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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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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娜・卡列尼娜》的主人公安娜的爱情悲剧历来是学界评论的焦点,情感的依附性加之经济地位的缺失最终把安娜推向了毁灭的深渊。文章认为,真正的自由是被理性、道德约束的自由,是精神同时也是物质的自由。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获得人生的自由与幸福。

关键词:安娜・卡列尼娜 理性自由 道德自由 精神自由

列夫・托尔斯泰的著名长篇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主人公安娜・卡列尼娜的爱情悲剧历来是学界评论的焦点问题。安娜对自由爱情的执著的、不顾一切的追求,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理想的热切向往和对本真生存方式的积极探求。

在邂逅贵族军官伏伦斯基之前,安娜与丈夫卡列宁共同生活了8年,并且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年轻潇洒的伏伦斯基的出现打破了安娜生活的平静,唤醒了她沉睡多年的爱的情愫,掀起了她内心难以遏制的情感的波澜,她决心要寻找她的真爱。安娜在随后的与伏伦斯基的爱中似乎真正领略到了生命的意义,从此便开始义无反顾地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她拒绝丈夫的劝说,反抗丈夫的阻挠,冲破社会舆论的谴责,公然与伏伦斯基生活在一起。安娜对自由爱情的执著追求表现出性格的率直和果敢,展示了生机勃勃的生命对平庸的现实环境的顽强反抗。安娜对爱的“无拘无束”的追求决定了其悲剧性的结局。马克思讲过,人的束缚来自三个方面: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安娜的悲剧命运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本文以此为基点,试图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对安娜・卡列尼娜的人生悲剧进行剖析。

自身的奴隶

安娜的选择体现出人性的迷误。为了实现狭隘的个人情爱,她不惜抛家离子,做了自我的奴隶。列夫・托尔斯泰通过这篇恢弘巨著深刻地揭示出安娜悲剧命运的根源,即非完整的感性人格决定了安娜的悲剧命运。尽管她的人生探索以实现精神的自我追求为目的,但其生命力的发挥缺乏理性的配合、支撑与调控,结果使得人生随而漂流落得悲惨的结局。

安娜极力追求感性生命的舒展,努力探求生命原生态的存在方式,热切呼唤人性的回归,这种行为方式和人生理解本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抛弃哪怕一丁点理性的束缚。安娜在追求精神自由与实践人性解放的同时,矫枉过正地陷入了的感性误区。她为摆脱社会的枷锁却又陷入另一桎梏,她所追求的自由,是一种自私的自由,是一种毫无顾忌的自由,是一种情感占有欲望的满足。自由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而是一种理性意义上的积极的生命舒展。如果抛弃理性原则,只认可个人的自由,那么个人的自由很容易构成对另一个人的自由的侵害,对周遭人群利益的伤害,导致矛盾与冲突,并最终使个人的自由变得不牢靠、不稳固。个人自由的实现正像经济学上的帕累托原理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受到理性的约束,才能保证整体社会的自由的不降低,即个体自由的增加必须以尊重其他相关个体的自由为前提。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每个人寻求自己的自由才会被社会主体所认可。自由必须与理性相结合来展现与实现,这样才能构成道德自律的完整概念。相反,缺乏理性的自由至多算是一种经验的自我,绝非积极意义上的生命舒展。用理性的力量约束自己,实现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建立健全的理想人格,才能达到真正自由的状态,才是人类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

实际上安娜追求自我的自由,代价是包括丈夫、儿子在内的环境人的痛苦感受。甚至,她爱伏伦斯基,但也只把他看做自己的私有财产,面对伏伦斯基日渐淡漠的感情,她妒火中烧、不堪忍受、痛不欲生,为占有欲所控制的心灵不能自主,甚至在伏伦斯基的同事们面前搔首弄姿,以期引起伏伦斯基的嫉妒和对她的关注,失去了人生所需要的审美交往能力。“贪欲本身就是一个罪恶。它是隐藏于人性内部的动物性的一面。若一味沉溺于贪欲,就失掉了做人的尊严。因此,人类……不但不应刺激贪欲,还要抑制贪欲。”①只有认识自己,用理智驾驭激情,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

伦理道德的叛逆者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人的自我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要恢复人的自然的本性,将个人脱离社会、文明的进程是违背历史理性的,是不可实现的,本身即具有了不可克服的谬误性。”②随着安娜与伏伦斯基关系的明朗化,她在上流社会的处境显得愈益窘迫。对儿子的思念之苦以及来自内心的谴责之痛逐渐使她难以忍受,来自社会的压力也使她的悲剧阴影不断扩大,很快便陷入了社会认同危机与自我认同危机的双重困境。她因破坏既定秩序和道德规范而不受法律的保护;上流社会视之为“坏女人”而对其拒不接受,并且当众予以羞辱;作为母亲,她因“抛弃”儿子而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人们指责她为了卑鄙的而不顾应负的家庭责任。总之,凡是构成她生活幸福的一切东西均遭到上流社会的严厉抨击,这使她陷入了十分尴尬的生存境地。

安娜的行为背离了主流伦理道德,与社会相对立,更引起了上流社会阶层的不满。她为了寻求“自由”却无意间触犯了当时的社会习俗和公认的道德规范。无论是面对卡列宁、培特西公爵夫人,还是面对儿子、伏伦斯基以及陶丽等人,安娜都是一个无法融入正常社交生活的纯粹的“社会游离者”。正是这种“游离者”身份使她始终被拒绝于社会群体之外,受到社会舆论最严厉的惩罚――被剥夺了与人交往的权利,自身困守在一个极其狭小的生活空间,身心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恐惧感、危机感、压力感愈演愈烈,内心的矛盾与痛苦导致她极度的精神分裂,悲剧性的命定感和不可避免的惨祸的预期始终萦绕在她的脑海,精神危机感愈演愈烈,直至崩溃。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各项的总和的论断表明,体现人的本质特征的不是自然属性,而是社会特性。就人与他人的角度而言,人应该自觉地以社会规范和伦理价值标准来约束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主动考虑个体主观行为对外部社会带来的客观影响,使个体与社会至少保持利益观的最低认同,合乎道德理性地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各种关系,才能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和稳定乃至和谐与健康。

