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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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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城市的快速发展,直接暴露了我国现存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职能不健全、缺乏协调能力和手段、权威性不强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也在逐步加快,这一切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工作者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就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把握好城市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等方面展开积极的思考与探索。

1.城市规划管理的定义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城市规划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部门通过规划行政权履行规划管理职能,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

1.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之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①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机制。越是违法的建筑,越出现机构之间的互相职能不清,互相扯皮,导致规划管理体制不顺,干扰了正常的规划管理体制,使城市建设丧失了原有的整体性和统一性。②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规划管理部门既是规划的编制、审批单位又是规划的决策、执行机构,导致了规划只是政府与规划专家之间的单向交流,政府缺乏对规划的宣传,群众对规划缺乏了解,缺少了群众对规划的参与和支持。③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缺位,规划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质量不高,规划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专业结构单一,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滞后,难以适应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④新的《城市规划法》缺乏有力的司法解释,干扰了正常的规划管理。如实际工作中计划部门对新法规中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理解有分歧,造成工作中矛盾突出,破坏了城市规划实施的整体性。

2.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所以,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2建立一个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荷载等等,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

2.3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为规划系统内部资源的合理分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理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关系,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障碍,有利于推动规划意图的全面贯彻和准确实施,保持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之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能够促进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为我们构建和谐的建设管理秩序,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平台。

3.积极建构适应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

3.1建立法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3.2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规划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角色,学会使用大众媒体的语汇,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大众媒体交流中,与公众参与者在沟通、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实现城市规划早方法论上的“交往理性”化。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3.3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4.结束语

只有加快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转型才能提高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率;实现良好的城市管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决策的多元化、政治的透明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参与化,建设适应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积极变革时期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之路,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参考文献:

[1]孙施文.有关城市规划实施的基础研究[J].城市规划,2000.

[2]李静,阎伟.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5).

[3]周建军.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城市规划汇刊,20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