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监控下的隐私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监控下的隐私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随着通讯、摄像、数码技术、网络的发达,科技水平不断地升级,利用现代化电子设备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逐渐增多,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但是监控也能够保护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免受无妄之灾,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对于监控活动不断跨越人们习惯边界线的现象的不断涌现,保护个人私生活的隐私权利也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关键词 监控 隐私权 民法 完善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5月《华商报》报道了某中学在楼道及每个教室内共安装了100多个监控摄像头,学生对此感到不自在的新闻,为此记者特别采访了该校学生。该校有学生称,校方这样做摆明不信任学生,而且侵犯了学生个人的隐私权。揉眼睛、掏耳朵的动作,都有可能被“偷拍”。也有一些学生肯定校方做法,认为教室里安摄像头,可监督自习课堂纪律、保护财物不被盗、防止考试作弊等等。

监控现象的大量涌现,监控手段的不断更新,监控活动不断跨越人们习惯的边界线,这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对监控下隐私的保护问题深深的焦虑。

一、监控与隐私权的渊源

(一)监控的产生和演变。

监控是个体或者组织通过身体本身的机能或者身体扩展的机能记录、储存、处理和控制他人信息的过程,其结果是产生了对他人的有意或无意的控制。监控可以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而且它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却有许多人把“监控”与“监视”划上了等号。隐私权就成为人们质疑监控,对抗监控的原因。

(二)隐私权内涵界定。

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1890年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中使用了“隐私权”一词,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民法中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二、监控与隐私权关系的发展现状

随着通讯、摄像、数码技术、网络的发达,偷窥方法的科技水平不断升级,利用现代化电子设备进行偷窥继而偷拍、偷录他人隐私行为或者身体隐私部位的事情逐渐增多,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与原始形态的偷窥相比更为隐蔽、更为方便,因而危害也更大。

我国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隐私权,采取的只是间接保护方法。已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已经列入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但打击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刑法》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都有比较完备有力的保护,而对公民个人秘密的保护还很薄弱。

三、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完善

(一)监控“眼睛”的眼保健操。

监控设备的出现是科技发展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眼的局限,是人类视野拓展的一次革命。在公共场所普遍性地安装电子监控对犯罪预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它亦是隐私的敌人,会在你无意中将你看得通透,会将你的美丑全部展现在他人眼前,使你感觉被注视、被无限放大,让我们感觉拥有的隐私权利一点一点被吞噬。

(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完善。

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进行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完善我国隐私权的法律直接保护制度。在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应形成以宪法保护为核心,以民法保护为重点,以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为辅助的法律保护体系。具体建议如下:(1)通过修改宪法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2)建立以民法为重点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公民隐私权是一种人身权利;(3)在刑法中增设侵犯公民隐私罪。

四、结束语

处理好监控和隐私的关系是当今我国隐私权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关系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以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在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应形成以宪法保护为核心,以民法保护为重点,以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为辅助的法律保护体系。在生活中规避监控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在人与人的沟通中寻找适当的监控边界,这样才能在各种监控镜头下保护好我们共同拥有的隐私权。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2]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1).

[3]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2).

[4]刘江彬.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法律出版社,1992,(1).

[5]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

[6]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

[7]杨立新.民商法热点新探.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

[8]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

[9]吕光.大众传播与法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1).

[10]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