个体性使人具有维持自己存在的需要,社会性使人具有维持社会共同体存在的需要,这两种需要都是人的本质需要。人必须用道德调节这两种需要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的精神属性,道德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作为道德主体,必须在德行意识指导下进行创造性活动。

安娜的悲剧向我们昭示,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德行基础上的,违背德行就必定产生悲剧性的后果。“德行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③

良善的德行构成人类生存与处世的智慧与准则,也构成了人获得自由的框架和基础。德行意味着自律、责任和利他,拓展了人在宇宙中的生命半径,为人类自身提供摆脱环境束缚以及超越自身痛苦的动力,它是人成为自由的人、真正的人的前提。可以说德行即道德感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条件,也是人类实现诗意栖居的前提和保证。

人努力的本意在于寻找使人成为其生存目的本身的美的生存方式。人如果想达到这样的生存目的,必须如康德倡导的那样,自由意志要通过道德意志的自律来实现。这是一条普遍有效的道德实践法则。从古希腊到近现代,古圣先贤对自由的追求及其生命的实践,无不是沿着灵魂的净化这条道路行进的。对于目前这个正在向前演进的时代更应该如此。

纠结的情感追求者

安娜把伏伦斯基的爱情视为人生的最大幸福,缺乏持续性的、可保障的精神追求,她的精神世界是复杂的、痛苦的、纠结的,是完全依附性的。这种精神的依附性注定她难以得到梦想的幸福。

安娜选择贵族军官伏伦斯基作为自己幸福的依托,把幸福的筹码全部押在他的身上,某种程度上也同时放弃了做人的尊严。安娜对伏伦斯基的态度是一种矛盾、悖论式的,她完全依赖却又不愿意或者说不可能完全匍匐于伏伦斯基的世界,而且从精神上、心理上拒绝甚至反对他从事的种种社会活动。可以预见的是她付诸实施的旨在维系爱情的种种努力不可能起到巩固爱情的作用,相反,却事与愿违地加速对方爱情的冷却。伏伦斯基无法给予安娜所渴望的幸福生活,他的地位、身份决定了其生活不得不受制于社会并依赖于既定的社会体系。视爱情为人生第一要义的安娜所追求的却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不受任何羁绊与束缚的“绝对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不断发生冲突、碰撞、伤害。

这也正是安娜悲剧的又一个基点。

安娜的爱情追求与伏伦斯基的生活方式之间产生了严重的抵牾。安娜试图控制伏伦斯基的一切,甚至包括思想,但难以如愿。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最后彼此不可避免地感到幻灭,悲剧的发生变得理所当然。因此,安娜对幸福追求的努力一定是南辕北辙,她愈努力,距离幸福的路途愈遥远,结果必然以悲剧告终。正如卢梭所言:“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并不总是能看清幸福。”④

自由意识的发生起源于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在改造世界、改造未来的过程中,自由的实现必须伴随着对外部世界的不同程度的妥协。令人遗憾的是,安娜在情感世界上的纠结使她不但失去了外在自由,更失去了内在精神的自由。安娜的悲剧命运表明,她通过对爱情的不妥协的追求没有摆脱命运的桎梏以及社会的枷锁,不幸成了外在世界以及自身的奴隶。朱光潜先生曾经讲过:“现世只是一个密密无缝的利害网,一般人不能跳脱这个圈套,所以转来转去,仍是被利害两个大字系住。”⑤

结语

多数批评家不但没有对安娜进行指责和批判,往往对其寄予很大的同情,认为她是旧道德的受害者,同时又视之为传统道德的勇敢反叛者从而加以肯定和歌颂。然而我们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安娜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甚至有悖于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不但给他人带来伤害,而且造成自我人生的悲剧。

笔者认为,不可以审美为由对安娜现象大加褒扬,亦不可把安娜的悲剧全部归结为社会原因。相反,安娜的悲剧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结为性格悲剧。安娜为追求所谓“自由”的爱情向现存的伦理秩序挑战,蔑视公认的道德准则,放弃自己的道德责任,最终酿成了悲剧性的命运。我们对安娜抱以同情,也不能超越历史进入道德的乌托邦而给安娜设置另外一种道德环境和道德标准。⑥

“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就是托尔斯泰一贯探索并努力遵循的那个用以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善与人道的永恒道德准则。托尔斯泰认为,人的救赎不能求之于外,只能求之于内,人的解放在于道德净化,即克制动物的欲望自我,使其向精神的自我升华,从而实现人之为人的自我完善。人只有克制自己的欲望,通过人类爱的教化、内在道德人格的培养以及自立精神的确立,才能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实现精神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理性的自由、道德的自由、精神的自由乃至物质的自由。只有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努力,才能避免安娜式悲剧的发生,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获得人生的自由与幸福。

注 释:

①汤因比[英]、池田大作[日]著,荀春生等译:《展望二十一世纪》,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

②罗成琰:《百年文学与传统文化》,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③苗力田:《德性就是力量》,《康德黑格尔研究(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④卢梭[法]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⑤《朱光潜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⑥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6(2)。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外语学院)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