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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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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监理单位与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目标、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安全管理的措施,以及提出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项目 监理 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与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目标

1.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般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监理人员的安全目标

为达到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使用安全之目标,监理从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包括:(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工程项目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内容

加强安全管理是做好整体的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时,应认真贯彻、深入领会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并将安全管理付之实施。全面做好各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包括:脚手架安全监理、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模板工程安全监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外用电梯安全监理等工作。

3、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3.1搞好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核查

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1)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2)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与卫生设施达标与否;(3)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4)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5)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6)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3.2积极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1)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2)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3)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4)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詹口边、梯道边)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5)检查施工用电: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6)对物料提升机械(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拦、吊笼门拦、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蓝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卷 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7)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8)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9)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3.3认清和落实好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财政开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建议:(1)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2)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3)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6)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中胡各个参与方应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2003年11月12日,

2、何伯森,赵珊珊,程志鹏。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建设监理,2005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