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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服装事业如日中天 如今身居工棚惨淡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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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豪深陷诉讼泥潭

他曾经是上海滩风光一时的服装企业老板,上世纪90年代,当“杉杉”、“雅戈尔”还没打出江山的时候,他的“利弘”服饰早已在东方商厦、华亭伊势丹等沪上大商场站稳了脚跟,并被中国市场协会评为百佳产品。

然而,没过几年,“利弘”服饰却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而这位老板则由坐拥千万资产沦为一名穷光蛋,他那20多岁的儿子也因接受不了残酷的现实而变得精神抑郁。

是什么让“利弘”服饰如流星般损落?几千平米的经营场所又为何空关了四年?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切和这家“红帽子”企业深陷旷日持久的诉讼泥潭有关。

“红帽子”曾是“令箭牌”

王沪生曾是“利弘”服饰的掌门人。很难想象,一个昔日的千万富豪如今竟蜗居在上海宝山区大华路的一间简易工棚里。只见乱糟糟的屋里摆放着四张办公桌,桌上堆满了打官司的案卷。

1990年,王沪生在南京路、淮海路等黄金地段拥有九家店铺,服装销售生意如日中天。但王沪生并不满足于现状,决心成立一家服饰生产企业,打出自己的牌子。

当时的宝山区大场镇新华村(现已撤村改制)恰好有一家服装厂欠了王沪生2万元。由于债务无力偿还,对方只能拿厂抵债。虽然厂里全部家当仅是7台家用缝纫机,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但王沪生觉得这是一次创业的良机。于是,他果断地关闭了九家店铺,回笼了所有资金,进口机器设备,开始在这里“茅庐草创”。

挂靠新华村小张家宅生产队的“优势”,让王沪生成功拿到了营业执照。这家“上海宝山利弘服装厂”的性质属于集体企业,财务账目须由村委会过目,是典型的“红帽子企业”。在那个时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乎一统天下,许多个体老板为了进军某些领域,往往挂靠“官方”企业,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也就成了他们开拓市场的“令箭牌”。

从精诚合作到失去“靠山”

服装厂投产后,“利弘”服装品牌系列发展势头甚是强劲:1995年被中国市场协会评为百佳产品;入驻东方商厦、华亭伊势丹等知名商场;年销售额达到1500多万元……王沪生赚了个盆满钵溢,他也随即将利弘服装厂变更为利弘制衣厂。

正当“利弘”服饰走俏市场之时,村委会和村委会所属的村办企业(以下简称村办公司)认为利弘制衣厂“很有发展前途",村办公司表示有意参与合作。

经过多次商谈,双方各出资50%,组建了上海利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弘服饰”),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1996年12月1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由村办公司提供大华路388号生产厂房及办公楼一幢,共计2100平方米,年租金为30万元。

作为利弘服饰法定代表人的王沪生雄心勃勃,斥资300多万元开设了世界各国面料及服装的展示销售中心。但他怎么也没有料到,一场危机悄然而至。

1998年,正当利弘服饰全速运转时,村里一家“红帽子”化妆品企业倒闭,老板不知去向。作为担保人的村委会及村办公司情况吃紧,为不再引火烧身,他们随后撤销了工业区内几乎所有挂靠企业的贷款担保,利弘服饰公司也未能幸免。资金链断了,利弘服饰从此无法正常运营。

同心协力将欠租者“驱逐”

山穷水尽之时,王沪生被迫转型,计划开个有浴场的酒家。“当时村里调拨给我2950平方米的闲置房屋,调拨手续有村委会盖章,工商局还备了案。”

王沪生背水一战。2000年10月,他把所有服装都变卖了,甚至将儿子读贵族学校价值30万元的金卡也转卖了。千方百计筹集了2000万元,王沪生开始全力打造“利弘酒家”和“弘都健身休闲娱乐浴场”。

然而,王沪生又面临另一个难题:“村委会调拨给我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一些工程无法报质监验收,这意味着我们无法开业。”

酒家和浴场就这样在无休止的等待中空关了一年。王沪生急了,决定强行开业,但手头缺少一笔启动资金。

这时,一名自称拥有酒店管理经验的靳莉(化名)女士拿着20万元想与他合作,双方约定由靳莉经营酒家和浴场,靳承诺每年给王一笔利润。

不过好景不长,没过三个月,双方就闹翻了。“靳莉干脆把我甩在一边,直接跟村里协商合作经营,村办公司于2001年12月跟靳莉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

