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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1月1日起,由卫生部颁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施行,该《通则》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营养标签是食品信息的载体,正确标示营养标签能够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截止目前该《通则》已施行半年多,但在施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可以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使之发挥引导合理膳食的目的。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执行现状;完善建议
一、概述
如何合理适量摄取营养已成为现代人们膳食追求之一。食品营养标签作为引导消费和真实反映食品内在质量的重要信息来源,是人们消费食品从温饱向健康与营养发展的重要产物,发达国家、组织或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地区是食品营养标签推崇与应用的先行者,也是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和不断完善的制定者。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是指,按照一定规格和标准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袋或容器内的食品,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包装好,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比如我们常见到的饼干、薯片、牛奶、速冻水饺等。[1]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对预包装食品强制其进行营养标示,凡未标示的视为不合格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而营养标签是指对食品中所含成分及含量等的标示,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成、含量、特征的最直观的方式。
二、营养标签的内容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施行营养标签制度,食品上的营养标签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标示营养物质种类,即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各国根据国情不同有不同的规定。我国《通则》中明确规定营养标签必须标示5个项目,即“1+4”规则,“1”是指能量,“4”是指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钠。除能量外的四种营养成分又可称为核心营养素,此为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营养素,其他的营养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标示。二是营养成分表,通常标注于营养标签第二列,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中某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可使消费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科学合理选择食品,避免一些慢性疾病的发生。三是NRV%标示。NRV%即营养素参考值,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食物所占的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中国人日均摄入该营养的百分比。比如某食物标示蛋白质NRV15%,是指食用100克该食物即可获得每人每日所需蛋白质总量的15%,NRV%的标示可直观地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
三、执行现状
截至目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已施行半年有余,从自愿标示到法律强制标示,从随意标示到规范化标示,这一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通则》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通则》的有效实施。
1.营养素标示数量问题。营养标签制度形成于20世纪中期的英国,后美国于1990年通过《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使营养标签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目前来看美国的营养标签制度相对比较成熟,规定应当标示的核心营养素数量涵盖范围较广,据悉,现在美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1+14”,即能量、由脂肪提供的能量百分比、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总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钠、钙、铁、反式脂肪酸。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是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是1+7: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和钠。相比较下,我国核心营养素标示的数量略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2]
2.消费者称看不懂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知识有待普及。营养标签是食品营养信息的传递者,关注并理解营养标签是科学合理膳食的前提。然而根据我们对上海市各大公园及超市的走访,我们发现有一半多的人关注食品营养,但却有多于70%的人不看营养标签,原因是标签内容复杂、看不懂,另外有28%的人根本没听说过或没见过食品营养标签。这致使营养标签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对于《通则》的执行十分不利。
3.企业营养标签标示不准确与数据获得不规范。例如,营养成分含量存在误差范围,在误差范围内的含量是合格的。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营养成分含量存在超出误差范围的现象,主要是钠的含量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标准要求钠≤120%标示值,但检验结果大多远远超过120%标示值。通过与企业沟通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对钠≤120%标示值不理解,甚至理解错误,在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往往认为所有标示值标低一些,可以避免不合格。二是不同的配料的食品用相同的营养标签,将送检一个批次获得的数据,用在不同的产品上。三是食品企业在食用盐的使用上随意性较大,不是按照固定的配比。四是部分小型企业,对其产品的营养成分既不检验又不计算,而是抄袭其它同类产品的营养成分表,直接用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3]
4.进口食品的标示存在缺陷。根据《通则》规定,进口食品应使用中文标示营养标签,但根据我们对超市的调查,一些进口食品的包装是只用外文标示了营养标签,并未用中文进行标示,这就为本就难以挑选的进口食品又增加了一道难关,而且有些食品并表示营养标签。
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营养标签在标示中出现上述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许多规模小的食品企业在资金、技术、人员配备上不足,致使营养标签标示出现不符实际、不规范的现象。但对于此类现象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致使《通则》难以有效执行。
四、完善建议
1.逐步增加营养标签标示项目数量。相较之前的“不强制要求标示”,《通则》的施行是我国食品制度方面的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核心营养元素“1+4”标示方法同国外一些做法相比尚显不足。首先,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循序渐进地增加营养标签强制标示项目的数量,在《通则》施行成熟规范的前提下,建议增加对人体影响的营养元素的标示,如胆固醇、糖类等。其次,在“1+4”规则以外的营养素,应鼓励食品企业标示。
2.向消费者普及营养标签知识。一项政策的效果如何,除了政策本身,还要看其实施。而从目前的调查研究结果来看,急需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来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营养标签的认知及应用。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营养方面主要是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胆固醇的摄入较高,(下转第182页)
(上接第180页) 而这些成份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而要达到此目的首先就得使消费者读懂营养标签。[4]因此,建议食品安全部门定期在公园等公开场所以宣讲、广发单页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同时应设立咨询专线,及时解决公众关于营养标签的问题。
3.规范企业标示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取得方式。首先,企业对自己生产的食品可以送检,请第三方测检食品,通过对产品检测可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也可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间接计算获得营养成分含量数值;还可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间接计算获得营养成分含量数值。对于采用计算方法的,企业应负责计算数值的准确性,并且须用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价,以验证间接计算数据的可靠性。事实上,许多企业在做营养标签前会将企业生产的食品送检,并将这仅一次的检验数据作为制定营养标签的依据,这就导致标示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而且一次检验的数据,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正常情况下,检测样品数和检测次数越多,其结果越接近真实值,作为营养标签制定的依据就越可靠。而且在实际生产加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营养成分含量的波动,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身容易变动的食品,更应增加相应的检测批次,因此原则上要求送检的样品应能反映不同批次的产品,具有产品代表性,以保证营养成分含量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其次,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培训,监管人员指导等各种形式,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使食品营养标签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
4.加强对进口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对于普通大众消费者来说,进口食品的选择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对其营养成分、含量及负作用等信息直接从食品本身很难获得,消费者更多的是依赖广告宣传等媒体渠道获得,因此在营养标签的标示上应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为公众提供便利。鉴于此,对进口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严格有中文标示,对没有进行中文标示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5.设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体系。良好的监督和惩罚体系能有效促进企业严格依法行事,确保企业切实按照《通则》的规定对食品进行营养标签的标示。一方面,我国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营养标签的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监督,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可利用舆论力量,形成舆论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由此对企业形成压力,同时达到警示其他食品企业的作用;第三,建议食品企业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平台,及时获得国家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方面的新法规和标准,调整自己食品营养标签,同时可利用该平台了解国外有关营养标签的先进做法,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准备;[5]最后,可建立公众监督热线,鼓励举报。由此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和惩罚体系,可保证《通则》的顺利执行。
五、结语
《通则》的和实施是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制度一个巨大进步,营养标签的标示是企业的明示担保,是向消费者的承诺,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营养参考信息。同时,这将更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自律,有利于加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管。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多方配合去解决,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广大消费者合理健康饮食,也才能使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蕊.“营养标签”新国标尴尬执行[N].民主与法治时报,2013-05-13(02).
[2]喻雨琴,贺甬.有效执行营养标签的探讨[J].质量与标准化,2013(3):51-53.
[3]刘静,杨恩岐,李光玮.浅谈食品营养标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J].科学实践,2013(3):311-312.
[4]张晓鸣.食品标签:先看懂,再下手[N].文汇报,2013-07-14(007).
[5]方海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与应用[J].中国标准导报,2012(0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