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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研究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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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异体字是在文字发展的同一阶段内,在字的本用系统中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形体,并且这些不同的形体音义完全相同、历史上功能未发生分化的字。异体字既有共时性又有历时性,既有书写差异又有结构差异,其产生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

关键词:异体字 定义 类型 原因

异体字的研究历来颇受关注,研究结论与方法也各有特色,某些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有些方面尚存在争议。异体字是汉语言文字学学科不可避免的课题之一,这一难题的梳理不仅有助于整个学科的进步,更有益于辞书编纂、异体字整理等工作的有效进行。本文就异体字研究的主要观点、关注焦点和分歧作一番有益探讨,并做出有效界定,以弥补以往异体字研究综述之不足。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颁布,引发了关于异体字的大讨论,学者各抒己见,讨论异常繁杂,论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名称之由来

“异体字”名称的来源及确定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清晰,一般可追溯至《说文》之重文,重文与异体概念是否等同,尚值得探讨。曾荣汾云“根据日人北山博邦《别字浅说》一文统计,在古籍上,异体字之别称甚为纷歧,计有‘别字’‘别体’‘别体字’‘异文’‘字体之异’‘伪体’‘讹字’‘谬体’‘缪体’‘俗字’‘俗体’等十一种。”①章琼《汉字异体论》也有称引,并指出“异体”一词较早的出处是《汉书艺文志》,即“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当孔氏壁中古文异体。”但无论是北山博邦所列举异体字的别称,还是《汉书艺文志》中的“异体”均与我们今天异体字的“异体”不同。实际上清代的段玉裁已在《说文解字注》中使用“异体”这一术语,如“瀷”字下云“按此潩字之异体。”段氏使用“异体”这一用语二十多次,有些确指异体字,而有些则不然。普遍认为正式使用“异体字”这一术语指称汉字异体现象是从建国后的汉字整理工作开始的,因为1954年《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明确使用了这一概念,也由此引发了对异体字的大讨论。如邵文利“汉字异体字整理系列文章之一二三”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主要探讨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影响。

二、概念界定

异体字的定义可谓极其繁杂,不同学者由于观察的着眼点不同,定义也就不同,先撮其要者赘述如下。蒋善国(1987)将异体字定义为“多形字普遍叫异体字。异体字从广义上讲,是指今字体对古字体说的,狭义的异体字是从汉字横的发展说的。”裘锡圭《文字学概要》(1988):“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并从用法完全相同与部份相同的角度将异体字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王力《古代汉语》(1999)对异体字的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2001)认为异体字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的字,几个字互为异体字;另一个是与正体相对而言的,异体与正体只是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尚未整理的异体字取前一个含义,对于已经整理过得异体字取后一个含义。”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2005)将异体字定义为“人们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几个形体不同的字,这些字意义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但蒋先生又提出了两点“注意”,其中之一说的是有的字在《说文》中是异体字,而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或习惯用法的不同而变成两个字或部份异体字。并举了《说文》中的例子,即“咳,小儿笑也,从口亥声。孩,古文咳,从子。”蒋先生指出“这里的‘咳’与‘孩’是异体字”。我们注意到:第一,蒋先生实际上是承认“部份异体字”的,这与其“异体字”的定义不相符;第二,即使在《说文》系统中,“咳”与“孩”是否为异体字尚值得商榷。

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2006)从以下几个个方面对异体字的属性作了明确的界定。

1.“形体不同”:李运富在综合各家对“形体不同”的理解的基础上,认为这儿的“形体”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外形,二是指结构,这两种均可成为形体不同,这样便扩大了异体字的范围。

2.“读音和意义相同”:认为存在“宽”派与“严”派两种分歧,并指出“宽”派的“同音同义”中间又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意义相同、用法相同而对读音没有要求,或者既包括音义全同的也包括音义部份相同的;认为“严”派的观点“只是一种理论预设”,在实际判别和归纳异体字时绝少有音义全然相同的情况

3.从“字”所指角度分析指出应该从“字样、构形、字用”三个范畴来界定异体字,即“着眼于字样范畴,所谓‘异体字’可以指记录同一个词的所有外形不同的字样,包括笔划、笔形、笔势、构件、交接、书写风格、字体等各方面的差异,因而‘睹’字跟‘覩’字可以算是异体字。着眼于字构范畴,所谓‘异体字’就应该是指本来记录同一个词而结构属性不同的一组字,包括构件不同、构件数量不同、构件功能不同、构件布局不同等结构方面的差异,因而‘睹’字跟‘覩’字才能算是异体字。如果着眼于字用范畴,所谓‘异体字’则是指本有用法相同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 ②李运富在该文中又指出“用法相同”包括用法全同或基本相同、一字用法包含另一字用法、用法相互交叉三种情况,这与苏培成先生的“单纯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三分法是相同的,只不过是将它们放在了字用的层面。

