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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了也能继承娘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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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问:我2003年10月从某A手中购买房屋一套,之后,一直交纳物业管理费至2005年7月。2005年8月、9月,我家两次被盗,向物业公司通报(口头),并向派出所报案(有报案记录),至今没有破案。我当时要求赔偿,物业公司拒绝。于是,我通知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关系(口头),至今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我收到物业公司的律师函,要求我们补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我。请问:我2005年9月口头通知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关系,是不是合法的?

答:以下意见供参考:1.从法律的规定来讲,作为单户的业主是不直接和物业管理公司发生联系的,因此,你的口头解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应该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尽管该服务有瑕疵,但仍然是提供了服务,因此管理费还是需要缴纳的。3.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有过错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你可以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会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展销会结束,该向谁索赔?

问:2006年十一期间,我妹妹在某超市举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一口价值326元的电磁锅,使用不到两个月,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到超市调换时,展销会已经结束,而电磁锅又未标明生产厂家。请问,我妹妹应向谁要求更换或索赔?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你妹妹在展销会购买的电磁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找该展销会举办者即某超市更换。如无法更换,则可按当时价格索赔。你妹妹可以先与某超市协调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问:在我们这里,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的姐妹继承父母遗产。出嫁女儿到底有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呢?

答: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却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不分或少分;而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出嫁女儿,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多分。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问:我与赵某于1998年5月结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0年3月,我与朋友合伙办起了水暖管件厂,当时苦于资金不足,便向妻子借款(非夫妻共有财产)。起初,妻子怕水暖管件厂经营不好,不同意借款。但经不住我软磨硬泡,同意借款5万元,并经妻子提议,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10月,水暖管件厂由于资金严重短缺,我向妻子借款13万元。到2003年初,水暖管件厂全面关闭。这几年,我们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协议离婚。妻子要我偿还18万元借款。请问: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答: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向妻子借款18万元建设水暖管件厂,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资金使用风险由你完全承担,水暖管件厂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与赵某无关。因此,这笔款项应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