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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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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切实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就推进我市污水集中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污水集中治理的总体目标及要求

1.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市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年建成儒林、薛埠、指前、直溪、朱林等5个镇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实施各镇(区)行政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加强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使各镇(区)在污水收集管网所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工业废水及集镇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中心村的污水接管工作。到20*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建设要求

(1)5个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覆盖范围是:薛埠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为薛埠镇;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为儒林镇;指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包括指前镇、原洮西镇;直溪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包括直溪镇、原茅麓镇;朱林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为朱林镇。

(2)儒林、薛埠镇污水处理厂在20*年8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3)指前、朱林、直溪镇在20*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各自区域内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完成评审和报批工作,并于20*年12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管网建设,投入试运行。

(4)尧塘镇在20*年8月30日前,完成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在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工作。

(5)开发区在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河头镇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在20*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工作。

(6)金城镇在20*年6月30日前,完成原白塔镇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接管工作。

3.建设原则

(1)镇(区)为建设主体。各镇(区)为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主体。工程进度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2)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和外资参与投资,积极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对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主体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资运营可以实行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社会资本建设,并自主经营的模式;二是由社会资本建设,再由镇政府逐年支付,支付完毕后由镇政府组织运营的模式;三是由镇政府和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

(3)厂、网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是一项系统的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运。

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1.对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实施补贴。对各镇每个处理能力达1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市财政给予300万元补贴,每增加0.5万吨/日处理能力,增加补助100万元,具体根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实际处理能力按比例实施补助,并对所有补贴实行分期拨付,即启动建设工程时拨付50%,主体工程竣工后拨付30%,其余20%在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拨付。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

2.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补贴。为推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各镇(区)完成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的接管任务后,市财政对各镇(区)按主管网建设造价的20%予以补贴。

3.对建设工程各项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对镇(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减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补充规定》([20*]35号)的统一扎口收费标准收取。

4.优惠污水处理厂运营税收。镇(区)污水处理厂在运营期间享受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委托镇自来水公司或直接向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暂不征收增值税;对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比照新办公用事业政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

5.优惠办理管网建设手续。在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需挖掘穿越市政道路、公路、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时,相关部门必须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市政道路、绿化设施等恢复所需费用,由污水管网建设方按成本价支付。

6.对企业实施限期接管。为鼓励企业接管,对现有排污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管的,污水处理厂免收其污水接管费。对市政府下达限期接管任务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接管,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直至完成接管。

7.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对接入管网的工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和调整,由物价部门按规定核定后执行。排污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对超过接管标准的污水则依据排污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合同执行。所有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网建设。

8.建立运行补贴机制。立足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对各镇污水处理厂初运营中不足成本部分,各镇应予以适当的补贴。

三、推进污水集中治理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污水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全市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吴晓东市长任组长,徐国庆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建设、发改、规划、水利、财政、国土、交通、国税、地税和供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镇(区)的镇长(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梅锁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建设、规划局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2.强化协调配合。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立项、办证、供电、供水、环评、尾水排放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特事特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3.强化宣传力度。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跟踪报道,营造加快推进建设的浓厚氛围。

4.强化考核机制。为确保各镇(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有力推进,20*-20*年,市政府将依据总体建设目标分年度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定期组织考核,及时通报,倒计时推进,并作为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项评优考核的一票否决制的条件之一。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