4.至于异体字的判别,李运富则主张从字的“本用”出发去鉴别异体字,认为“本用词义系统包括本义和引申义,异体字的‘功能相同’是指属于同一个本用系统而不必每一个义项都相同。”③将假借用法排除出异体字的职能可谓是一大进步,为判定异体字扫除了很大障碍,但他实质上又承认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现象的存在。

李国英《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2007)在综合学术界对异体字定义的基础上,将异体字的界定分为“同词异形”和“同字异体”两种情况,并分析了“同词异形”的本质,将异体字限定在“同字”的范围内;又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给异体字作了界定,即“异体字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同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并且这些不同的形体音义完全相同,在使用中不发生分化。”

章琼《汉字异体论》④对各家异体字的定义概括分为六大类,并逐一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弊端,最后给出了新的界定,即“异体字是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差别的一组字。”章琼指出“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不同于“同一个词”,“功能没有差别”不同于“功能相同”,认为“既可以涵盖一字多词的字,又可以将功能部分相同的字排除出去”。

吕永进《异体字的概念》⑤列举了有影响的16种“异体字”概念,总结出了6种概念要素,包括“异体字的别称”“异体字概念理解中所涉及的有关文字学概念”“对‘异体’术语中‘体’的表述”“对‘异体’相互关系和对立关系的认识”“共时异体观和历时异体观”“关于广义和狭义异体字的理解”。在上述6种概念要素之下又分为若干小的要素。该文采取逐一分析、层层排除的方法,对每一种大要素下的小要素做了合理与不合理的分析,剔除不合理的要素,保留或修正合理的要素,最后概括出异体字的定义,即“异体字传统上又称或体字,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字体内,用来共同记录相同义项的不同的书写形式。”

三、异体字的类型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1988)从结果或形体的差异角度将狭义的异体字分为八类,即“加不加偏旁的不同”“表义、形声等结构性质上的不同”“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省略字形一部份跟不省略的不同”“某些比较特殊的简体跟繁体的不同”“写法略有出入或因讹变而造成的不同”。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八种分类并不是在同一层面按照同一标准划分的,前五种是从构形的角度划分的,而后三种则是从异体字的产生原因角度划分的,如:“灋”省作“法”;“对”简作“对”;“吊”写作“吊”等。

王力《古代汉语》(1999)将异体字分为四种类型,即“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异”“改换意义相近的义符”“该换声音相近的声符”“变换各成份的位置”。

高更生《汉字研究》(2000)将《第一批异体字表》中的异体字分为五类,即“典型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字”“异音异义字”。一般认为,后两类并不是异体字。

王宁《汉字学概要》(2001)认为异构字和异写字合起来便是后来所说的异体字,并具体介绍了异构字和异写字的类型,异构字有“因构形模式不同而形成的异构字”和“构形模式相同,构件不同的异构字”两种基本类型,又根据选用构件的不同将后者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异写字有“构件写法变异造成的异写字”和“构件位置不固定造成的异写字”。值得注意的是,王宁教授将“案—桉、鞍—鞌”归为异写的情况,认为“这些构件位置不同而构意相同的字,也是异写字。”与之不同的是,由“日”和“木”两个构件构成的“东、杲、杳”三字构件位置也不同,构意也不同,是三个不同的字。虽然有此区别,我们亦倾向于认为构件位置是构形属性之一,进而应将“案—桉、鞍—鞌”一类归入异构字。

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2001)将异体字分为“单纯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三类。

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2005)在对六组例子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异体字有“声符不同”“义符不同”“偏旁的位置不同”“造字方法不同”“初文加上形旁”几种情况。蒋先生对“初文加上形旁”这一类并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所举例子为“—渊”。我们认为,对其不加界定容易引起误解,“益—溢”也是初文加形旁的关系,但我们并不认为其是异体字。

李国英《异体字的定义和类型》(2007)认为异体字的来源有两个,一是构形,二是书写,因此将异体字分为异构字和异写字。异构字包括构形方式不同、构形方式相同而偏旁不同、构形方式和偏旁均同而偏旁位置不同三种类型。李国英教授对异写字的定义是“由于书写变异形成的异体字。”指出异写字是由于笔划微异、偏旁简省、隶定而造成的。

章琼《汉字异体论》改变了传统的按照构型分类的做法,从异体字产生原因的角度重新做了分类,共分为“五种类型”:“其一是为语言中同一语词而造、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分化的一组字,如泪—涙、覩—睹”;“其二是造意不同,但在实际使用中用法相同、功能重合的一组字,如散—?、罪—辠”;“其三是同一古文字形体由于传承演变、隶定楷化的方式不同,而在楷书平面上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形体,这些楷书之间构成了异体字关系。如宜—宐、宿—?”;“其四是异写字。如猰—”;“其五是讹字”。章琼特别指出并不是所有的讹字都可以看做异体字,只有那些被长期沿用而普遍认可了的才可算作异体字。

