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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静案反思传统媒体与网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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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孙志刚案可以说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关系的转折点,孙志刚案显示出了网络媒体和舆论的强大力量,传统媒体从把网络当作竞争对手,批判甚至惧怕网络转变为开始利用网络,把网络作为报料者,从此开始了网络和传统媒体的蜜月期,网络舆论一旦有风吹草动,传统媒体立即闻风而动,各大门户网站的虚拟社区成为传统媒体的报料平台。2006年7月10日,黄静案一审宣判,结果一出就引起轩然大波。自2003年起,网络和传统媒体都给予黄静案以充分的关注,传统媒体把黄静案从一个普通案件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社会事件。但是黄静案不同于孙志刚案,传统媒体在黄静案中的表现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特别是对于网络媒体和网络舆论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态度,更值得传统媒体深思。

网络作为传播媒体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特点,网络舆论有其产生的特殊环境。网络是交互性极强的媒体,其信息的传播模式和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媒体模糊了传播者和受传者的界限,包含了“人类信息传播的两种基本的方式,即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因而它的发展突破了传统大众传播模式的框架”。而传统媒体的大众传播模式中传播者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和受传者有着严格的区分。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如黄静案中,涉案双方都利用网络传播有利于自身的信息。由于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的缺失,因而这些信息没有经过“验证”和“把关”。因此网民的观点都是建立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客观的基础上的,他们的观点有很强的个人色彩和随意性。因此在网络上形成的舆论往往会出现“一边倒”或“偏执”现象。

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传统媒体,有“地位授予”的能力,即“媒体报道可以赋予个人、群体、制度、事件或问题以显赫声望,并且通常还使它们的威信合法化的能力”。“地位授予”是美国功能论学者用于分析大众媒介的社会角色。它表明,媒体可以授予地位,或者说可以提升那些在媒体报道中占有优势的对象在社会中的位势。在黄静案中,传统媒体将网络舆论的影响扩大了。最先报道黄静案的是传统媒体,而且是把“裸死”作为卖点进行报道。黄静家人利用网络信息以后,迅速引起网络舆论的关注。接着是传统媒体的跟进,传统媒体扩大了网络舆论的影响,直接将一个普通案件升级为社会事件。这可以说是近年来传统媒体利用网络的一般模式。任何一件事如果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马上就能在传统媒体上看到,而且一般会冠以“众多网民认为……”把网民的观点和态度不加任何“把关”地传播给广大受众。本是网络虚拟社区上的个人言论,经过传统媒体报道,在受众眼中就变成了媒体的观点,代表媒体的立场。由于媒体具有的“地位授予”能力,使受众很容易形成这样的观念:“如果这个案子有司法腐败,肯定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如果这个案子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么这个案子肯定有司法腐败。”更由于在受众的传统意识中,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要高于网络媒体,如在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互联网使用现状调查报告中,认为网络内容多数可靠的网民只有48%。因此传统媒体的报道对受众的态度和观点影响极大。于是在受众眼中黄静成为受难圣女,而姜某则被妖魔化。

传统媒体在把网络和网络舆论作为新闻源的同时,没有按照新闻最基本的原则――真实性原则来报道新闻。真实性要求新闻报道要从正反两面严格把关,同时对新闻传播的量进行科学调控。黄静案报道的原始推动力是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的形成是建立在网民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即大量的信息是由黄静家人的,而姜家在信息上处于弱势,这就形成了传播学上称为“沉默的螺旋”的现象,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黄静家人。在滔滔的网络民意下,姜家和警方的声音被淹没了。传统媒体的介入放大了网络舆论,是使此案成为社会事件的主要推动力。如果传统媒体按照新闻的基本原则,深入全面地调查采访,客观真实地报道此案,就会改变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在引导受众舆论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很多记者受网络舆论的影响,对此案的判断先入为主,而且没有深入采访,致使传统媒体成为网络舆论的简单复制品。媒体大规模地报道,但“他们没有采访过我”,姜金有(被告人姜某之父)说,也有少数媒体的记者找过他,但质问罪犯的语气令姜金有愕然。黄静案,黄家、姜家都是重要的当事人,而且黄静之死,只有姜某是唯一在场的当事人,却鲜有记者采访。可想而知对这个案件最关键的当事人还没有采访的记者,是怎样报道该案件的,其对案件的态度和看法是从什么角度出发的。从一个普通的法律事件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社会事件,传统媒体的报道可以说是“功不可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媒体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根本原则。

一个案件,由多方组成,如果仅仅报道一方的信息,势必会造成舆论引导的偏差。黄静案宣判以后,很多人认为司法腐败。也有学者指出,司法部门应该就舆论所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这固然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公共知情权的漠视,但是更重要的还是新闻媒体没有尽到责任。新闻媒体没有站在受众的立场。受众关心的问题,应该也是媒体所关注的。媒体有责任对于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采访、报道,以解决受众的疑问,引导舆论。在黄静案中,很少有媒体和记者就舆论关心的问题去采访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而单单去指责司法腐败。

黄静案可以说给传统媒体上了一课,如果仅仅把网络当作报料台,依靠“复制”、“粘贴”进行新闻报道,那么新闻失实等严重违背新闻基本原则的事件将不可避免。其实在坚持网络舆论自由的同时,传统媒体一样可以有所作为。由于网络上的信息没有经过“把关”,有很多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在误导受众。传统媒体可以借助自己拥有的专业新闻队伍进行全面调查采访,进行客观全面的报道,以其权威性和强大的影响力,来正确引导舆论,包括网络舆论。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 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