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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T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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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的特警装备

作为知名度非常高的swat,其主战装备已广为人知,如MP5冲锋枪、M4卡宾枪及各种型号的手枪、霰弹枪和狙击步枪等。《反恐特警组》和《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的主战装备也是这些,但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并不常见的特种装备。

《反恐特警组》中,斯居特被发配到枪械室作军械员,闲来没事自行开发出一种破墙工具。大家通常熟知破门工具,如破门锤和破门弹药等等,但是建筑物的门通常都是对手重点关注或设防的区域,从此处突入会与对手发生正面对抗或落入陷阱,容易造成伤亡或使战斗进程拖长。而斯居特开发的破墙工具避免了这一缺陷,其可以从建筑物任何一面墙体上,尤其可以在对手不太注意的那面墙上打开通道而不对室内人员或物品造成大的损伤。这种工具更适合警用,因为军队通常采用爆破手段破墙,会造成建筑物内人员伤亡;而警察通常需要活捉犯罪嫌疑人或者需要保护建筑物内的无辜人员及人质。

斯居特的破墙工具需要与带牵引钩的汽车配合使用,破墙工具本身是一个金属管,其上设有供人员持握的手柄,内部装有一个以火药为推进动力的装置,前湍是坚固的金属箭头,后面是4根巨大的金属倒刺(平时由金属管约束而收拢在一起)。使用时,由2人持握使金属箭头对准破墙位置,将汽车牵引钩挂在破墙工具的尾部,然后点火,利用火药的推动力使金属箭头刺穿墙体,此时金属倒刺因为失去金属管的束缚而打开,汽车开动后就可以将墙体拉倒从而打开通道。这个破墙工具在拘捕那个波兰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即使手持霰弹枪也没能进行任何有效抵抗就被拘捕。不过:这个破墙工具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其很容易在木制房屋上打开通道,但若遇到砖墙加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就需要力量更强的破墙工具才能顺利打开通道。

目前,美国军警使用的各种型号的步枪和卡宾枪都大量加装光学瞄准镜,显示出了以光学瞄准镜为主而以机械瞄具为辅的趋势。在《反恐特警组》和《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也是如此。前一部影片中使用的M4A1卡宾枪是将光学瞄准镜安装在可拆卸提把上,这样的安装方式使得射手射击时的火线高度较高,不利于其实施隐蔽射击,但枪上同时保留了机械瞄具,可以在光学瞄准镜失效的情况下及时将其可卸式提把拆掉,改用机械瞄具。后一部影片中的卡宾枪和霰弹枪,甚至榴弹发射器上都安装有皮尼卡汀导轨,可方便地安装光学瞄准镜。在这一部影片中,卡宾枪没有安装可拆卸提把,采取直接在导轨上安装光学瞄准镜的方式,大大降低了火线高度,有利于射手的隐蔽。这样的方式还可以在导轨上安装机械瞄具,照门采用折叠式,在使用光学瞄准镜时不会互相干扰,而固定式的准星座则予以保留。当光学瞄准镜失效时,可以迅速将其拆除并将折叠式照门竖起改用机械瞄准具继续作战,保持了很高的使用灵活性。在国外,也有将固定式准星座拆除只使用光学瞄准镜的情况(这两部影片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枪支),这样一旦光学瞄准镜出现问题,就难以使用武器了,使用灵活性受到一定制约。

在《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粉碎弹”的特种弹药,这种弹在片中成功击中了一个匪徒的手腕,从而在保证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将其制服。这种所谓的“粉碎弹”其实就是易碎弹,可以在击中目标的瞬间迅速破碎,不会对目标造成大的伤害,但击中人体时可以使人瞬间感到巨大的疼痛而无法进行反抗,从而为迅速将其制服创造条件。片中的“粉碎弹”是由榴弹发射器发射的,这就说明榴弹发射器在警用装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可以发射多种弹药,既可以发射致命性弹药也可以发射非致命性弹药,如催泪弹、烟雾弹等等,这在强调低杀伤性的警用装备中无疑是一个极大的优点。

实战图片乃至诸多影片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射手往往将2个弹匣反绑在一起使用,以提高更换弹匣的速度,但其在战斗过程中的速度优势真正体现出来的却很少看到,而《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就展示了这样一个场景。片中,SWAT警官卡特尔只身前往解救被匪徒困住的部下。他带了一支MP5冲锋枪,枪上安装有2个反绑在一起的弹匣。在与一名匪徒近距离交火中,他与匪徒前后脚打光了枪弹。匪徒先于卡特尔开始更换弹匣,其将空弹匣卸下后又从身上取出实弹匣准备装填到枪上;而卡特尔卸下弹匣后立即将反绑着的弹匣掉了个个儿,这样就使实弹匣迅速安装到位。就是这还不到1秒的速度优势,使得卡特尔占到先机抢先开火,将匪徒击毙。不过,卡特尔反绑弹匣的做法并不是最好的。当前出现了很多弹匣并联夹具,可以使弹匣按同一方向并联固定在一起,这样就省去了反绑弹匣在更换时需要掉个儿的动作,应该说更为合理高效。

