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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资金为何大量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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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县域资金不断流失,对此如不引起足够重视,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县域资金不断外流的情况较为突出,对1999~2006年河南省县域资金外流情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县域资金基本状况反映在以下方面:

县域存款增速稳步提高,贷款增速远低于存款增速。截至2006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4521.9亿元,同比增长16.1%;贷款余额2585.8亿元,同比增长21.5%。1999~2006年,县域存款年均增长13.3%,而贷款仅增长4.8%。

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占全省的比重相对稳定,贷款占比明显下降。至2006年,县域存款占全省的比重为39.3%,贷款占比为30.2%。从1999年到2006年的8年间,县域存款在全省的占比下降了3.1个百分点,贷款占比则下降了15.3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呈下降趋势,存差逐年扩大。1999年以来,县域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不断下降,2006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为57.2%,较1999年末下降了49.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余额贷存比呈不断下降趋势,而农信社则相对稳定。1999年末县域贷差为119.6亿元,从2000年开始转为存差,2006年末存差扩大到1936.1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差的66.2%。

县域金融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目前不良贷款仍主要集中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6月末,县域不良贷款率较2004年下降了13.9个百分点。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合计占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95.8%。

县域资金流出渠道分析

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在基层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和县域信贷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采取“重存轻贷”的经营策略,吸收县域资金向上级行转存以取得存款利差收入。近年来,县域4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系统内资金往来净流出资金不断增加。2006年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上存、上借资金轧差后净流出资金1230.4亿元,同比增长10%。

邮政储蓄存款流出县域。县域邮政储汇局基本上只存不贷,加速了县域资金外流。2006年6月末,河南省 县域邮政储蓄存款余额646.9亿元,占全省邮政储蓄的73.3%。县域邮政储蓄存款一般是上存或存入基层人行,少部分批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投入当地使用。虽然央行从2003年8月起,降低了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的转存款利率,同时对新增的存款不再硬性要求转存人民银行,但新增邮政储蓄存款由国家邮政储汇总局支配,返还到各省的量比较小,即使返还到各省,也由于关配套改革措施还未到位,邮政储蓄机构只能将吸收的存款存放人行系统。

县域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出。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县域金融市场,大量县域存款涌入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通过资金上存、存放同业、进行股票、债券投资等,造成部分县域资金外流。2006年6月末,河南省县域农村信用社存差达到399.7亿元;系统内净上存资金58.5亿元;存放同业存款余额137.4亿元。2006年1~6月,县域农村信用社在货币市场净拆出资金3.9亿元。

县域保险资金分流。近年来,县域保险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由于保险公司对吸纳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多由其总公司统一运用于购买股票、国债及其他高盈利行业,很难投资于当地经济,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据粗略统计,2006年1~6月,河南省县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与理赔支出相抵净收入35.4亿元,同比增长20.8%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体制和性质决定了这部分资金难以投入到县域经济中。

其他流出渠道。除了银行、保险等渠道使县域资金外流外,其他一些渠道也会导致县域资金流出,比如:县域企业集团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县域分支机构通过上划利润等使资金流出县域;城乡居民投资国债、股票及开放式基金等;县域内贷款域外使用等。

县域资金外流原因分析

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吸纳资金能力较低。虽然近几年河南省县域经济发展较快,但总体实力不强,多数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传统农业占比较大,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这种状况决定了县域经济在吸纳资金方面劣于城市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经营战略考虑,将资金集中投向大城市、大企业,从而导致欠发达县域地区的金融资源也随之向发达地区转移。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县域社会信用环境不太理想,个别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出于信贷资金安全的考虑,商业银行会严格控制其信贷投放量。2006年6月末,河南省县域逃废银行债务余额占全省的1/2强;逃废债户数占全省的近2/3。

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导致资金上存。“贷款权限”上收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县域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小额质押贷款和贴现等风险较低的贷款外,其余各项贷款基本上必须报上级行层层审批。由于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了限制,从而对所在地区贷款减少,这种“授权授信”管理体制,驱使地市级商业银行为寻求盈利空间,通过县域基层机构大力组织存款资金,将存差资金逐级上存获取利润。

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县域金融机构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构成。农信社与县域“三农”结合紧密,近年来逐渐成为县域金融主力军,2006年末,县域农信社贷款余额市场份额达到45.3%。但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金融服务水平、经营实力、抗风险能力等相对较弱,在支持县域发展中显得“势单力薄”。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仅限于粮棉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政策性金融,如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功能并未有效运作起来。随着粮棉油市场逐渐放开,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贷款逐年下降,政策性支农作用逐步弱化。国有商业银行县域业务趋于萎缩,支持作用日渐减弱。邮政储蓄机构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处于尝试阶段,相对于其吸收的大量县域存款来说,县域资金外流严重。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缺乏对农业经济的补偿机制。