虽说心里不情愿,但在既成事实面前,王沪生还是代表利弘酒家与靳莉签了一份设备租赁协议,每年收取数十万元的租赁费。

靳莉最终没能将酒家和浴场搞活。据王沪生回忆,“当时村干部曾找到我,一起商量追讨租金和将靳莉赶出局的事。”于是,村办公司和利弘酒家先后将靳莉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催讨租金。

靳莉也不示弱,随即提出反诉。她认为自己租赁的经营场所有“一女二嫁”之嫌,即村办公司和利弘酒家共同设计了骗局,既调拨给利弘酒家,又同时租给她,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

这时,村办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重要证据――这是其和利弘服饰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签订的《终止协议书》:“大华路388号(原上海利弘服饰有限公司,包括利弘酒家)由村办公司收回。”这份协议传达了一个信息:村办公司在和靳莉合作前,就已和利弘服饰公司停止租赁关系了,不存在“一女二嫁”。于是,这场官司以靳莉败诉而告终。

反目后自曝“协议书”有假

靳莉出局后,王沪生没料到自己的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命运。2004年9月14日,村办公司将王沪生和利弘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利弘服饰支付租金400多万元,并搬离大华路388号。

村办公司有关人士对此的解释是:“当时村里作了结构调整,计划把大华路一带变成商业区。在跟王沪生打官司之前,村里曾让他搬到大华路198号,那边给他做厂房,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双方对补偿数额产生争议,无奈之下只能打官司。”

显而易见,那份《终止协议书》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租赁期限。然而,随后发生的一幕出人意料。2004年10月27日,王沪生向主审法官写信喊冤,称2001年11月20日村办公司与利弘服饰公司签订的终止协议是假的。“(村办公司负责人)跟我说与靳莉打官司碰到点难题,如果房屋借给两家很难赢,要我们利弘公司帮忙签一份终止协议,我说没问题。”

王沪生曾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协议的真伪,结论为:利弘服饰公司的印文是在2003年2月至5月间盖印形成的。

“协议的落款时间为‘2001年11月20日’,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对于王沪生的质疑,村办公司认为,那份协议是经过法院认可的,自然是真实的。再说,协议签在2001年,在2003年盖个章,道理上也说得过去。

“其实谁都不是赢家”

今年3月24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利弘服饰公司、利弘酒家搬出大华路388号,利弘服饰公司支付村办公司租金和房屋使用费147万元,被告随即上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6月27日,利弘酒家以独立法人身份将村办公司、利弘服饰公司和王沪生告上法庭。也就是说,王沪生出于“自救”把自己给告了。利弘酒家认为,2001年被告在签订《终止协议书》时,利弘酒家既没参与制订这份终止协议,也没有签字盖章,其权利受到了侵犯,要求确认协议书中收回其经营场地的内容无效。

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利弘酒家的诉请,利弘酒家随后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此案已被受理。

由于村办公司诉王沪生和利弘服饰公司一案和本案有关联,利弘酒家曾向市二中院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今年7月28日,市二中院作出裁定,中止村办公司诉王沪生和利弘服饰一案的二审审理。

官司一个接一个,当事人双方均感身心疲惫。利弘酒家的律师易瑞京认为,这起争端之所以会引发连环案,和“红帽子”企业的历史弊端有关。村办公司的律师徐伟明则表示,打官司前,村办公司表现出很大的诚意,曾提出过让王沪生搬走,而由村里给予补偿的方案,但他开出的2400万元高价实在让村办公司难以接受。

“因为连环诉讼,几千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就这样空关了四年,谁看着都心疼啊!一批官司打下来,其实谁都不是赢家。”一位知情人士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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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子”企业面临三种结局

村办公司与王沪生不断对簿公堂,虽然表象上是租赁合同纠纷,但过去曾经戴过的“红帽子”或多或少在起着潜在的、间接的影响。

那么,何谓“红帽子”企业?“红帽子”企业是一个历史现象,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当前,“红帽子”企业一般有三种结局:一是妥善解决了财产权益纷争,在成功摘掉“红帽子”后,这类企业经营得比较成功;

二是一些企业仍戴着“红帽子”经营,暗藏的产权纠纷有可能成为发展中的一颗“定时炸弹”;

三是由于权益纷争而导致当事者各方两败俱伤,有的企业不得不接受破产的噩运。

为了妥善处理好“红帽子”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专家认为,在企业为“摘帽”而与有关部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为了保持公正,不妨让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参与。达成协议后,企业应履行正式手续,并重新注册登记。

基于此类纠纷容易引发连环诉讼的现状,最好还是双方协商解决,这将有利于减少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