吕永进《异体字的概念》亦讨论了“广义”和“狭义”两种异体字,首先对狭义的异体字给予了肯定,又承认了所谓“包孕异体字”在汉语中客观存在的事实,认为“只要把文字符号与它所记录的单位从传统意念上的‘词’下放到‘义项’,就可以免除‘广义’异体字内部对异体关系述说的纠结,使文字符号与表义单纯的相应义项建立直接联系。有几种文字符号可以记录这一相应的义项,我们就说在这一义项上共有几个异体字。”我们认为,吕氏的这种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混乱。

四、产生原因

祁永敏⑥将异体字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是指汉字系统本身,外部原因指历史、地理、社会政治的原因。该文从形体结构、文字演变、文字使用三方面探讨了异体字产生的内部原因。第一、形体结构方面有造字方法和部件位移两方面的原因。第二、文字演变主要指文字在不同发展阶段之间过渡以及隶变过程中所形成的异体字,该文作者又从“结构变化”“汉字发展的规律作用(包括简化、繁化和声化)”两方面做了论述。在“结构变化”下说“为求书写方便,常把某些生僻的或笔划较少的偏旁,改成形状相近而且常见的偏旁,从而产生异体。例如鬧[閙]等等。”从所举例子来看,此种变化并非“结构变化”,而是形近偏旁的讹误。在汉字发展的规律作用中,“简化”的第一种情况是“重迭的会意字简化为形声字”,所举例子为膻[羴]。事实上,膻并不比羴简化多少,简化并不是造成该类异体的真正原因;在“形声字形符简化”下未举例,“形声字声符简化”下举椁[槨]为例,问题在于如何一定认为椁是由椁简省而来,而不是椁由椁增繁呢?第三、文字使用方面提到了“俗体字、讹误、因假借而通用、因两字连文互相影响”四种情况。我们认为“因假借而通用”的情况并非异体关系,只不过是久借不还而借字通行的一种用字现象,和异体字有着本质的区别。

五、历时与共时

异体字主要包括内部关系及共时与历时两个方面。所谓内部关系是指,异体字这一概念所涉及的对象是单独的还是相互的,是相互关系还是对立关系,即“异体字”是指单独的一个字还是相关的一组字。如“泪—淚”为异体字,有的学者认为“异体字”单指“泪”字,此即谓对立关系;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泪”与“淚”互为异体字,离开其中一个则无所谓异体字,此谓相互关系。吕永进《异体字的概念》认为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对“异”这个字的含义的理解,故而从“异”这个字本身的含义出发,认为既可以成相互关系又可以成对立关系。批评了苏培成所谓“尚未整理的异体字取第一个含义,对已整理过得异体字取后一个含义”这种两可的做法,从今天讨论异体字定义的主要目的出发认为“异体字定义中的‘异’字当取相互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苏培成先生虽没有对异体字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说明,但我们从他的定义里可以探知他是主张“相互关系”说的。

所谓共时与历时是指异体字是共时的现象还是历时的现象,抑或兼而有之;以及这里的“时”如何把握等问题。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2006)从共时和历时概念本身的相对性出发,主张“谈异体字最好泛时化,可以有‘共时’的异体字,也可以有‘历时’的异体字;可以从共时的角度归纳异体字的同用现象,也可以从历时的角度探讨异体字的产生和演变。”吕永进《异体字的概念》认为用“共时”和“历时”的概念来表达异体字并不确切,易被误解,认为这里的“时”应以字体为标准,区分文字的纵向演变和横向积淀,主张舍弃“历时异体”的观念。

六、评价与结论

综上所述,各家对异体字的界定不同,研究的着重点和目的也不同。我们认为,对异体字的界定要充分尊重汉字记录汉语的实际情况。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字”与“词”的关系问题,词是音义结合体,字是记录词的,是个符号,这个意义上的字侧重于指形。大量存在的异体字现象告诉我们同一个词选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即字)来记录,如甲骨文中“车”字有等不同的形体。本来字与词的关系便难以剥离,学术界所谓的“同词异形”和“同字异体”两个概念更令人摸不着头脑。“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同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在表述上也是容易造成误解的,既然已是“同一个字”,又何来“不同形体”呢?如果说“同一个字”是为了和同词不同字的假借现象区别,那也是有问题的。就造字之初来说,大多是据义构形的。从“造字”着眼,异体字的两个或若干个字确是为本词而造的,是有理据可循的;而假借字则不同,比如“早”和“蚤”并不是就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的字,而是就不同的词而造的不同的字。再说“形”与“体”,这两个概念有时候是等同的,形与体可组合成双音词“形体”;而有时候又是有区别的,如字体和字形。字体是就文字发展阶段而言的,如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正因为“体”有这一层含义,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不同文字发展阶段的历史传承字也是异体字,这样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字形是就字的外部形态、面貌而言的。在“异体字”当中的“体”实质上指的是字的外部形态,就是字形。以上问题其实是“异体字”这个名称所造成的,准确地来说,异体字应该叫作“异形字”。

