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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目标制(IT:Inflation targeting)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货币政策领域重要的变革,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纷纷采用。而在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严重抬头的背景下,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IT是我国货币政策一个可选的框架,甚至有人大代表在2008年两会召开之际也建议采用。故本文对24个IT实施国(新西兰、加拿大、英国、瑞典、澳大利亚、冰岛、挪威7个工业化国家和以色列、捷克、波兰、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南非、泰国、韩国、墨西哥、匈牙利、秘鲁、菲律宾、斯洛伐克、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和土耳其17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框架设计进行综述性分析,以期对正在转型之际中国货币政策框架的选择有所裨益。
一、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内涵
IT产生于各国中央银行的政策实践,因此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经济学家都提出对IT的看法。其中Bernanke和Mishkin(1997)强调IT是介于简单规则和相机抉择之间的一套系统的货币政策框架。Mishkin(2000)指出IT包括5个主要因素:(1)中央银行或政府公开宣布在某一时期内要达到通胀率的量化目标:(2)在制度上明确稳定的物价水平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而其他政策目标都处于从属地位:(3)使用比货币总量和汇率更广泛的指标体系获取有关未来通胀走势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制定货币政策,操作货币政策工具;(4)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广泛利用各种沟通手段向公众和市场说明央行未来的计划、目标和决定;(5)应当提高对央行实现通货膨胀目标任务的可问责性。
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制度安排
IT的可信度建立在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问责机制和以物价稳定为优先目标相一致的决策框架的基础之上。
(一)IT要求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Debelle和Fischer(1994)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区分为目标独立性和工具独立性。1,目标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并以物价稳定为首要目标。所有IT国家的央行法律框架规定物价稳定为货币政策目标,但这并不是实施IT的先决条件。很多工业化国家的立法是在采用IT后进行修正,而新兴市场国家在实施IT前修改中央银行法,把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并授予中央银行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以期形成一个正式的法律框架,为实施IT打下基础。在目标值独立性上,不同国家差异较大,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有完全的目标设定权,4个中央银行完全没有目标设定权,12个国家的目标设定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完成。在实践中,中央银行如果没有获得政府的同意,不会单方面采取IT。政府间接地承诺以财政政策支持IT,可以增加中央银行可信度。2-中央银行具有工具独立性是实施IT的前提,要求中央银行对工具设定单独负责,货币政策操作并不取决于政府的批准或否决,不会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压力,不会因为财政主导而妥协。为保证工具独立性,多数中央银行明确规定限制为政府融资。所有IT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具有一定工具独立性,但澳大利亚、智利、挪威、新西兰、泰国、韩国、英国等8个国家规定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干预中央银行工具的选择。当政府参与决策机构时,只是作为一个观察员,通常无票权。当一国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战争、外汇市场过度波动等情况,政府有延迟实行或否决通胀目标的权力,但政府否决权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说明,并且只是在短期内有效(如3个月)。至今没有一个政府使用过否决权。
(二)可问责性
可问责性是指当中央银行未实现预先宣布的通胀率目标时,公众及政府有权力对央行展开问责,要求央行做出合理解释。各个国家的问责机制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经常出版通货膨胀或货币政策报告;当目标发生重大偏离时,特别报告或公开信;使用免责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提前表明政策会对一定的冲击做出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版货币政策会议记录;通过行政或立法机关(向行政、议会、听证会提供特别报告)监督;通过中央银行监事会来监督;如果表现不佳,可以解雇决策制定者。一旦通胀目标没有实现,巴西、加拿大、冰岛、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菲律宾、瑞典、泰国、土尔其、英国等10个国家要求中央银行发表一份公开信,解释通货膨胀率偏离目标的原因,并对如何实现通货膨胀目标做出说明。15个国家对通货膨胀目标有国会听证或者向国会报告的要求。15个国家不公开决策的会议记录,但巴西、智利、捷克、匈牙利、以色列、菲律宾、瑞典、土耳其、英国等9个国家公开会议记录,公开时间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其中巴西在会议后8天就公布投票情况,智利则在3个月后公开,所有IT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发表货币政策报告。