县域资金外流的负面影响

导致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弱化。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度的加大,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撤并,业务萎缩,从2005年6月到2006年6月,河南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减少了179个。县域资金市场基本上是“存款多家争,贷款一家放”。

不利于有效缓解县域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地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但在基层实施效果欠佳,县域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助长民间融资快速增长。县域资金流失,减少了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增加了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企业在此情况下,转而以民间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民间融资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资金上存降低了县域商业银行持续发展能力。县域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利率一般较一年期贷款利率低近3个百分点,上存资金收益大大低于信贷投放收益,从而造成银行业盈利水平逐年下滑。同时,由于资金大量上存,致使县域商业银行逐渐失去县域信贷市场,不利于县域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引导县域资金回流经验借鉴

美国限制区域资金偏流的经验。美国增加县域资金投入的做法有三个明显特征:在制度安排上,在鼓励金融机构竞争壮大的同时又限制地方金融机构过度商业化;在机构布局上,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小型金融机构则寄生在地方;最为关键的是在法律上,为保持农村与县域中小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从防止经济失衡的角度对县域金融制度做出完备的法律规定。经过长期的法律限制和经济引导,美国成功限制了县域资金的偏流,形成了资金的“地区循环”,缓解了由于金融因素诱发的区域经济失衡。

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经验。法国农村金融体系最突出的特点是其拥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是一种典型的半官半民的互助合作银行体制。发展初期,其资金来源除政府股金、发行债券外,就是吸收农村闲散资金,目前已发展到吸收县域非农业者的存款。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运作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按照政府的政策确定贷款对象。

日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相结合的经验。日本的合作金融主要指的是民间融资机构,其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当地从事农林渔业生产的个体农户和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是合作金融的补充,由政府财政拨款及地方自治团体筹集地方资金创立。在农村金融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农林公库”,负责对农业生产商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在县域中小企业方面,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5个政策性融资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经验。“GB”扶贫模式,即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主要是以小额信贷方式扶持贫穷地区妇女从事各种小型经济活动,实现脱贫致富。它以还款率高、扶贫效果显著而享誉世界。目前包括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内,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在引进这个项目。孟加拉乡村银行是民间独立的金融系统,包括严密的组织系统、信息系统、惩罚制度与监督机制。在组织贷款运用的同时,还可以为贫因农户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从而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织与合理流动。

德国、韩国、日本等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经验。这些国家的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后,职能定位发生转变:在负债业务方面仍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资产方面则更侧重零售信贷业务,特别是对存款人的贷款、对当地的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贷款等。

我国小额信贷试点的经验。我国的小额信贷试点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1996年),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以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为基本目标,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实施,强调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主要依靠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资金。1994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合作,在河北易县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这是中国第一个小额信贷试点。随后又在河南虞城县、南召县和陕西丹凤县进行类似的试验。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今),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推动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目前,在某些地区,城市小额信贷也开始起步,但仅仅是开始。

我国小额信贷试点的经验主要有三:目标群体是最贫困户,有效防止了信贷活动中的寻租行为;采用小组联保形式发放贷款,还款机制健全,贷款回收率较高,保证了资金的有偿及有效使用;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通过试点项目使农民得到了自身能力的训练和开发,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引导县域资金回流建议

将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作为优化县域金融体系的基本目标。长期以来,现有的县域金融体系不仅没有完全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反将大量农村、县域资金通过金融渠道输出。从国际经验看,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成长、发展和运作当中,始终贯彻一个目标,就是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因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资本和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应是当前我国优化县域金融体系的基本目标。

建立完善的县域金融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县域信贷资金投入。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农村金融运作均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尤其是美国,在创立农村金融体系初期就有了较为健全的法律基础,并不断地完善和修订,形成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县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必然引发资金外流,县域资金供求矛盾只会加剧,为此,需要尽快出台金融支农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此建立县域信贷稳定增长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县域金融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补贴。依靠财政资金,建立县域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特殊领域的贷款、保险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对县域金融服务机构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从而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拓展县域融资渠道。县域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在融资渠道和方式上,除了依靠财政和信贷资金外,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县域资金供给提供更宽泛的途径。对大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采取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组建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大、优龙头企业兼并收购小、弱企业,实现优势企业的规模扩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县域作为经济发展的相对弱势区域,其经济状况决定了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要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主,同时注意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形成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民营金融等多层次的县域金融体系。

政府、银行和企业应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县域资金外流。政府应注意筑巢引凤,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依靠项目、政策、环境吸引资金流入县域,通过银企座谈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银行要树立在支持县域经济中寻求发展的观念,应给予县级行适当的授信权力,结合县域经济差异把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到县域;企业应发展成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信贷载体,努力成为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

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注重对社会信用的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要尽快建立起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