从上文知道,关于共时与历时的问题也存在两种分歧。我们充分尊重汉字记录汉语的实际,不反对异体字的历时现象,但我们也不主张异体字跨越文字发展阶段。事实上,文字发展阶段与历时、共时问题并不矛盾。从甲骨文到楷书是一个大的历时,而每一个文字发展阶段则是一个小的共时,在这个小的共时阶段又有历时的问题。楷书自魏晋沿用至今,难道不是一个历时过程吗?这样界定的好处有三个:第一,不至于扩大异体字的范围。跨越不同文字发展阶段,误把历史传承字当做异体字,就使得异体字整理的范围盲目扩大化。第二,有助于异体字内部关系的简单化和逻辑的清晰化。如果将历史传承字也包括进来,有的字既有历史异体,又有共时异体,必将形成一个历时与共时相交错的网络,显得颇为杂乱。在字的历史传承或者历时异体字梳理出一条线的情况下,异体字研究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同一字体内部。第三,由于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历史年代久远,释读出的字并不多,再加上不同的学者释读的结果不一样,将给异体字的梳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第四,即使历史传承脉络清晰的字,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记词职能也难以完全相同。事实上,大多学者在给异体字下定义时虽然没有论及文字发展阶段的问题,但均默认了是在文字发展的同一阶段内。

至于音义关系和功能,我们认为应该严格界定,即音义应完全相同而且在历时发展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音义部份相同的所谓包孕异体字和交叉异体字并不是真正的异体字。所谓的“异”是就形体而言,而不是记词职能或功能用法。音义部份相同的字之间在记词职能或功能用法上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关系,既然有差别,那就应该看成是不同的字,或者归于其他的文字学术语(如假借字、同源字、分化字),而不应该给异体字增添混乱。实践证明,这样的做法是可行的。有的学者提出异体字存在地域的差异性,记录同一个词的字在不同地域的读音并不一样,然而他们不知不觉地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即忽略了不同方言之间或方言与通语(普通话)语音系统的差异性,换句话说,不能拿不同层面的语音来衡量异体字的读音。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对异体字的定义是:异体字是在文字发展同一阶段内,字的本用⑦系统中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形体,并且这些不同的形体音义完全相同、历史上功能未发生分化的字。

至于异体字的分类,大多是从构形和书写的角度分为异构和异写两类。李国英教授从来源的角度对异体字做了分类,说“异体字两个来源,一类来源于构形,一类来源于书写。根据异体字形成的方式,可以把异体字分为异构字和异写字两种类型。”⑧裘锡圭先生对异体字的分类角度也不是统一的。前文提到章琼先生是从异体字产生的原因来分类的,事实上他的分类也不仅仅遵循了产生的原因这一条标准。从构形和书写的角度去给异体字分类,是对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纷呈的异体现象的总结归纳。从现象中总结规律去给事物分类的方法是可行的,但绝不是现象产生的原因。正如祁永敏所说,异体字的产生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由汉字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的构造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可供选用的构件也是无穷的,构件的组合位置也是多变的,因此汉字的外形可以是多样的。从外部原因来讲,官方的规范、社会的用字习惯、隶变等都可能导致异体字的产生。

注 释:

①曾荣汾《字样学研究》第120页,台湾学生书局,中华民国77年。

②李运富《汉字汉语论稿》第142页,学苑出版社,2008.

③李运富《汉字汉语论稿》第145页,学苑出版社,2008.

④张书岩《异体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

⑤张书岩《异体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

⑥祁永敏《异体字产生的内部原因探析》.语言研究,2011年

第1期。

⑦本用指字所记录本义及其引申义的用法。

⑧李国英《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北京师范大学报,2007年

第3期。

参考文献:

[1]蒋绍愚.古汉语词汇刚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李国英.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6,(1).

[4]李运富.汉字汉语论稿[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5]卢烈红.古今字与同源字、假借字、通假字、异体字的关系[J].语文知识,2007,(1).

[6]祁永敏.异体字产生的内部原因探析[J].语文知识,2011,(1).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8]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0]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1]张书岩.异体字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朱生玉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