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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认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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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惯例,以国际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业主大都聘请咨询工程师来直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从而形成业主、咨询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承包商不可避免地要与咨询工程师打交道。

由于国际工程地处国外,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状况、施工条件等商务环境和项目执行环境与国内大不相同,中资企业失去了在国内的“天时”、“地利”、“人和”三大有利条件,使得初涉国际工程市场的国内公司普遍感觉国际工程比国内工程难以建设,甚至对国际工程市场比较熟悉的企业,有时也难免要以工程的工期或部分利润为代价来摸索并积累经验。

本文主要从初涉国际工程的承包商的角度,对一些可能的、容易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简要论述,并列举了一些工程案例,以求有助于初涉国际土木工程市场的国内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少走弯路,少受损失。

误区一 咨询工程师的水平比承包商高

众所周知,咨询工程师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依照工程项目的标书文件对业主的工程项目进行咨询、监理和管理的单位,与业主的关系为合同关系。依照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设计期和施工期拥有审批设计图纸、签发开工令、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签署工程价款的支付等重要权力。因此,初涉国际工程的国内承包商往往认为,咨询工程师能行使如此多的权力,应该在各方面都是专家。

一个人涉猎几个专业是有可能的,但一般情况下在几个专业都成为专家的可能性不大。国际土木工程项目的咨询工程师一般都是土木工程师,其所专长的领域一般也就是土木工程本行。咨询工程师本人一般都由其公司总部雇佣,并被派遣驻扎在所服务国各方面条件都较为便利的中心城市,往往一个人管理一项或几项工程,一般很少到工地现场。

在咨询工程师之下设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一般驻扎在工地现场,负责行使咨询工程师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合同、计量和支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技术咨询。一般来说,大中型工程,在工地除工程师代表外,还有相应各专业的工程师;而中小型工程,在工地只有工程师代表和材料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技术工作,其内部设测量部、监理部和实验室。检查员均是在所在国雇佣的一般技术人员,中等学历者居多。

另外,前文有述,咨询工程师受雇于业主,为业主管理工程项目,他们之间是合同关系;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招标中中标,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也是合同关系。前者应该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后者应该为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应该说两者没有水平之比。

对于施工总承包项目,一般由咨询工程师单位负责设计工作。但对于“交钥匙”工程,则既由承包商负责项目设计,又由承包商负责项目施工。对于国际大中型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一般较少有既能设计又能施工的土木工程企业,通常都是由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营体联合投标或由其中一方出面总承包。

在全球水利水电工程领域,随着我国一些世界著名水利水电工程的相继设计和建成,我国已掌握和拥有当今世界一流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和建设人才,有与国际知名企业同场竞技的技术实力,能够胜任水利水电建设的技术需要。换言之,我国土木工程企业在设计和施工水平上已居世界前列,工程技术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和能力水平完全可以与国外知名咨询公司的工程师就技术问题进行同等对话,这里试举几例:

在工程A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某国外咨询公司对大坝消力池的水力计算有误;设计的导流方案,既增加工期,又不经济,而且一期导流和二期导流的水力计算都有严重错误。在下一阶段的设计由中国土木工程企业设计时发现其有错,此点随后也得到业主国水力学模型试验的有力证实,最后导致导流方案完全修改、消力池加深加长;

在工程B的施工中,某国外咨询公司在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条件下,试验确定某开挖土料可以用于土方填筑,但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是该土料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的施工条件,致使开挖土料全部被弃至弃土场,重新换料填筑,证实了中国承包商事先根据经验对此土料的正确判断。

不难看出,工程师本人可能是在土木工程方面有工程经验的工程师,但不可能是各专业的专家。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高水平的土木工程师,对于技术问题,在其不太熟悉的情况下,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与承包商统一认识。

与咨询工程师交往的经验证明,不应该有怕“得罪”对方而退缩的思想。对于技术问题,以科学的态度据理力争不仅不会“得罪”对方,反而会赢得对方的敬佩和尊重;相反,不尊重科学才容易被鄙视。

初涉国际土木工程领域的中国土木工程企业,完全不必因为自己是新手或因为有些语言障碍而胆怯,也不必为设计水平和施工水平而忧虑。在与咨询工程师的交往中,要想获得信任,要想提高信誉和地位,有礼有节、有理有据、树立自信、尊重科学是关键。

