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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是个好公民教员
文/鄢烈山
李文称“姚明的租客惹到我了”,姚明的三户租客,有一户把party开到楼道里,有一户养条大狗,另外一户租客则在楼道乱倒垃圾,影响了她的生活。她要维护她的“相邻权”。至于是直接找租客交涉,还是找物管,抑或房主姚明,她尚未决定。找租客可能发生正面冲突;找姚明可能吸引媒体关注;先找物管更合常理。无论如何,她有选择的权利,我是旗帜鲜明地站在李文一边的。
李文遇到的邻居扰乱生活的问题,我也常遇到,也很厌恶,只是我没有她那份面对面挑战陋习的勇毅,也就是写点小杂文对事不对人地发了几回怨言。
在我看来,之所以会出现任狗叫鸡鸣吵人、任小孩午休时间在楼板上蹦蹦跳跳等侵害他人相邻权的事情,大体有三个缘故。
一是中国的城市化还在进行中,换言之,中国社会从根本上或者说文化习俗上,还是一个“乡土中国”。鸡鸣狗吠,大呼小叫,在农村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所谓“狗要不叫还是狗吗”,这是乡里人不容置疑的真理。至于不要内衣外晒晾隐私,也是城里的观念吧?不闻乡里人结婚“闹房”闹到不分老少长幼调戏新娘,“听壁根”算是最文明的了,还谈什么隐私?
二是缺乏公德,只要自己省事,自己高兴,就不管别人感受如何。这种自私自利的人太多了!最突出的例子当然就是自家房子收拾得干干净净,却随手往窗外扔垃圾,往公用通道里堆垃圾和杂物。而那些明知故犯,在自家讲究,在外却随地吐痰的人,是缺德,更加令人鄙视。
三是缺乏公民精神。所谓“公民精神”可分为两点。第一点是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公民不追求特权,也不是任人欺凌的奴隶。第二点是关心公共事务和秩序,勇于或愿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挺身而出。这两点是相通的。这就是胡适所说的,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在为社会争权利。你遇到不公不义不守秩序的人妨碍了你的生活,你去制止、去纠正,那些不良的行为就会被阻碍,社会风气就不至于太堕落。那些住户和租客的不文明行为在李文那里碰了钉子,至少是输了理,获得了教训,那又岂止李文一人受益?从这点来说,李文是个好公民教员。
中国人其实不是不明理,一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俗话叫“将心比心”)就是管总的道理,自私也从来不是什么讨人喜欢的品德。而问题是:一怕吃亏,既然别人都这样,我讲公德岂不是傻子,二怕事,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为高”、“出头的椽子先烂”之类所谓处世良言,当缩头乌龟还自以为得计、自以为有修养。这就是李文痛心的“中国人太随和了”。
我们都无家可归
文/薛成
《家庭》10月下半月刊,刊登了北漂族任海保夜晚在各种空旷的地方扎起帐篷宿营的事情。他发在博客的《城市帐篷之旅宣言》最后写道:“愿有一天。我能明白,家是什么。”
家字象形,屋顶下的猪,反映先人纯朴的认识,有吃有住,是家的底线。然而,但凡是家,还要有归属感。一富翁烂醉街头,一个警官送他回家,他说我没有家。警官指着远处一幢大屋说,那不就是你家吗?他说,那是我的房子,不是家。
大城市也是房子远远多过家。现代城市是大组织的产物。一百多年前,这种生活方式刚萌芽时,马克斯・韦伯就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怜悯地预见到,组织人的职业生涯是在“铁笼”中攀爬。具体的职业路径、升迁技巧等等,似乎有很多选择,但整体上,你活在别人设计好的生活里。
很多人会像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老犯人所说:开始你排斥它,后来你习惯它,最后你离不开它,这就叫体制化。任海保有一晚地遇到一个保安队长,强调自己对所管辖地盘的权威,可气又可笑。境界是自我设定,把保安当对手,最多能当保安队长。一众旁奴也是把房子当成家的全部。
但各种“完美”体系中,总有一些游离分子。别人设计得再好,也不如自己哪怕愚蠢的选择。任海保在京城打拼8年,开办自己的传媒公司,用世俗的标准,也算成功人士,还是有漂泊感。明朝的徐霞客不事科举,周游世界,却留下一本壮丽的游记。说街上有一头猪在前面跑,一个屠夫举刀在后面追,边追边喊:再跑你也逃不掉红烧肉的命运!在最本质的意义上,大部分人的命运和这头猪没有什么不同。
回到中国的现实,有不少“拼爹”、“多难穿帮”、“少壮不努力,老大在内地”等现状,过理想的生活确实是奢侈的事。
最后,还是要提醒那些勇于尝试不同生活哪怕只有几天的人,掌握好生活的底线。福尔摩斯和华生在野外宿营,半夜福尔摩斯叫醒华生,指着天上的星星说,你看!华生说,遥远的星球上也有和我们一样的生命,却不能相见,这多么令人惆怅啊!福尔摩斯骂道:蠢货,我们的帐篷被人偷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