货品的分析得知,该货品由天然植物纤维(棉花)与化学纤维(人造短纤维,合成短纤维)混纺机织染色而成,并且其中天然植物纤维占40%,化学纤维共占60%,显然,该纺织品应按化学纤维类纺织品归类。如果该货品仅是按重量计棉占40%,人造短纤或者合成短纤占60%的纺织品,按人造短纤或者合成纤维短纤归类已属正确,也符合《归类总规则》三(二)的规定,即“不同成份比多少”。但是,现在要进行归类的货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中的化学短纤维成份,既包括了合成纤维,也包括了人造纤维,并且两者在该货品中所占的成份比例相同。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相同成份应从后归类,即“相同成份要从后”,应根据《税则》排序,选择相对靠后的税号,即品目号较大的归类。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根据“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的归类方法,该题首先要选择的是与纺织品机织物相关的章目,即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然后,根据“不同成份比多少”的原则,归入化学纤维制品的品目,但第55章所包含的品目中并没有“化学纤维短纤”相关条文,而只有品目55.14合成纤维与棉混纺的机织物及品目55.16人造纤维与棉混纺的机织物。根据“相同成份(即本题中人造短纤纤维占30%,合成短纤维占30%)要从后”的规定,该题应选择品目55.16(品目55.16在《税则》中的位置比较品目55.14靠后)。再根据该题货品已染色的加工方式,及人造短纤纤维占30%的状态,该题应归入税号5516.4200 10。

例题二,混纺府绸(按重量计算,含棉50%,涤纶短纤20%,细羊毛18%,桑蚕丝12%,每平方米重180克,已染色)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成份:棉50%,涤纶短纤20%,细羊毛18%,桑蚕丝12%

规格:180克 / 平方米

加工方式:平纹机织,已染色

2.品目归类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该货品是一种由天然植物纤维(棉)、天然动物纤维(羊毛、桑蚕丝)及合成纤维(涤纶短纤)混纺机织而成,并且已染色的平纹面料,每平方米重180克。但其中天然植物纤维占有50%的比例,其他成份共计50%,可知,棉在该机织物中占的比例最大。根据“不同成份比多少”的规定,应将其归入以棉为材料的机织物的相关章目,即第52章。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查阅第52章相关品目,综合该题给定的要求:平纹机织、染色,混纺,该题应归入税号5210.3100 11。通过上述两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种货品都是混纺府绸,但是由于各自所含的成份不同,而依据“不同成份比多少,相同成份要从后”的归类方法,归入不同的税号。

例题三、混纺府绸(按重量计算,含棉50%,亚麻50%,已漂白)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成份:棉50%,亚麻50%

加工方式:机织,已漂白

品名:混纺机织物

2. 品目归类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该货品是由两种比例相同的天然植物纤维,即棉、亚麻混纺而成,并且进行了进一步的漂白加工。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规定,本货品应归入相对靠后的品目,也就是“相同成份要从后”的归类原则。查阅《税则》章目可知,棉机织物在第52章,其他植物混纺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在第53章。根据两种成份所占比例相同这一特征,该机织物应按亚麻机织物,归入第53章相应品目,即品目53.09。

3.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根据“相同成份要从后”的规定,及该题的货品特征及加工程度(机织府绸、已漂白),应将其归入税号5309.2120 21。

例题四,礼品餐具(由一把不锈钢制的切肉刀、一把切点心刀、一把水果刀及一把不锈钢制的镀金汤勺、一把不锈钢制的芥茉匙、一把不锈钢制的奶油刀组成,成套包装)

归类步骤:

1.货品分析

成份:贱金属

加工方式:其中的一件货品为镀金

特征:成套包装

品名:礼品餐具

2.品目归类:

根据对上述成份、加工方式、特征的分析得知,该货品属于贱金属类的餐具。经查阅《税则》我们可以发现,第82章:……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因此可以在此章中查找相关品目。品目82.11条文:有刃口的刀及其刀片,不论是否有镀金(包括整枝刀)……若将上述货品归入品目82.11,可以看出,该品目中的子目号8211.1000――成套货品,但该税号中的货品定义仅包括有刃口的刀,而不包括无刃口的奶油刀及汤匙、芥茉匙等。再查阅该章品目82.15得知,无刃口的奶油刀及汤匙、芥茉匙等属于该品目所含范围。因此,不能将该货品归入税号8211.1000。查阅第82章章注释(三):由品目82.11的一把或多把刀具与品目82.15至少数量相同的物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应归入品目82.15。由此可知,本题货品中品目82.11所包含的货品与82.15所包含的货品各占一半,可以理解为“相同成份要从后”。根据以上章注释,应将该成套包装的礼品餐具归入品目82.15相应税号。

3. 简易归类方法适用

该例题显示出,虽然切肉刀、切点心刀及汤勺等均属于厨房餐具类,但根据“相同成份要从后”的归类规定,可以推广理解为“相同类别要从后”,然后根据其中的汤勺为不锈钢制表面镀金的加工方式,应将该套货品归入税号821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