两部影片警使用的枪械多数都装有战术灯,这本来是非常正常的,但是片中战术灯的使用却过于频繁——即使是在有敌情威胁的黑暗环境中,特警们的战术灯基本上都是持续开着的。本来战术灯是用来提供照明手段发现敌情的,但如果这样使用,还没等发现敌人,敌人就可以通过战术灯光源来发现特警。正确的使用方法应该是,适时开闭战术灯,通过短暂的照明来发现敌情而不是总是开着战术灯到处搜索。在曾热播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中,在草原看守驻训场的许三多晚上站岗时,发现老魏等人来破坏他修的路。许三多用手电简短暂照明后就将其关闭,从而既发现了目标又避免暴露自己的位置。等老魏等人逃走后,他的行动得到了班长老马的夸奖,说他关闭手电筒由明哨变成暗哨,有点老兵的味道。

应用射击训练展现

当今,各国军警越来越重视应用射击,在射击训练中,设置各种障碍物与场景,要求队员利用周围物体实施射击。这两部影片中就涉及到了不少的射击训练场景,主要包括普通枪械和狙击这两项内容的应用射击。

首先来看看普通枪械的应用射击训练。《反恐特警组》中负责重组SWAT小队的韩兜警官与TJ警官进行了一次射击对抗赛。二人都是先用M4A1卡宾枪然后换用手枪,使用卡宾枪射击3发后换用手枪射击若干发枪弹,其中还要更换一次手枪弹匣。在这个射击过程中,二人需要不断前进,利用途中各种不同的物体作为掩体实施射击,在扔掉卡宾枪换用手枪时还要进行一次翻滚动作。整个过程需要射手在运动中实施连续射击,要比在固定位置射击难度大得多。比赛过程中,韩兜少做了一个翻滚动作,这就使得其运动量要小于TJ。最终,韩兜输掉了这次比赛。不过,在后来的打赌中,斯居特以正规的动作胜出,这就说明其在射击方面的技能要高于TJ。

在《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应用射击训练更加频繁和专业。卡特尔对底特律特警队的第一次射击训练也是运动中射击,但与《反恐特警组》中不同的是,其要求全体队员同时参与训练而不是进行单人射击训练。而且要求的重点不仅仅是射击的精确,更强调射击的快速性,要求弹匣在15秒内打完。射击训练开始后,多名队员依次进入射击场地利用不同的物体作为依托同时进行运动中射击,并在卡特尔要求下在同一位置进行高低姿射击。这就要求队员之间除了精湛的射击技术外,还要有良好的信任和配合。底特律特警队出色地完成了射击训练,但随后的训练却让他们颜面尽失。卡特尔要求一名队员在有严重干扰的情况下进行射击,首先让他带上一个MP3并将音量开到最大,然后要求他射击时习惯使用的右手拿一个重物,以左手持手枪在30秒内击发4发弹,结果全部未命中目标。这说明,这名队员缺乏在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实施精确射击的能力。

在狙击训练方面,两部影片中都是全员参加,因此在实战中,当专业狙击手出现问题时其他队员可进行顶替。但是,在《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却没有指定专业狙击手,而是临时指定队员充当狙击手,结果没有准确击中目标,并且因此还引起了队伍内部的矛盾,导致那名很优秀的警员卡勒被开除出队。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狙击手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必须用大量时间进行专业培养,而不能像片中那样让只进行过几次狙击训练的非专业狙击手执行艰巨的解救人质任务。

在狙击训练的具体方式方面,两部影片中都没有采取基本训练方式而是采取更加实战化的应用射击方式。《反恐特警组》中狙击训练时以仰射姿势射击扑克牌,这不但考验队员的射击精准度,而且考验队员快速分辨目标并加以捕捉的能力。《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则展现了队员以俯射姿势从屋顶射击地面目标,并且要求一名队员以仰卧姿势进行射击,这大大增加了狙击的难度,却更具实战意味。另一名女教官劳瑞对狙击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认为伊拉克的实战经验表明:以较高的速度进行狙击并保持相当高的射击精度,这在实战中面对众多目标时尤能显示出其高价值。

