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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低下的元代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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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是现今中国城市化的一个突破口,也是公民对平等权益的一项长期诉求。户籍制度古而有之,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户籍制度,都集中体现了当时社会阶层和阶级的利益关系及其制度安排。元代是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其户籍制度因统治阶级与普通民众在民族、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较为复杂和低效,因此成为今天纵向分析中国户籍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社会等级制

元朝的统治者是来自北方草原的蒙古人,在逐步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有些区域较早纳入元帝国的版图,而有些区域则较晚。于是,统一中原后,元政府便依次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作为公民的四个等级。

蒙古人位于等级制的最顶端,是绝对的特权公民;而所谓色目人是早期跟着蒙古人打江山的西域、中亚、西亚和欧洲的白种人;汉人是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统治下的汉族人、契丹人、女真人和高丽人等,也包括南宋覆亡之前云南、四川等地的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南人就是南宋遗民,他们是最后被元帝国征服地区以汉族人为主体的南方人。

这种等级划分,既主要源于民族差异,又不完全归因于民族差异。譬如,同为汉人,北方的汉人与南方的“南人”,就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等级。而名为色目人的白种人,居然在中国比汉人的社会地位要高。等级制度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政治地位。在元代中央政府中,高级官员一般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汉人和南人基本不任用。在地方,汉人和南人即便特别优秀,也只能担任副职,而且即便担任副职,也是少数特例。

在司法上,汉族人杀了蒙古人,死罪无疑;而蒙古人杀了汉族人,则一般不判处死刑。在科举考试上,蒙古人和汉族人实行两个标准,蒙古人的考卷难度远低于汉族人。在科举最高等级考试殿试中,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文章字数只要求500字,而汉族人则要求1000字。蒙古人和色目人30岁以上的,如果两次考不中科举,则可以授予其地方教育机构的官职;而同样情况下,汉族人的年龄标准要提高到50岁。

与社会等级制度相对应的还有职业上的等级制。元政府把全民的职业分为十大类。知识分子处于第九等,排在僧人和道士甚至娼妓之后,仅仅比最后一个等级的乞丐高一级。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歧视知识分子的年代。其实,歧视知识分子,也是一种变相的民族歧视,因为知识分子大都是学习儒家经典的汉族人。

而且,这种职业等级制只针对汉人和南人,蒙古人和色目人被排除在外。此举就是在蒙古人和色目人这两个统治阶级内部实行职业上的无歧视,而在被统治阶级内,大搞等级森严的职业歧视。

复杂的户籍制度

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是户籍制度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户籍制度是社会等级制度的延伸。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也就意味着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而元朝尤为突出。它把全国的户籍主要分为民户、军户、匠户、兵户、站户、盐户等,还有独立设置的宗教人员户籍,专门侍奉蒙古皇室打猎和放鹰的“打捕户”和“鹰房户”,以及单独隶属于各贵族、勋戚和功臣的分封户,甚至还有一些为蒙古贵族提供奢侈服务的各种特殊户籍,如专门在贵族养老时服役的养老户。

每一类户籍中,又按照家庭收入被分为9个等级。以上各类户籍还算是良民,还有几类户籍,如乐户、娼户和奴婢是贱民。元代因来自草原,还留有奴隶社会的残余,完全依附于主人的奴隶也大量存在,他们被称为“驱口者”。这种人相当于无户籍的“黑户”,其生活状态连牲畜都不如。

民户是元代户籍人口中最大的一类,以农民为主体,也包括商人和手工业者等,由中央六部之一的户部管理;军户是专门服兵役的家庭,兵户专门为军队提供补给,站户就是在国家驿站服务的人员,这三种户籍的人由兵部管理;而僧人、道士却由元代负责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宣政院管理。元代中央和地方没有统一管理所有户籍人口的机构。各种不同户籍的人,分别由相互独立的机构来管理,效率非常低下。

户籍类型不同,其享受到的国民待遇就不同。如民户的赋税和劳役最重,他们是元帝国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

军户是第二大类户籍群体,他们虽然在法律地位上与民户一样,但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可以不用缴纳民户所负担的繁重和多样的差役,甚至可以蓄奴。

匠户是全国第三大类群体,他们主要是政府所设立的各种制造业和和手工业机构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匠户在元帝国稳定天下之后,待遇比民户和军户要强。因为匠户很大一部分是给蒙古贵族生产和制作奢侈品的人,所以他们享有优待,除不用负担差役之外,他们在完成政府所规定的工作量之外,还能自己单干,出卖自己的手工业产品,获得不错的收益。

盐户很有意思,是专门生产食盐的人群,他们在很多朝代都具有独立的户籍,是中国户籍史上的一大特色。但是,综合来看,元代的户籍制度,不仅比起它之后的朝代,而且比起它之前的朝代,都要复杂,也就难以有效管理,也不可能激发民间的创造力和生产力。

户籍制度的弊端

如此复杂的户籍制度,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古代社会十分落后的技术条件,其户籍管理的效率显而易见非常低下。尤其是元代,它算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混乱和繁杂登峰造极的时期。而这种繁杂的户籍制度,即便在今天技术能力十分发达的社会,都有点无所适从,更遑论700多年前的元朝。

一则出土的元代文书记载,有一户蒙古家庭,户主由祖父变成了孙子,至少前后42年期间,这一家人户籍上的人口、田产、牲畜等方面的变化毫无记录。可见,低效率的户籍制度,因技术能力的低下而愈发没有可操作性。一个毫无实操性的制度,要么造成社会运行的效率低下,要么造成社会的极大不公平。

元代的户籍类型如此之多,每一个类型又分为9个等级,每个等级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纳税和服役。所以,那些被编入上等的大户人家,为了减轻税负,便往往贿赂各级官员,谋求将自己的家庭列入较为低下的等级。这种富户逃避税收的不公平现象,在元帝国特别严重。

为了在技术上弥补户籍制度的低效率,元政府在局部地区还推行了一种荒诞的政策。据意大利人马可・波罗的记载,杭州城的160万户家庭都必须把他们的家庭成员(包括使用的奴婢)和产业财富写在一张纸上,并把这张纸贴在大门外。可见,户口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粗放式的和表面化?的。

总的来说,元代户籍制度低效繁杂,与唐、宋时期相比,是一种巨大的历史倒退,严重地制约了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和经济活力。

(作者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