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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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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城市化加快的进程中,失地农民日益增多。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征地安置责任主体、补偿标准、失地农民自身技能及社会保障四方面分析了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由于土地所具有的复合承载功能,失地农民不仅被迫改变了低成本的生活发展方式,更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与生活保障,成为了新的弱势群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失地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里,就业问题因涉及到个人及家庭生存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稳定的维持,显得尤为重要。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扩大,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1亿人以上;到2030年,将有近5000万以上的失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目前虽然大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促进就业的措施,但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并不理想。

二、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

(一)征地安置责任主体不明确,安置方式单一,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征地安置的责任主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只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此类规定过于简化,并没有明确指出安置失地农民的责任主体,随意性大,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问题。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安置方法:一是工作安置。这种方法所占比例较小,它虽然比较为失地农民所接受,但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例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最先淘汰的就是文化、技能水平低下的农民,他们又将重新面临失业。二是货币安置。这种方式最为常见,因其简便性也较为政府所接受,但却给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就业埋下了诸多隐患。由于多数农民不具备投资意识与理财能力,征地补偿费很容易在短期内被用完。而他们又缺乏职业技能,难以找到新的生活来源,一旦花光征地赔偿费,他们又将成为就业无路、收入无源的贫困群体。

(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规定不清晰,不足以支持农民再就业。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没有与被征收土地所处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联系,也没有考虑土地增值因素和农民的经济预期。征地补偿范围仅包括了直接损失,没有包括间接损失,尤其是没有包括农民的择业成本和从事新职业的风险金。这是对失地农民利益的侵害。目前多数地区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使用缺乏规范。一是乡镇参与补偿费分配不合法。乡镇政府并非农村土地所有者,却截留了5%~8%的征地补偿费。二是村集体留存的补偿费比例过大,在使用和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滥用、挪用的现象。这导致了农民的所得进一步减少。而征地补偿费往往是一部分农民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创业的基础,补偿标准过低与分配管理不善使得许多有创业精神的失地农民难以实现创业理想。

(三)职业技能的缺乏与培训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由于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不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缺乏非农产业的从业技能,在市场就业中处于劣势。不少青壮年劳动力从事一些低报酬、临时性的工作,这并不能为其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对于那些年龄偏大、体力较弱,又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来说,寻找工作就更为困难。而失地农民的就业又未纳入我国现行就业体系,培训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国家对此也没有同一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失地农民的就业更加困难。

(四)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就业存在后顾之忧。失地农民成为市民后,面临的不仅是身份和居住地的改变,他们的意识,生活、生产方式也要相应转变,在享受城市便利的同时,也要面对城市所带来的压力与风险。然而失去了土地保障后,城镇社会保障又没有马上跟进,失地农民缺乏生活保障,更加无法适应城市的生活,特别是在有限的征地补偿用完之后,这大大减弱了失地农民的寻职能力。

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积极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1、实行集体可留用地制度,并给予经营自。根据征地总面积的大小,保留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以满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村级组织可以利用征地补偿费自主经营和开发留用地,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服务行业,实现土地补偿费的保值和增值,从而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就近就业。

2、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 税务、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减免;开办资金有困难的,银行应提供专项小额贷款;经营所需场地、设施等有困难的,各有关方面应积极提供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二)改革征地补偿制度,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

1、增加征地补偿内容,提高补偿标准。建议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

2、出台征地补偿分配条例,规范分配行为。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条例或细则: 严禁乡(镇) 政府截留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明确规定只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处置补偿费的权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分配补偿费。

(三)完善再就业培训机制,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竞争力

1、调查失地农民培训意向。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农村调查,采取召开村民组长会议、走访家庭等形式,了解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和培训意向。以此作为选择培训结构和制度培训项目的依据。

2、确认培训机构,提高再就业培训实效。当地社保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资质,按培训要求,确认委托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市场需求,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进行对口培训。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培训机构也可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岗位,推行“先找岗、后培训、再就业”的模式。

(四)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就业压力

应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1、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政府承担部分可通过财政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列支,村集体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中开支,共同纳入统筹账户。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

2、医疗保险方面,建立包括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

3、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把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失地农民列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之内。保障费用由各级财政和镇、村集体经济等共同负担,鼓励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

【参考文献】

[1]栾量海,张强.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状况、问题与对策――山东省威海市抽样调查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07(6).

[2]马弛,张荣,彭霞.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软科学,2004,18(6).

[3]张媛媛,贺利军.城市化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