训练战术展现

两部影片中有大量的特警训练、演习和实战的镜头,呈现出很多SWAT作战时的战术特点。

作为一个以快速行动为基本特点的警察单位,SWAT在向目标建筑物突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这里的协调配合主要是指突入时各队员需要进行相互掩护与支援,具体动作为各队员保障队友的侧翼和后方安全,并各自负责自己方向上的攻击任务。《反恐特警组》中,桑切斯与斯居特2人同时突入室内,桑切斯负责正面搜索,而斯居特负责掩护其侧后方安全。但在实施过程中,二人的动作有些脱节,桑切斯已经进入室内并将注意力放在正面,而后面的斯居特却没有及时跟上并警戒桑切斯后面的小门,结果被扮演假想敌的教官韩兜抓住空挡将斯居特制服。如果是实战的话,那么斯居特就会被当场击毙,并且前面的桑切斯也来不及反应而会被击中。《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也出现了类似场景;在一次使用蓝色训练枪的演习中,突入假想敌据守的建筑物时,同样是因为后面队员没有及时控制侧方角落,导致一名假想敌开枪击中了第二名队员,随之整个行动功亏一篑。特警的快速突入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环环紧密连接起来的链条,缺少任何一节都会破坏其完整性,一旦行动中出现脱节现象,那么整个链条就会断裂。特警部队反复训练突入战术,不仅仅是训练个人的战术动作,更重要的是磨合整个队伍的协调动作,以最终达到行云流水般的行动过程。

片中所展现的战术总体上来看中规中矩,可以总结为破门、投入爆震弹并快速突入后的近距离交火等。其总的指导思想是多路快速突入,迫使对手多方向交战而顾此失彼,从而将其制服或消灭。

《反恐特警组》中有一场对特警队进行考核的反劫机演习,特警队在这次演习中成功利用多方向快速突击完成了任务。飞机上有6名装备匕首和手枪的假想敌,并且将起落架处和行李舱的入口控制了起来。经过研究,特警队决定从4个方向同时发起攻击。特警队从劫机者无法观察到的机尾方向接近,利用抛缆枪帮助一名队员登上机顶,斯居特与3名队员从起落架处用焊枪打开一个通道后进入行李舱内。行李舱通往客舱有一个入口,但已经被安装了诡雷装置,只要打开舱门诡雷就会引爆,而且有1名劫机者控制了这个位置。2名队员试图排除诡雷,身材矮小的女警官桑切斯则从一个维修入口进入舱内,做好了战斗准备。斯居特排除诡雷后进入客舱后部,隐藏在乘客座椅后面。斯居特排除诡雷后,机顶队员以索降方式突然下降到驾驶舱外,将看守有诡雷出口的假想敌“击毙”,这样就打开了一条安全的通道。此时进入飞机内部的队员从3个方向同时突入客舱内部,在近距离内连连“击毙”假想敌,最终顺利通过了考核。

《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也出现了同样的战术动作,如在大厦内解决沃尔特劫持其女友的案件时,先是派出一名队员作为狙击手到对面楼内执行狙击任务,然后4名队员分成2组,一组从楼顶索降到目标所在房间的窗外,另一组则到达目标所在房间的门外等待时机。索降的一组将房间玻璃打碎后,迅速投入爆震弹,趁沃尔特注意窗外时,门口待机的一组破门而入。在形成对峙沃尔特准备杀害人质时,卡特尔果断命令狙击手开火。虽然枪弹没能击中目标,但是卡特尔反应迅速,冲上去将正在愣神的沃尔特制服。这一行动中,虽然只有2名队员组成的一个小组真正突入室内与沃尔特对峙,但狙击手和索降的一组也构成了2个攻击方向。尽管索降的一组没有参加攻击,但成功转移了沃尔特的注意力,为另一组顺利突入房间创造了条件。狙击手也构成一个攻击方向,虽然没有通过狙击击毙沃尔特,但为卡特尔制服罪犯创造了条件。

两部影片中呈现的特警战术基本上都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如《反恐特警组》中的狙击手显得不够专业。影片开头处置银行劫案时,一名警方狙击手在开枪击毙了进入汽车企图开车的一名劫匪后,就将视线离开瞄准镜,并在拉枪机的同时向上面报告击毙目标。这样的动作完全不像是一名专业狙击手,击毙目标的情况一般是由观察员来报告,狙击手应该继续保持瞄准姿势准备连续射击。当时,除了被击毙在汽车里的劫匪外还有一名正在向四周扫射的劫匪,如果此时上面命令继续将这名劫匪击毙,那么狙击手就会措手不及。

在其他很多镜头中可以看到,狙击手在拉动枪机退壳并推枪弹上膛时视线始终不离开瞄准镜,这样的动作无疑更有利于实施快速连续射击。在执行任务中,保持连续射击的姿势是职业警员的基本素养。

