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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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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慈善事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及我国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并结合我国流浪乞讨现象,详实论述了慈善事业发展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中的功能,尤其是与政府传统的救助相比,慈善事业更具备资源、效益及其他优势,是真正实现“社会救助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慈善事业;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功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2-0058-02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地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对慈善事业的社会保障地位进行了更具体的阐述:“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此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了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是公众以捐赠款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自愿行动,它是人类的爱心之举,也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古老事业。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之一。

慈善事业,通常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救助行为的事业,它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其行为的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道德支撑作用,它是社会传统优秀道德文化的物质传承。

郑功成认为:慈善事业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2)以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资源捐献为经济基础;(3)以社会性的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为组织基础;(4)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慈善事业的这些特征将它和政府从事的社会救助事业区分开来,政府的社会救助事业以社会稳定为政治基础,以财政拨款为经济基础,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法律制度为实施基础。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据统计,我国在1996年到2001年6年间,全国共接收捐助款物116亿余元,其中捐款76亿元,其他物资折款40亿元,解决了3.2亿人(次)灾民、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尤其是1996年,湖南、河北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国发动社会捐赠共募集救灾资金和衣物折款15.8亿元。2002年全国共接收捐款11.1亿元人民币,接收衣被2.3亿件,使3518.1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来自世界各地的慈善捐赠更是达到了300多亿人民币。当然,中国大陆的现代公益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公民慈善意识与志愿精神还很淡薄,如何有效整合民间公益慈善资源,是公益慈善事业遇到的新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慈善事业应该是最需要,也是最佳的发展时期。

在现代生活中,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具有弥补各种正式制度安排的缺漏,调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维系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文明程度的功能。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功能并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流浪乞讨问题

流浪乞讨现象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在古代社会就存在,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的政府,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文明古国,封建社会太平盛世不多,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农民生活十分艰难,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差,如遭遇天灾人祸,在国家和社会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时则会流民四起,乞丐丛生。因此,乞讨成为人们没有选择的选择。

千百年来,在中国儒家思想以“仁爱”为中心占据封建社会的主导地位,宗教乐善好施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流浪乞讨人员虽然社会地位极端低下,但是“为生存而乞讨”这个理念被整个社会的“一般道德感所承认”或道德舆论所默许。乞讨问题发展至今,人们大多认识到乞讨的原因是贫穷,乞讨的目的是生存,生存是每个人的绝对权利。这样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乞讨就有了正当的合理性。也正是这样,乞讨行为一直以来就得到许多的宽容与怜悯。流浪乞讨人员,如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繁华地段时常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具体人数无法统计,但是队伍应该非常庞大。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缺少和政府、社会平等对话的能力,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手段欠缺,在和强权相遇时自我保护能力差,因而正当的乞讨呼唤着国家保障或救济的机制。

三、慈善事业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中的功能

慈善事业是与贫穷、灾难和不幸联系在一起的。简单来说,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表现为:当社会发生人祸天灾、政府力不能及的时候,慈善即以超越政府和国家的力量,用善心呼唤社会中的个人与团体捐款捐物、相帮互助、扶贫济困、救伤葬亡,从而达到解救民生困苦与消除社会乱象的目的,使社会从动乱、危机中回复,仍得以延续和发展。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慈善理应成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要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必须始终坚持平等与公正。平等的核心就是社会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公正的精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他所应得。而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剥夺了人们获得权利的某些条件,影响到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因此慈善成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方式和手段。

我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指的就是慈善事业应该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这是因为,从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过程来看,它主要包括接受捐献、资金管理和实施救助三大环节。在接受捐献环节上,慈善组织的任务包括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美德、有组织地进行募捐、动员有帮助他人能力的社会成员向慈善组织捐献;在资金管理环节上,慈善组织的任务是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安全,并使之用于捐献者指定的救助项目,而慈善组织对社会成员捐献的资金只有看护权和一定程度的使用权,并无所有权;在实施救助环节上,慈善组织必须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做好社会调查工作。可见,在慈善事业的运作中,接受捐献是整个慈善事业的基础,而实施救助则是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这一运作过程极大的体现了与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相比慈善事业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更具有独特的优势。

1.资源优势

慈善事业有助于挖掘、利用民间财力,减轻政府压力,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不足,提高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水平。建国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方面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问题已显得非常突出,政府无力承担公民越来越高和越来越全面的社会保障要求,特别是财政的压力,迫切需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需要通过有组织的民营公益事业挖掘民间财力来配合。因为民间慈善救助的物品不一定必须是国家提供,救助的人员也可以招募志愿者。此外,民间更是蕴藏着巨大的公益资源,有国家缺少的资金、物品和劳动,通过这些资源可以以组织募捐和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将他们在瞬间聚集起来。事实上,也只有将这些公益资源不断整合,才能发挥出巨大的公益效能。因此从长远来看,社会救助应该是一种社会化的趋势。也就是说,因为救助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在政府无力承担时,借助于有爱心的慈善团体、社会团体,聚集社会上的慈善资源,能有效弥补国家资源不足的缺陷,将有利于流浪乞讨群体救助问题的解决。如果慈善事业得到了发展,社会成员的捐献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拨款的不足,既能使政府社会保障财政压力得到减轻,又能使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得到更为充分的救助。如在美国,20%的劳动力和15%的经济总量存在于慈善事业为主的第三部门(NGO)中。对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之不足,减轻政府压力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及港台等地区的经验,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为主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使之成为我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化、多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并努力使之成为全社会关注和政府扶助的重要事业。

2、效益优势

慈善救助依赖于民间组织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慈善救助,能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庞大而低效的缺陷。第一,对比政府的救助机构,慈善救助的民间组织是建立在爱心基础之上的一种以无偿援助的方式去实现目标的组织。实现良好的效益目标是评价一个慈善组织的首要指标。第二,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既有领薪金的工作人员也有不领薪金义务工作者,而且组织本身的工作人员就比较少,对比人员臃肿的政府救助机构,其机构本身就能节省极大的资源。第三,资源配置更合理。慈善事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政府的社会救助最大的差别在于,民间组织的救助比政府的社会救助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作出不同于政府机构机械似的救助,使其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慈善事业是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社会中介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并能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聚集并配置资源。

总之,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为解决我国的流浪乞讨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运行,必须要努力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将现代的慈善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参考文献:

[1]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7月。

[3]杨团:《和谐社会与慈善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月。

[4]周秋光:《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

[5]袁志萍:《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攀登》,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