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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会否取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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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已引起媒体纷纷报道,取消利息税也已成为一种强势舆论。不过与此同时,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利息税需要作合理调整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一时间媒体纷纷报道,取消利息税渐成为一种强势舆论。

不过,在这一强势舆论的背后,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利息税需要作合理调整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事实上,自从19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关于利息税是取消还是保留的争论就没有停过。

取消利息税的四大理由

取消利息税的呼声第一次高涨是在2003年底,当时国家商务部结合对中国经济的预测,提出了“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因为,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去,进而促进消费,但是2003年出现了投资大幅度增长、通货膨胀局部上升的局面,因此,征收利息税的意义已经不大。

以后,每年的“两会”上,总有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或者议案,今年也不例外。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27名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利息税的理由:“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目前存款已经是负利率了”;“事实上,在银行存钱的储户多数是中低收入者,有大量退休职工把保命钱放在银行,我曾看到有的老头老太太在银行拿着存单就骂”。

张光瑞委员说,“财政有困难”是当年开征利息税的一个理由,当时计划每年收200亿元,现在每年的利息税收入已达400多亿元。

吴敬琏则表示,征收利息税的初衷是扩大内需,但几年时间过去了,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实现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

这27名政协委员提出的取消利息税的理由,基本上涵盖了几年来关于取消利息税的言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从利息税开征的目的来看,现实情况与开征利息税的初衷相悖。当时是为了扩大内需,希望把一部分储蓄存款“赶”出来,以增加消费。而实际上,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相反,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有数据显示,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平均一年1万多亿元地增加,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居民消费率却从1997年的47.5%下降到了2005年的38.2%。

二是从调整收入分配角度来看,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由于利息税是按照固定比例税率征收,这样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要征税。税率的“一刀切”,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目前在中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进行储蓄的绝大多数是普通百姓,这让利息税变成了穷人的税。对富人来说,利息收点税无所谓,而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这部分利息税则是很重要的一笔钱。

三是从利率角度来看,由于近年物价指数上升,存款利率成了“负利率”,存款人收益变成了“负所得”,对“负所得”征税,违背了所得税的征税原则。

四是从增加政府收入角度看,目前国家财政已不“困难”。自开征利息税到去年末,国家财政收入增加3.5倍,而去年459亿元的利息税仅占财政收入的1.17%。在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即使完全取消利息税对国家税收增加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

反对者有话要说

“利息税有它存在的理由,不可轻言取消。”在认为不应该取消利息税的人士当中,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可能是最坚决的一位。他对上述建议取消利息税的四个理由逐一进行了反驳。

一是不应当简单地把利息税当作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来看待,认为没有达到调控目的就取消。这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对税收功能的错误理解有直接关联。任何一个税种,首要的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其调节功能只是派生的,后者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否则就会形成一个极其扭曲的税制结构。

二是征收利息所得税有利于更大范围公平的实现。目前的利息税没有设计起征点,税率又是一刀切,有些不公平,从理论上说,或许是这样。但公平从来都是现有条件下的公平,不存在抽象的公平,做不到的公平,那只是空谈,毫无意义。在大多数存款为少数人拥有的情况下(有研究报告称,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税率一刀切,没有起征点,利息所得税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款多的,多缴税;存款少的,少缴税,符合公平纳税的原则。

三是就税制原理来看,征税从来都是针对“现价收入”而言的。如果扣除物价影响再来征税,现行税制都要推倒重来。况且,“负利率”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四是以税收的多少来论证税种是否合理完全是一个逻辑错误。利息所得税该不该存在,关键不在于它取得了多少收入,而是看它自身有无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如果说刘教授反驳了取消利息税的四条理由,认为这些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的话,那么,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钟伟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杨涛教授则从正面分析了为什么利息税应该存在。

钟伟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取消利息税是一种倒退。

杨涛也认为,从中国国情和税制改革趋势来看,要取消利息税,暂时来看不太可能。

对此,钟伟的基本理由是:目前许多人除了通过劳动获得薪酬外,还通过所拥有的房产、金融资产也就是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既然对工资征税,那么自然对资本利得也要征税。如果只对薪酬征税而不对资本利得征税,是对靠薪酬生活的人的不公。

目前世界各个国家都对资本利得和薪酬同时征税,中国不是特例,也应如此。这不是国际惯例的问题,而是因为对资本利得和薪酬都征税,这是经济学上最基本的原理。

杨涛同样认为,征收利息税逐渐为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且与个税调整密切结合在一起。这表明随着各国经济货币化程度提高,利息税开征有其合理性。

同时杨涛还认为,财税部门的利息税政策目前实际上只是考虑筹集财源,并形成专项资金支出。要取消几百亿元的税源,必然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强烈反对而变得不现实。

此外,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还有一些代表性观点。

一是作为国家立法出台的一项税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利息税刚开征7年时间,这就又要取消,不太妥当。

二是从现实角度讲,利息税的征收特别便利,征收成本较低,取消的可能性很小。

征收办法应更加合理

虽然杨涛认为利息税不可能取消,但他认为,利息税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说到底还是税种要素设置有问题,还需要更充分考虑国情,并进一步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钟伟也认为利息税的征收办法需要完善。两人所持的这种“保留利息税,但要对其进行调整”的观点颇有一定的代表性。

杨涛介绍,各国利息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逐渐与个人所得税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征收来使纳税额与个人收入能力相对应,这样就能通过适用累进税率而体现公平原则。

他说:“就目前财税部门的政策倾向来看,已在未来税改思路中把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考虑在一起,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推进这一改革。”

与此同时,杨涛认为,现在最为迫切的是应考虑确定一个起征点,各地区可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浮动,结合实名制改革进行征收,尽可能使存款较少的中低收入人群免受利息税影响。同时还应考虑对特定人群予以免税待遇,如农民工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等。为了鼓励消费信贷,对相关支出可以在利息税中进行适当抵扣。

考虑到利息税的特殊性,杨涛还主张,有必要增加利息税收入相关的专项支出的透明度,如果在预决算中真正体现出利息税收入用于对低收入者的公共支持,这样公众会更易于接受利息税。

钟伟提出的完善利息税的大致思路与杨涛不谋而合。他认为可以先把账户界定一下,对单个账户储蓄存款在50万元以上的征更多税,而对于养老金账户或者一些特定账户不征税,对一般工薪阶层则征收较少的税,从而使利息税的征收更有利于缓解贫富分化。

有媒体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在参与全国政协小组讨论时曾透露,国家确实正在考虑完善利息税征收尺度。这句话传达给我们的一个可能的信息是:这场持久争论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保留利息税,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