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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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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家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甚至是做成“百年企业”。这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长远及整体规划的意识及能力,而且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能力加于防范,做到未雨绸缪,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愿望。

企业中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中云:“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段话的意思是:事物在其安定的时候,容易把握,在其还未出现明显征兆时容易谋划对策;事物在其脆弱的时候,容易裂碎,在其微小的时候,容易消散。所以,在做某一事情之前就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整个局面还没有出现混乱的时候,就要着手于治理。

对于创业者来说,开公司,当老板,这只是个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既要筹集一定的资金,还需要建立一支集技术、管理、市场为一体的人才队伍;既要用心去选产品,又要针对产品的市场与前景作充分的调研;就创业者的个人素质而言,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懂得财务与税务知识。这些准备工作,必须在你开办公司以前就要做好。虽然,有些事情是可以在开办公司以后再办的,但对公司的定位、产品的定向、股东的选择、核心技术人员的加盟等主要事情,必须在创业计划中落实好。对于要改型的企业来说,“为之于未有”,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做事不能被“旧事情”牵着走,宁愿重新开始,也不能被老的事情牵扯得无出头之日,很多传统企业,都是在找到新的方向或新的技术产品后又重新焕发出活力的,而另一些企业,则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提前做好改型的准备,在新的经济浪潮到来的时候,被彻底湮灭了。

造成企业混乱甚至破产的问题有很多:如股东的意见不一,管理层的勾心斗角,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力,流动资金的断流,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员工的消极怠工,市场开拓的不力,产品更新速度的缓慢以及整个经济环境的疲软等等这样一些问题,都将直接造成公司的混乱,甚至引起公司的破产与倒闭。拿“股东意见不一”这个问题来说,这个问题应该在股东会层面来解决,根本不应该牵扯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股东只是依照《公司法》及公司制定的《章程》来行使股东的权力,如按规定参加股东会议,审查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公司的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但不能对公司具体经营干预过多,如果今天这个股东提个意见,明天那个股东提个意见,那么,经理层将无所适从。而对于“管理层的勾心斗角”的问题,则应该建立起良好的用人制度与考评制度,对于缺乏团队精神与合作精神的人,应该坚决不用。因为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企业,也像生命有机体一样,内部有阴阳平衡关系及内部机构之间的“生克”关系,把平衡掌握好了,各种关系理顺了,企业也就健康了。

企业中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需要经常对企业自身的状况进行诊断,就像人需要经常体检一样。这种诊断,不仅仅要来自于企业家本人或者高层管理者,还要来自于企业的全体员工,甚至还要请外来的专家来进行诊断。只有对企业的真实状况了解清楚了,才能有针对性的“为”与“治”。那种仅凭企业家自己的感觉来进行的“为”与“治”,是不可能给企业带来好处的,除非这个企业家的感觉已经与企业及社会达到了高度的“天人合一”境界。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企业家要创立健康长久的企业,或维护企业的持续发展,都必须具备“为之于未有”的谋划意识及能力,具备“治之于未乱”的治理意识及能力。用当下时髦的词来说,“为之于未有”,就是“创新”“治之于未乱”,就是“维稳”。从《道德经》的整体观念来说,“为之于未有”及“治之于未乱”都是系统观念,即“创新”,必须是符合系统法则的创新,而不是仅仅凭企业家自己的主观愿望来作为,“维稳”,也必须是符合系统法则的维稳,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同时,还要做到“创新”与“维稳”的辩证统一,“创新”要在“维稳”的基础上进行,“维稳”也不能妨碍“创新”。“创新”与“维稳”,同样是要满足企业长治久安的需要,不“创新”,企业也能在“竞争”中保持生命力,不“维稳”,企业可能在混乱中倒闭。

根据广义系统论的思想,企业既可以看成是一个单独的系统,又必须看成是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谓的开放系统,是指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企业必须与外界(社会及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家不仅要把企业本身打造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要把企业很好地扎根于“社会”这个母系统。在这种系统理论的思想下,“创新”,既是要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维稳”,既要保证企业的整体性,也要保证企业与社会的和谐。

一般来说,企业家都有“创新”与“维稳”的意识,但较少有人与系统观念结合起来,因而,在“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出发,却忽视了与社会的兼容性与统一性,而最终导致“创新”的失败;而在“维稳”过程中,往往从某个问题或单一的部门入手,使得问题不能在企业“整体性”上得到解决,即人们常说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更不会有意识地去企业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中找原因。因此,企业家的“创新”与“维稳”意识,必须上升到整体意识上来,把个人意识升华到系统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长治久安方面的问题。

当然,《道德经》说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还有前瞻性和预判性的意思。要做到对事物有前瞻性和预判性,不仅需要企业家有正确的创办企业的思想观念,而且需要企业家有很深的道德修养,既能坚持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与社会共呼吸,共命运,又能承担社会责任和遵纪守法,做企业员工的表率;既不能被感官欲望或名利思想而迷失心性,胡乱作决策,也不能因自己的成绩与功劳而自高自大,与大众相脱离。一个企业家,也只有在心静神宁的状态下,才可能对自己的企业状况有正确的了解,才能对社会发展的脉搏有正确的把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识别机遇,进而才能对企业长期发展提出正确的规划与治理方案。套用托尔斯泰的一句话:成功的企业都是相同的,不幸的企业却各有各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