(三)多数IT国家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货币政策委员会(MPC)或者类似的机构
MPC由外部成员和中央银行内部成员组成,作为一个工具独立的部门使货币政策的决策不再依赖于单一的个体,也增加了信息决策的范围,有助于抵制政府强加给中央银行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压力,最终减少政府对货币政策施加的短期影响。加拿大、以色列、新西兰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是提供建议,实质上是中央银行行长决策。会议通常包括对最近经济指数的全面评估以及对未来通胀的估算,频率通常是每月一次,或是一个季度两次。
三、通货膨胀目标的设计
迄今为止,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一般都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如央行的可信度、抵御国际游资的冲击能力、采集经济数据的广度和深度等来设计和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并根据经济的发展程度,适时调整通胀目标,在设计通货膨胀目标,要考虑到目标的持续时间,价格指数的选取,目标点和区间,长期通胀目标的选择等。
(一)确定通货膨胀水平的计量方法:价格指数的选择
在其他所有的价格指数都无法取代消费价格指数(CPI)。这是因消费价格指数是最好的、被更新最快的价格指数,是经济预测的核心,公众最容易理解,而且不容易受中央银行操纵。从各国实践看,许多国家倾向于总消费价格指数(Headline CPI),也有一些国家采取扣除食品、能源价格和公共部门税费的核心通货膨胀率作为参考指标,可调整的CPI也逐渐受到一些国家的重视。
(二)合理地确定通胀目标值
所有的IT国家的通胀目标都确定在零通胀率以上,发达国家的通胀目标中间点落在2%-3%之间,新兴市场国家的目标中间点较为分散,部分原因是有些新兴市场国家还没降低通胀。根据国际经验,零通胀会导致货币政策过紧的误解和通货紧缩的担忧;过高的目标会削弱中央银行反通胀的可信度。通胀路径的选择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大多数国家选择逐渐下降的路径来减少短期波动性,通常每年降低少于2%。
(三)目标期限,即应当规定在多长时间之后实现通货膨
胀目标
由于一国的通货膨胀总是受到不可预测冲击的影响,加上货币政策产生效果总是要经历一个时滞,因此央行不可能在任意时间内实现惟一的通胀目标,而分期实现不同的通胀目标的做法更为可行。一般地,通货膨胀目标期限包括实施的初期、转型期(通常为大约3年或更长点)、稳定期(要确定未来一年的年目标,常见的是两年;或确定一个可以达到长期目标的年目标路径)。实际操作中,期限过短或过长都没有意义。如果期限过短,通货膨胀率不由货币政策控制,而如果期限过长则缺乏可信度。经验证明,通货膨胀目标期限一般为4年。IT国家(除韩国、新西兰、秘鲁、波兰,罗马尼亚)都有明确的货膨胀目标预测期限,通常会提前一两年,或者是几个季度,比如瑞典提前1~2年公布预测的通货膨胀目标,智利、哥伦比亚、南非等则提前8个季度公告。
(四)点目标和区间目标
通胀目标通常分为点目标和区间目标,区间目标又包括纯粹区间目标和瞄准区间中点的区间目标。点目标一旦实现,中央银行可获得较高的信誉度。但是只有瑞典和智利选择点目标,其它都是区间目标。这是因为点目标的难度相当大,而区间目标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来平滑通胀波动所带来短期产出波动。目标区间的宽度取决于通货膨胀率的波动状况、货币政策的时滞以及货币当局在灵活性与可信度间的权衡等因素。
(五)免责条款的内容
主要是当经济受到非中央银行可以控制的冲击(如汇率、石油价格、贸易条件等冲击)目标发生偏离时,央行重新设定通胀目标避免担负不必要的责任。目前,只有加拿大、捷克、新西兰、南非、瑞士等5个国家在IT框架中包含了正式的免责条款,以增加框架的灵活性。该条款的缺点是会被随意引用,不能应对所有潜在的冲击。
四、货币政策的沟通
与公众沟通是IT框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承诺的可信度以及公众是否相信中央银行的行动和目标是一致的;认识到政策传导滞后比较长,所以必需向公众解释如何区分货币政策和其它因素对通胀的影响;在实现长期通胀稳定的前提下,在弹性的通货膨胀目标框架下,必需向公众解释纳入决策中非通胀因素的考虑。为了维持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中央银行要及时提供有关整体经济、央行的货币政策及政策意图的信息。多数IT国家已经形成惯例。除此,中央银行有责任教育公众,鼓励公众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央银行通常采取如下方法和公众沟通:发表文件,如包括货币政策或通胀报告、统计公告、年度报告、公布的货币政策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纪录、报告和公开信等;公开介绍,包括公开演说、新闻会等;非官方的介绍;对公众进行有关货币政策知识的教育;中央银行的网站;中央银行直接回应公众。
五、中国离通货膨胀目标制有多远
IT在我国是否可行已成为当今热门话题。当前己初步具备实行IT的相关条件:在货币政策独立性方面,法律禁止中央银行为财政部门直接融资的规定消除了财政部门对货币政策的干预和约束,明确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中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从法律上规定了中国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持币值稳定;在货币政策的透明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出版《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出版物,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方面已经建立了具有透明性的公告制度,并建立有一定透明度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中,经济环境相比国外还有一定的距离。笔者以为IT的实施这不但取决于政府和中央银行对物价稳定的看法,还要取决于货币政策的效力、决策机制的完善等诸多因素,在我国体制条件和经济条件相对成熟后,非常有可能引进该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