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初探唐代奴婢的地位及数量变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初探唐代奴婢的地位及数量变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唐代奴婢有官、私之分,他们分别受官府和主人的役使与控制,地位十分卑微。但根据律令,唐代奴婢还是享有一定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时,唐代奴婢数量在前期、中后期具有明显的波动性。

【关键词】唐代;奴婢;地位;数量

唐代是一个等级较为森严的封建分层社会,律令规定下的社会成员有良、贱等级之分,而奴婢是处于唐代贱民这个等级当中地位最卑下、最受奴役、人身保障最少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一、唐代奴婢的社会地位

唐代奴婢根据不同的隶属关系可以分为官奴婢与私奴婢两大类别,分别受官府和主人的役使与控制,且他们之间的界限是不固定的,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官私奴婢从《唐律疏议》、《唐令拾遗》、《唐大诏令集》、《唐六典》等相关律令资料中可以看出:唐代奴婢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他们的婚姻不能自主;没有明确的个人财产;奴婢身份一旦确定便终身难以改变。如《唐令拾遗・户令》规定:“公私奴婢,皆当色为婚”,这与《唐六典》中司农寺的规定是相一致的,这说明律令规定良人与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只能同色未婚,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不过,在唐代律令中,也有对奴婢生命权、健康权的有限保障。在《唐令拾遗・仓库令》中则规定给奴婢的一定的粮食以供维持其生计,如在开元七年规定:“诸官奴婢,皆给公粮。其官户上番充役者,亦如之。”在唐代中后叶,奴婢的社会地位也有了些许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奴婢制度开始向雇佣关系转化,人身依附关系开始逐渐减弱。

这些变化固然反映了唐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这微乎其微的变化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唐代社会不平等的阶级结构。虽然唐代律令给予了奴婢些许的权利,但在实施中经常被主人逾越,律令也没有对主人的逾越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唐王朝是为了维护封建政府的稳定有序,颁布的律令也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界定了各等级的法律地位与待遇,使得社会各等级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唐律令使平民百姓都处于压迫之下,更不提社会中地位最卑下、最受奴役和最受压迫的奴婢了。

二、唐代奴婢数量的变化

对于唐代前期、中后期奴婢数量变化这个问题上,一些学者由于着眼点不同,因而各持己见,立论各异。例如,在唐代前期、中后期奴婢数量是减少还是增多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唐代奴婢数量前期呈下降状,中后期又逐步回升;而有人则持了相反的观点:唐代奴婢前期数量没有减少,唐中叶以后奴婢数量开始明显的减少。而李天石在《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一书中,则提出了唐中叶以后奴婢制度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也呈衰落的过程,直至宋代良贱制度则完全衰败。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唐初奴婢数量相对于前代是减少了,但是在唐朝整个历史时期却没有减少,而唐中叶以后奴婢数量是明显减少。

从唐代奴婢赏赐的频率与数量来比较,前期的奴婢数量似乎是减少的,如史籍《册府元龟》中记载在武德到天宝末一百三十多年,仅赏赐了奴婢13次,共赐了1210人。这个频率与数量相对于魏晋南北朝或者隋代是大大降低了,据此有学者认为,唐前期奴婢数量减少,中后期增多,但是从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这个现象则不似表面看起来那样。

首先,从618至628年,全国就处于一片大小战争之中。唐王朝直至征服了瓦岗寨李密、河北窦建德、洛阳王世充,接着战败刘黑闼等余部,在628年才算真正实现了统一。唐初的战乱,百姓流离失所,导致人口锐减,还不及隋朝的二分之一。人口的减少,自然唐初奴婢赏赐的数量与频率要比前代少,但是与唐中叶相比反而比较多。如据文献记载在唐初武德年间政府赐给李孝恭奴婢七百人,这是唐代赏赐奴婢数量最多的一次,至于中后叶政府赏赐的奴婢数量是少之又少,如《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三《刘克明传》记载文宗因嘉刘克明母忠而赐其母“婢二人”。另一方面从唐初、中后期贵族权臣拥有奴婢的数量仍可以看出,如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拥有僮仆千人,而中后期宰相元载家仅有奴婢一百余人。

其次,唐初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加上雇佣关系的租佃制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的不尽完善,这就使得奴婢的劳役制仍符合社会生产的需要。大量奴婢市场的存在为奴婢的买卖提供了方便,只要买卖手续合法,律令就会保护买方与卖方的利益,这也为唐初奴婢的大量存在提供了社会条件。到唐中叶,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雇佣制的完善,土地转换频率的加快,士族不能像以前那样世代保持着对土地的绝对占有,大量的奴婢随着士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而转化为相对自由的雇佣租佃制下的农民。

再次,唐中后期战俘与籍没为奴的数量大减。随着唐朝对内对外战争的减少,而俘获的战俘大部分也不再沦为奴婢,而是放免为良,再加上到了唐中后期,各藩镇封建割据严重,中央已经没有能力控制地方上的割据势力,籍没罪犯就更无从谈起。

除了上述因素,从唐律令中更能得出中后期奴婢数量减少的结论。一是唐初已制定限奴政策,到了唐中叶以后实施贯彻的限奴政策更为彻底。如《唐会要》卷八十六《奴婢》记载:唐玄宗天宝八年(749)规定“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二是唐武宗845年下令毁寺灭佛,检括奴婢十五万人为两税户,这使得唐中后期奴婢数量明显减少。

三、结语

唐代社会是一个等级较为森严的封建分层社会,而奴婢是处于唐代贱民这个等级当中地位最卑下、最受压迫、人身保障最少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唐初奴婢数量相对于前代是减少了,但是在唐朝整个历史时期却没有减少,而唐中叶以后奴婢数量是明显减少。

参考文献

[1] ([日]仁井田升撰,粟劲等编译.唐令拾遗[M].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

[2] 廖国强.唐代前期奴婢数量缩减的原因初探[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4).

[3] 李军.唐代奴婢初探[J].敦煌学辑刊,1984(2).

[4] 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作者简介:盖清霞(1988.01- ),女,汉族,山东莱阳人,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史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