误区二 交往方式要对应

在国际工程中往来文书繁多,无论大事小情,是否涉及工程,都要写信,即使咨询工程师现场办公室与承包商现场办公室只有几步之遥。信函方式可以备查备忘,是个好形式,但是,好多事情不是三言两语在回复的书信中就能说清楚的,尤其是对于中国土木工程企业而言,其外语水平与咨询工程师相比处于劣势。所以,好多事情得由相关人员手持收到的信件就其中的问题与写信人当面讨论,才能一清二楚。否则将会把大量的时间消耗在书信往来上,而有时少数咨询公司就是利用合同文件中赋予其对文件批复的期限的权利,来做延长工期的文章;利用承包商在语言运用上的“先天缺陷”,来消耗承包商的精力。也不排除用往来信函的数量来给本来对工程项目不是太内行的业主展示其管理工程的业绩的可能。

关于报告和图纸的审批意见,有时书写篇幅很大。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审批意见的多少,而在于所写的“问题”是不是问题。诚然,设计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而在有些咨询工程师的审批意见中,有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有的问题无从答起。经常是报告和图纸提交后都被拒绝,签上“退回修改”的字样,反反复复,时日旷久。

例如工程C,某咨询公司一人同时咨询某国六项大中型水电工程,两年多时间,搞得国内一家知名设计企业无所适从,来来回回,反反复复,设计返工多次,据不完全统计,其设计工作量大体相当于国内同等规模、甚至大于此规模的水电工程的11倍。而设计企业也许是因为初涉国际市场的原因,一直在找自己的原因,后来发现有的问题实在无理,一次在与咨询工程师面谈时,咨询工程师才不得不承认有好多“问题”确实不是问题,再问其详时,才说出缘由,原来是审查该方面报告和图纸的那位人士对此不是内行。

那么,为什么咨询单位要安排这么一个不是内行的人来审查报告和图纸呢?大概是业主没有准备好开工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审查并通过报告和图纸,就会顺理成章地要发出开工令,如果一旦发出开工令,因为不具备开工条件,就势必招致承包商索赔。这样一来,报告和图纸就自然不容易通过了。

原来不难解决的问题,其来回反复通信的时间却要以年来计,看来交往方式还得多样化,不一定要一一对应,只要是能解决问题的交流方式才是好的交流方式。

误区三 咨询工程师将依照合同完全监理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

按合同要求,咨询工程师应以其上乘的服务,为业主控制好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事实上三者都达到最佳程度是难以实现的。

实际工程中,咨询工程师一般都会根据当地的施工条件及其在当地管理工程的经验,或业主的意愿,分清主次,选择主要矛盾,而避开其认为次要的问题。

例如工程D地处热带雨林地区,土方工程施工质量受降雨影响极大,如果要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就很难保证,而工程标价已定,而且标价不高,显然成本已稳在控制之中,因此三大控制就变成了两大控制。另外,咨询工程师在该国生活工作多年,对该国土木工程施工情况了如指掌,清楚该国从来没有一项土木工程按期完工过,所以三大控制又变成了一大控制,即对质量的控制。

众所周知,在工程监理中,质量是相对较为容易控制的,一切以数据说话,“标尺”都在标书文件中,质量检查或检验通过就是通过,没通过就是没通过,测试后数据一目了然,谁也无话可说。

可见咨询工程师并不都是依照合同来完全监理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所以,鉴于上述,在工程投标时,承包商就要深入了解该国的国情、土木工程的在建情况、已建工程的实际工期与标书要求工期情况、咨询工程师的情况以及工程的施工条件等,要完全做到知己知彼,才可能有承包盈利的把握。另外,根据施工条件,还要慎防工期陷阱。

误区四 咨询工程师应无雇用之忧

咨询工程师代表以及其下属的工作人员都是受雇人员,有合同期限。一般来讲,出于对自身未来出路的考虑,咨询工程师在其当前监理的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之时,就已开始着手寻找下一份工作。如果下一份工作没有着落,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人就容易在目前的工程项目上设法拖延工期。

因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的连续性,即使用人合同期已满,咨询企业一般也不会中途换人,大都要延续至工程完工。所以该规律容易被少数人利用。工程咨询人员因此而有意设法拖延工期的做法,在工程项目比较少的国家更容易发生,尤其是当地雇员或基层雇员更为明显。

如果是这样,咨询企业虽有可能失去业主的信任,但直接利益损失较大的还是承包商,最直接的损失是工期损失和中方人员管理费损失。所以,对咨询工程师单位职员因雇用之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