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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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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不懈努力争取到的,有效保证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它对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原则在实施中仍然面临一些阻碍。本文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出发,论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阐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分配正义表现形式,最后,笔者从几个方面就实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本意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实现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全球气候变暖是重要的环境危机,并成为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自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率先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索取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是当前温室气体逐步上升的主要贡献者。基于过去近160年历史累计二氧化碳排放的现实,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与雄厚的资金等因素,国际社会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充分认识到全球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及其相关联性,倡导为保护地球环境整体利益,无论是南方国家还是北方国家都对国际环境保护承担义务。但是,由于各国所处的阶段不同、国情不同、对环境污染的历史责任不同,提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该原则追求国际环境保护秩序中的平等,体现的是一种不同于过去形式的新的实质公平,其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环境保护一体化。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从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一些全球资源保护的国际法文件中开始萌芽以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相继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原则,是各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协作中达成的共识。该原则包括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责任两方面:

其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即在全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的基础上,世界各国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和参与环境共治的义务。它要求所有国家真诚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应对人类环境问题的挑战。共同的责任意味着共同的环境与资源、共同的问题与挑战、共同的目标与行动。

其二,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环境中获得的好处是不平衡的,即发达国家对造成全球环境保护问题应负有主要责任。而且,由于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在能力上的差别,提出了有区别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达国家率先采取行动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享有宽限期的权利;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发达国家促进、便利和资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责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采取行动便利所有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经济国家加入世贸组织。”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

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是法学最崇高的理想和价值目标,也是推动法不断进化的最强大的动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支持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中从中庸的角度对“应得”的正义思想作了深入分析: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分配的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他认为:“在荣誉、财富以及合法公民从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实行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原则。”因此,其分配正义实现方式有两种选择:“其一,依据平等原则来分配,不管参与者的需要、能力、贡献等条件,一律分与相等的东西。这是一种数量上的平等。另外一种就是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考虑参与者的需要、能力和贡献等不同的条件来分配。这种分配方法追求的是比值的平等。”而矫正的正义,即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失的平等。亚里士多德的平等—即矫正公正是较多与较少之间的适度,“所以矫正的公正也就是得与失之间的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初衷都是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综合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并依据历史责任事实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就义务进行分配,该原则一种表面上不平等,而实质公平的正义原则。尽管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极强的阶级性,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观正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根基。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对分配正义的体现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对目前国际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和他们从环境中获取的利益不同,以及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步调不一,科技实力之间的差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表面上看,该责任的分担是不平均的、有区别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显矢公平的。但是,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达史以及发达国家现在的国家经济与科技实力来探讨,这种分配正义衍伸出来的责任不但是对正义的体现,而且正是这种正义价值才对所有国家参与全球环境维护和治理起到积极的维护作用。

全球环境污染,特别是碳排放污染情况分析,国际环境污染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历史上累计的污染行为所致。依据科学数据显示,在过去的近160年全球历史累计排放量为345PgC(1PgC=10亿tC)。其中,发达国家历史累计排放量占据250PgC,而发展中国家仅为87PgC,前者为后者的2.9倍;人均排放量前者为后者的11.2倍(257与23tC)。自二战结束以来(1950年—2008年),此时期累计二氧化碳全球为285PgC,发达国家的历史累计排放为193PgC,而发展中国家为85PgC,发达国家的历史累计排放为发展中国家的2.3倍;人均排放前者为后者的7.7倍,分别为169tC与22tC。发达国家的碳排放累积主要在1990年之前,1850年—1990年累计排放占总累计排放的70%。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累积主要在1990年以后,占总历史排放的62%。发达国家是以对资源消耗、污染环境损害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前实现工业化。毋庸置疑,发达国家对现在地球环境的破坏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