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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德隆集团破产重整、四川长虹应收账款失效、中航油巨额亏损和伊利股份MBO失败等重大事件,它们或多或少都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有关,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刻不容缓。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
一、内部控制评价理论
内部控制评价的理论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基础理论研究与核心理论研究。基础理论是指对核心理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但基础理论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实践,它还是其他相关管理领域理论的基础;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信息经济理论、委托理论、基础控制理论、系统理论、权变控制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等。核心理论是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特定理论,是其他相关理论不能替代的;核心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目标、评价的程序、评价的主体和客体、评价的范围、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等。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领导层对内部控制评价不重视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在审计制度上的设计和管理上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一般都是内部审计,这些审计人员都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缺乏独立的审计职能,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往往受到公司高层的制约,损害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性。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成熟而严密,审计部门不受公司管理层的制约,而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故能较好的行使自己的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价,甚至能对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定位不明确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的从属比较模糊,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董事会受到大股东的控制,故需要强化监事会的作用来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根据相关的研究可知,我国同时设置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模式很少,造成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模糊不清。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时处于外部的地位,因此其审核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我们有必要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进行定位,使得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正确、客观和有效。
(四)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和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不统一,造成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多样化,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而现在大多企业仅仅是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进行分析,无法形成可以对比的评价结论,因此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完善是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后大多以规章制度形式予以公布,而这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执行效果如何等问题一直被上市公司所忽视。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或者是企业认为重新建立一个体系成本过大,建立该体系的收益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回报,从而放弃建立一个完善体系。这些问题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上市公司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三项,本文认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原则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三项,需要增加可操作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下面详细阐述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应当覆盖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即评价工作应当包括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如果有子公司的也应当对其进行涵盖。
(二)重要性原则
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中都提及重要性原则,而在此处重要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在全面评价的前提下,关注重大业务、重要事项以及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是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处被选为内部控制评价的准则,它要求客观的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如实的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最后客观的做出评价报告。
(四)可操作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的选取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对内部控制评价一方面要全面客观,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应当简洁明了,既能概括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又便于操作。选取内部控制方法时也应当注意可操作原则,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评价。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环境保证。公司治理的控制主体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委托链上的各个节点以及作为监督机关的监事会,而内部控制的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经理层、各基层部门单位以及委托链上的各个节点。二者存在控制主体的交叉区域“董事会一经理层”,可以看出,董事会和经理层既是法人治理的监控对象,又是内部控制的监控对象。而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修改、有效运行负责任。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二元结构”,采用董事会和监事的双重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引入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的特殊地位,可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这些信息,以保证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控。另外,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也是监事会的职责,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沟通和协调,相互交换信息,达到对内部控制的双重监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二)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企业内部良好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对于庞大的上市公司而言更显其重要性。加强信息交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各个部门和岗位可以随时了解其他部门和岗位的信息,同时更方便地进行信息交流,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可以利用已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对系统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更好地利用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企业的内控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执业质量应由国务院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就必须加强外部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起分各司其职、合理分工的全面监管、监督体系,将法律强制制约、行业自我约束和政府适当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张先治,戴文涛.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研究[J].审计研究,2011(7).
作者简介:曲洪坤(1980-),女,山东招远人,大学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