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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消费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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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例外,今年的“3・15”一定会在热闹喧嚣中到来,然后很快又会在热闹喧嚣中过去,归于平静。

3月15日原本就是一个普通的日子,维权原本也是每天都可以而且也应该进行的事。但近几年,“3・15”的意义被无限放大,似乎所有的“维权”都得在这一天解决,这一天像节日一样热闹无比。消费者倾吐所有怨气,期待在这一天圆满解决纠纷;商家在这一天也尽表自己的诚意,并象征性地检讨自己的不足和缺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主题活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供免费援助;媒体播发特别选题,电视台直播主题晚会。“3・15”成为了一种集体“作秀”。

“作秀”时间毕竟有限,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但千千万万的消费问题并没有随之得到解决。

本期,我们精选并刊登了一批消费维权案例,从购房到买车,从家电产品到IT产品,从向航空公司索赔到向保险公司索赔,等等,覆盖面不可谓不广泛。但我们知道,这也只是冰山一角。有消费者慨叹:消费陷阱防不胜防,稍不留神就栽。

总结来看,有的问题是老生常谈,有的问题则是新生事物;有的是商家故意设置的圈套,有的则是商家自己都始料不及的麻烦;有的已经圆满解决,但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分析商家的态度,有的较为积极,愿意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更多的首选逃避,不愿直面问题,能推就推,能赖就赖,实在不行,也采取拖延战术,不把消费者耗到筋疲力尽绝不罢休;甚至有商家“收买”消费者,给消费者“封口费”,让消费者为其“遮羞”。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总是被动的,难题多多,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消费环境是市场环境的一个缩影。一个让消费者提心吊胆、备感委屈、有苦难言的消费环境,一定是一个急需改善的消费环境。

当然,消费环境的改善不能只靠“3・15”的轰轰烈烈,它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是一个合力作用的结果,需要政府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商家和消费者四方的通力合作。合作前提是,这四方的消费意识不断提高,对消费维权的意义有新的认识。要意识到,消费者维权不是无理取闹,它是在帮助推动商业社会向规范化迈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0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这其实是消费市场的永恒主题。消费与服务就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而目前,商家的服务意识普遍不够成熟,其实,商家应该是靠服务获取消费者的信任并进行消费,而不是“忽悠”。为消费者服务,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商家自己的利益。

“21世纪什么最贵,和谐!”电影《非诚勿扰》里的一句经典台词。是的,在21世纪社会需要和谐,消费也需要和谐。

每年的3月有两件大事,全国“两会”和“3・15”。期待今年的这两件大事,推动社会和谐、消费和谐都迈上一个新台阶。

案件启示:商品房按使用面积售卖已提了很长时间,期房不允许售卖也是早有规定的。若上述两个问题解决了,或者说商家都按规定执行,毛女士的问题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