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供电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探索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供电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探索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结合三亚供电局近几年来发生的几起劳动纠纷案例,通过对企业内部用工现状及风险的深入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促进三亚供电局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合理化。

关键词:企业用工;用工风险;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何惠芬(1973-),女,广东佛山人,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工程师。(海南 三亚 572000)

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3-0013-01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矛盾日趋复杂,给供电企业用工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变革。为此,三亚供电局开展了此项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调研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逐步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满足供电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需要,尽量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减少纠纷。

一、劳动用工现状

目前,公司存在全民工、农电工、劳务派遣工和短期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执行的工资标准不一。由于考虑到抢修复电的便利性,基层供电所的农电工一般由供电所自行推荐管辖范围的村民担任,因此,往往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就是直接一签了之,用人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及轻视入职审查将给供电企业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同时由于疏于对合同签约、合同内容、用工对象的个体化差异的慎重考虑,劳动部门缺乏对备案等合同后续工作的认可、确认及用工风险意识上比较淡薄且用人方面具有某些随意性,势必会给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步伐。

二、劳动用工风险分析

1.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关系错综复杂,百梳难清。农村电工用工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应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公司一直都是沿用上级统一订制劳动用工“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统一,没有根据各人特殊情况进行条款设置。签订程序也笼统简单;另外一些员工仍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权意识严重不足。

(2)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认真阅读甚至没有阅读合同文本条款就草草签字,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了解,更有甚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重新订立合同。没有与职工,特别是农电工、临时外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供电企业存在诸多风险,如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

2.人才流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虽然提出对专业技术培训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目前供电企业没有对个人“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定义,也没有对岗位培训和短期的脱产培训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员工辞职,很难计算出专项培训成本。因此,供电企业无法对劳动者索赔违约金。况且,合同和企业内部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新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这一概念,导致实际用工过程中出现界线不明确的问题也给企业带来了用工风险。

3.同工同酬规定带来的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都存在A类、B类和劳务派遣等几类人员混杂使用的情况,工资待遇相差很大,与同工同酬的权利相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容易引发经济补偿甚至加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纠纷。

4.劳务派遣方面的问题

社会化用工和农电工均应实施劳务派遣。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化用工业务大多没有外包给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法人单位,很多是供电单位直接进行用工管理,有的用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并且有很多都没有办理任何用工手续,这已构成劳动法规定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这些用工与供电单位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当事人数量少、素质低,因此在此方面的诉求并不明显也容易被忽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容易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5.现实工作中的意外伤害风险

供电维护与服务的特殊性,需要劳动者长年活跃于工作的第一线,并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砸伤、电伤等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数据显示供电企业每年用于意外伤害的赔偿数目呈现递增趋势,由此不容忽视。

6.外包项目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电力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期超常规要求和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形势下,供电企业将工程中部分项目或者小型项目委托给相关单位来完成的越来越多,也因此暴露出外包工程项目出现诸如工程质量问题、人身安全问题、工期延期等问题。

7.举证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作为用人单位的供电企业在劳动争议中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进一步加重,如员工因为考核不合格被辞退进而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要如何提供证据;员工在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要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合格;还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如何举证劳动者的不当行为等等。供电企业的举证责任,加大了供电企业的败诉风险,判决的公允性有待商榷。

三、用工风险的应对策略

1.更新用工观念

一是要加强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和研究,构建先订劳动合同后用工的机制;二是劳动用工统一管理;三是加强劳动合同在主体、时限、程序、归档等方面的规范;四是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权利义务约定公平合法,表述准确,不产生歧义。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每位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健全农电工招录用手续,完善人事档案资料。

2.合同内容具体化、形式合法化

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按各专业职系设定具体岗位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绩效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管理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合同内容根据个人不同进行具体化、形式合法化的订立,不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终止,都一律采取具体化书面形式。

3.整合岗位人力资源,规避同工不同酬风险

由于身份的不同,即使从事同一岗位,收入差距也十分明显,形成了现实的同工不同酬劳动风险。针对供电企业存在的同工不同酬劳动风险,供电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在同一性质的工作岗位消除混岗,建立现代薪酬体系,同类岗位实行同工同酬,相同性质的岗位按同一薪酬系列取酬。

4.完善制度,规避派遣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合同,把用人单位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也大大降价了培训和人才流动方面的风险;有效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又达到了合理流动的目的。

5.“意外险保单”规避现实工作中的劳动风险

农电工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担负着农村低压线路的维护、抢修、管理和农村居民客户的抄表、收费、服务工作。这些职能使农电工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保障农电工的人身安全,企业为员工统一投保意外伤害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防止意外带来的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6.重视证据的调查、搜集和保存

加强证据的管理和备案,提升证据意识,保全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诉讼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前提交证据材料。供电企业必须注重收集员工基本情况资料保全证据(如员工身份证、法定住址复印件,员工入职记录、工作情况),制作现场工作记录等,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请求政府行政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制作调查笔录、封存设备等。

7.依法开展劳动合同诉讼法律事务

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法律风险具有事先可控性。因此企业应当建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双方协商无效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聘请律师或由企业法律顾问,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法律业务水平。要通过制度化专业培训,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建立健全责权利一致的营销责任制度,在员工的情况下,如供电企业有可能承担责任,可与员工达成诉讼外调解,节省诉讼费用。在员工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时,应挖掘抗辩理由,积极应诉,从而保障合同安全,减少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金备.牺牲劳动者利益降低用工成本企业流行劳务用工要警惕[N].河南工人日报,2011-06-01.

[2]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促进就业作用明显但隐忧尚存[EB/OL].新华网,2011-08-04.

[3]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市企业劳动用工现状的调研和思考[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