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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供电企业用户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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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用电权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此项税收政策的出台,将供电企业急需解决的用户资产管理难题再次逼上议事日程。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探究,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我们用事实证明,只有建立科学、严密的用户资产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在用户资产接收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用户 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用户资产管理的特点

(一)用户投资的专用线路、变电站间隔及专用设备等电力设施的管理。

(1)签订代维护协议。这部分资产设备一般是存放在变电站或直接是连接到用户生产生活场区的线路,与供电企业的资产分界点可以明确,产权划分清晰,其投运后由供电企业代维护,产权不移交给供电企业,仍归用户所有。每年用户向供电企业交纳资产设备维护费,因修理、维护发生的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2)未签订代维护协议。这部分资产多为10KV及以下的线路,其投资者多为中小型企业用户,因配网线路资产量较大,且因城市建设需要配网改造频繁,用户投资的电力线路资产与供电企业的线路资产产权分界点大部分已混淆不清。所以,供电企业为保证配电网的安全正常供电,在没有办理移交接收手续的情况下仍肩负起了所有配网线路的维护工作,对产权清晰且投资主体明确的线路,其发生的材料和修理费用由用户负担;对产权不清或产权虽清但投资主体已不存在的(如:投资线路资产的企业倒闭),其发生的材料和修理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负担。

(二)用户投资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完工后,由供电企业对其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送电,送电之时即是供电企业代维护之始。供电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资产移交接收协议,但实际上这类资产的维护、修理等都由供电企业负担。

(2)企事业单位集资建造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管理。这类小区是国家未明确规定之前旧体制下的产物,供电企业仍沿用过去的管理办法对小区配电设施进行管理,与集资的企事业单位也未签订移交接收协议,在实际资产管理中,供电企业只负担维护,对于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则由企事业单位负担。

二、用户资产管理的风险点。

(一)代维费标准不统一。

收取代维护费的范围仅限于部分大用户,中低压配网用户资产只维护,不收费,使公司利益受损,且收费标准不统一,完全靠双方协商确定。

(二)签订资产移交接收协议的主体不明确。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公有。” 已经明确了小区配电设施的归属,属于业主公有。既然小区配电设施归业主公有,那么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小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用户资产移交协议,哪一个更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给供电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呢?

(三)接收用户资产时较匆忙,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流程。

用户了解到供电企业有接收用户投资电力设施的意愿后,大部分投资用户能主动与供电企业协商,特别是资产设备已运行多年的投资用户较为积极,只有部分新建电力设施的投资用户不会主动找供电企业。但是供电企业内部在接收用户资产方面没有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对用户主动送上门来的资产是不是来者不拒,统统收入囊中呢?

(四)接收用户资产的价值不易确定。

一是投资主体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已不存在;二是投资主体是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人,工程建造资料保存不完整;三是用户资产开始运行至供电企业拟接收签订协议时,这期间可能发生过资产设备改造、大修、盘亏等现象;四是建造时间较长已找不到开发商的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小区配电资产,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取得有关价值确定凭据。

(五)后期维护、维修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供电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在没有与投资用户签订接收协议以前,供电企业可以就用户资产的维护、维修费用和用户商议,基本上是由用户承担费用支出。签订接收协议以后,产权归供电企业所有,相应的后期维护、维修费用支出也就转移到供电企业身上,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如对资产总量以及优良程度的影响、现金流的压力、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等。

三、加强用户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五统一”用户资产管理体系。

统一制定关于用户资产接收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规定用户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条款,明确供电企业和投资用户的权利和责任;统一规范用户资产接收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统一收取代维护费的范围和标准;统一接收用户资产的验收技术标准和产权分界点,主要从建设规范、技术规范、供电安全等方面考虑,达不到要求的用户资产待整改后方予接收。

(二)建立用户资产移交主体“三级”管理制。

目前,各地政府大都出台了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均要求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管理。虽然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但从管理角度考虑,在签订移交协议选择签订主体时,还是要优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按先后顺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小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

(三)严把设备运行质量“验收”关。

对于投运多年的老旧设备,已不能适应电网发展和用户需求,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改造,且拆除设备报损也会带来损失,所以在接收时,要充分考虑设备成新率和技术革新需求。在用户自愿移交的前提下,把握“无偿移交、有的放矢”的原则,严格按经济、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四)合理确定资产设备价值。

接收用户资产除与移交方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外,还应在接收过程中取得概预算、决算以及设备发票等价值确定资料。由于接收的大部分用户资产建造时间较长,相关资料难以取得的,应委托中介机构对该资产设备进行评估。

(作者单位:河南省济源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