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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一限制插播广告的规定引发各界热议,其中也包括外国媒体的关注和评论。实际上,电视广告越来越多、与电视节目抢时间、引发观众不满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有,而很多国家对限制电视广告的插播和播出各有各的规定,有的宽松,有的严格。
澳大利亚:节目的前、中、后都播广告
澳大利亚对于电视广告有每日播放总量的限制,不过,并未具体规定具体时段的广告播放量。即使在黄金时段,每小时播出的广告往往也会超过18分钟。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电视广告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一些打着“公共服务”名义、实为商业宣传的广告还不在受限制之列。就这样,澳大利亚观众每看一小时电视,往往就要看至少20分钟的广告;喜剧节目往往在笑点爆出前插播广告。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少数允许节目前、节目中和节目后播出广告的国家之一。
当然,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限制规定。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儿童节目插播广告。
英国:平均每小时7分钟广告
在英国,英国广播公司即BBC享受政府资助,除了推广自己节目的广告外,不得播放广告。至于其他私营电视台,英国通信管制机构规定,每小时广告时间平均7分钟,最高不得超过12分钟;晚上6时至11时期间,每小时广告不得超过8分钟。
美国:不限插播限音量
世界上第一条电视广告就出现在美国。1941年7月1日,手表制造商宝路华花费9美元在纽约一家电视台投放了一条广告,在一场垒球比赛开始前播放,时长20秒。自从有了电视广告,电视节目的时间就开始被侵蚀和挤占。电视广告的时间越来越长,插播广告也越来越多。在今天的美国,每看10小时的电视节目,就要看大约3小时的广告。
频繁的插播广告,尤其是在剧情迎来高潮或转折点之际插播广告,使得大量观众十分讨厌插播广告。
但是,对于电视广告的管理,美国也有自己的关注点。比如说,在美国,观众讨厌电视广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广告播出时的电视机音量常常会比正常节目播出时变大。就此,美国国会2010年9月30日通过了一项被称为《安静法》的法案,要求降低广告音量,该法案在1年内生效。
德国:广告之间最短间隔20分钟
在德国,享受政府资助的公立电视台占据主要市场,一天之内只在特定时间播出广告,比如一天不得超过20分钟,晚上8时之后禁播广告,周日和节假日除外。
私立电视台允许播放广告,每小时最多12分钟,每两次插播广告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为20分钟,也就是说,电视节目连续播出20分钟后才允许插播广告。
法国:广告限制针对所有电视节目
在法国,总统萨科齐2008年提出了公立电视台禁播广告的计划。从2010年1月开始,所有法国公立电视台晚上8时后禁播广告。不过,萨科齐要求公立电视台全面禁播广告的计划目前暂时被搁置,至少推迟两年实行。因为,法国政府原计划为公立电视台全面禁播广告提供每年大约10亿美元的补偿,但目前法国面临财政压力,该计划只能暂时推迟。
不过,法国的私营电视台仍然可以播放广告,平均每小时不得超过9分钟。如果播出的节目时长不到1小时,可以插播一次广告;如果播出的节目时长超过1小时,可以插播两次广告。
可以看出,对于插播广告的管理,法国的规定较为细致。与此同时,英国、法国和德国这些欧洲国家采取的是总量限制的办法,而且,其限制并不只针对电视剧,而是针对所有电视节目。
(摘自《广州日报》 本文作者: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