在《反恐特警组:火线救援》中则出现了更为严重的失误。在卡特尔制服沃尔特后,另一名队员卡勒将沃尔特的手枪捡起顺手插在自己的裤子口袋里,而挣脱了沃尔特控制的女人质罗丝因害怕沃尔特的纠缠,趁卡勒注意力全部放在沃尔特身上时,从后面将插在卡勒口袋里的手枪抢了过来。她试图自己打死或逼迫警察打死沃尔特,但因卡特尔护住沃尔特而没有成功。最后,绝望的罗丝用手枪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也成为卡特尔警察生涯中损失的一个人质。如果对这一失误进行分析的话,特警起码有两处失误。首先,没有切实控制人质。有人可能会说也需要人质控制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被劫持的人质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的与劫持者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有的甚至是劫持者的同伙被临时抓住当作挡箭牌。即使不是这些情况,由于极度的惊恐或仇恨,人质被解救后仍可能会做出很多非常态的举动,或者因心力交瘁而出现健康问题。正是基于这些原因,特警在执行解救任务时,必须对人质也采用一定的控制或急救措施,要把人质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才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当时,沃尔特已被制服,卡勒应该将部分注意力转向身后的罗丝,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枪支被抢走的情况。其次,当时索降的2名队员成功吸引沃尔特注意力后就索降到地面,而没有从窗口突入室内也是一个失误。如果他们当时从窗口突入室内,那么就会从2个方向对沃尔特形成夹击之势,更容易解决战斗。

实战中服从命令与灵活处置的艰难平衡

大家都知道,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特警队作为与军队相似的单位,同样适用这条纪律。按理说,只要命令下达,特警队员就要无条件地服从。但是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就像《反恐特警组》中韩兜所说的:“有时做对事情不一定有好结果”。

在《反恐特警组》处置银行劫案时,斯居特与他的老搭档甘伯得到的命令是原地待命,不允许他们进入银行内部,但甘伯决定违抗命令主动行动,因此与斯居特一起从屋顶进入银行内部。当时警方已经开始与劫匪谈判,但是劫匪发现有同伙被击毙后就决定枪杀一名女人质以对警方施加压力。这时,如果选择服从命令,那么这名人质就会被枪杀,如果不服从命令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就需要行动者自己来承担责任。一贯与上级不对付的甘伯不顾上级再次发出原地待命的命令而决定主动采取行动,斯居特拗不过只好一起行动。他们从储藏室内悄悄进入攻击位置,就在劫匪要枪杀女人质的瞬间,甘伯果断开枪,结果枪弹击穿了人质的肩膀后将劫匪击倒在地。然后,2人同时开火,解决了剩下的1名劫匪。

非常明显,在这个行动中,甘伯和斯居特都违背了上级非常明确的命令。不论是军队作战还是特警作战,在后方的指挥人员有时对战场情况的了解确实不如一线作战人员准确和详细,这就会使两者对战场态势的理解和把握产生一定的分歧。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掌握全局的指挥人员需要从整个战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一线作战人员更多的是从自身所面对的战场环境来考虑问题,这也会产生很大的分歧。从片中的情况分析:一方面指挥人员并没有发现劫匪将要枪杀人质的情况,因此指挥人员认为没有立即采取突击行动的必要性,而甘伯则看到劫匪要杀人,所以认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斯居特虽然没有甘伯那么主动,但也认为要采取行动;从另一方面来看,当时指挥人员的指导思想还是倾向于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因为已经有2名劫匪被击毙在银行外面,这样的压力可能会迫使剩下的劫匪投降,而甘伯和斯居特从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劫匪没有投降的可能,因此才认为必须采取行动。这样,就形成了是服从命令还是主动行动的矛盾。应该说,甘伯的主动精神是非常值得赞赏的,他能够主动承担本来不用承担的责任,冒着违抗命令的风险主动行动,终于以比较小的代价将劫匪消灭。

其实,甘伯和斯居特应当把事情做得更妥当一些,即他们可以及时将劫匪要枪杀人质的情况报告上级,并将自己所处的有利位置和有把握解决劫匪的情况报告上级。得知这一情况后,上级很可能会同意他们立即采取行动,这样还可以得到其他特警队员的支援,而不是2个人孤军奋战。退一步说,如果上级不同意立即采取行动,那么甘伯他们再采取行动也就具有了更大的合理性。作为指挥官或作战人员,其所了解的情况通常都是局部的,一旦只顾局部利益违抗命令采取行动而损害了整体利益,那么就要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因此,优秀的作战人员要在服从命令和主动行动之间选择平衡。作为下级违抗命令采取主动行动的前提就是,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看自己主动行动的结果是不是符合全局利益。如果符合全局利益那么就可以采取行动,反之就不能采取行动。影片中,从甘伯一贯的行动来看,他是一个个人主义非常严重的人,尽管其个人技战术素质和对战场态势的把握都非常出色,但却屡屡违抗上级命令并与上级发生正面冲突,毁了自己的前程最后还走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