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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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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务市场化建立在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基础之上。国外市场化历程长,相关研究文献多,研究问题广泛,如市场化的动因分析、路径选择、后果影响、经验教训以及各国比较分析等,为研究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而国内市场化进程发展较为缓慢,主要是针对城市公共服务改革面临的困境、市场化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供给主体多元化和开放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研究;未能从理论上对市场化供给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还没有构建符合含有首都大城市特征的供给模型。北京可以尝试围绕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目标,从供给机制建设的视角,在调查和各区县统计分析基础上,分析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探讨政府与市场作用机理,最终形成市场最大化供给的格局和分享式发展模式。

关键词: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062.6;F812.2;F224

目前,北京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2000亿“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作为新增长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医疗、健康、培训等领域,加快市场化、产业化步伐。近年来,北京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促进了北京城市经济建设。但是在北京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大量人口聚集,城市圈扩大,要求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向周边地区扩散,要求扩大供给能力。如何通过改善供给机制分步骤把可经营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做大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业,是北京面临的艰巨任务。为加深我们对当前发展阶段所面临改革困境的认识,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着力点,进而指导我们进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实践,有必要在理论层面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剖析制约非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体制,有效改善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探索未来发展路径。

一、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产生,是多种理论综合影响下的结果。主要有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兴起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逐步取代政府垄断供给模式,米尔顿·弗里德曼(Friedman)、彼得·F·德鲁克(Drucker)、普尔(Poole)、斯潘(Spann)、罗思巴德(Rothbard)、菲斯克(Fisk)和萨瓦斯(E.S.Savas)等人的研究推动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研究与实践。其主要发展趋势是引入企业管理形式,导入竞争机制,推行社会协作。经过引入企业管理形式,改善政府行政绩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经过竞争机制,优化公共产品的供应,降低行政成本;推行社会协作,采用合同外包,公私合营等市场化运作形式,放松政府垄断和规制。

(一)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经济学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认为私人物品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和获得满足;而公共物品领域只能通过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领域存在市场失灵,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消费与使用者付费无关,容易产生“免费搭车”现象;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市场主体缺乏生产的基本动力。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安排者或者提供者,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生产。提供是指通过某种制度安排,确定物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生产是指通过组合生产要素,将投入变成产出的技术化过程。对于公共物品,政府可以将一些生产环节委托给其他组织。

(二)公共选择理论

根据“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政治人”假设,认为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政治家、纳税人或官员时,不会发生变化。在布坎南等人看来,官僚不受公共利益的激励,而受其自身利益的激励,追求的是政府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他们使其个人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政府失灵”。由于公共资源在垄断环境中运作,管理者缺乏激励,使公共产品成本高昂,导致低效率和差质量,而且对于公众的需求反应过于迟钝,缺乏回应性。因此,公共服务应当给予公众对公共服务进行选择的机会,应打破公私界限,破除政府垄断,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在公私之间形成竞争。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也适用于公共部门,提倡构建“企业家政府”,希望通过在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应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效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克里斯托夫·胡德(Christopher Hood)归纳了新公共管理的七个特质,认为竞争是降低成本和达到更高标准的关键所在。奥斯本提出,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是 “划桨”,而是“掌舵”,政府做好决策工作,把具体的服务性工作承包给私营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去做;但奥斯本也反对完全的私有化,认为如果把治理的全过程都私有化,会导致丧失社会公平感和利他主义精神。

(四)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提倡政府与非营利机构、私营企业和公民进行合作,共同确定目标,来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等众多公共管理主体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相互认同基础上的合作,其权利构成是多元的,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观念。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介于政府垄断和私有化之间的一种均衡,在计划与市场中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双重作用,达到社会最优解,认为只要设计控制得当,外包可以使公众享受到更加低廉、高质、公平的公共服务。

二、国外非基本公共服务研究述评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不完整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的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业是指以养老托幼、专业培训、健康医疗、家庭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人文服务业。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通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政府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1912年法国学者莱昂·狄骥(Léon Duguit)提出公共服务概念,20世纪80年代西方开始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其相关定义很多,目前尚未达成一致。其理论依据建立在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之上。相关研究文献很多,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研究问题广泛,如市场化的动因分析、路径选择、后果影响、经验教训以及各国比较分析等。主要集中于如下几方面:

(一)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组成研究

强调居民“用脚投票”,认为有多个分散的提供主体,能为多中心大都市地区提供更为高效的公共服务(Tiebout,Ostrom,1977)。认为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主要由私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利于节约政府人力,解决政府机构过于庞大的问题,实现政府“瘦身”的目标。同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助于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减轻财政负担。从各种数据来看,合同出租比政府直接供给降低成本约20%~30%。

(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民营化观点(Ferris,Kolderie,Savas,R.Stein 1990),认为通过将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可以利用竞争的力量给无效率的生产者施以市场压力,而且还可以克服政府某些服务专业性的缺失,充分发挥承包方的专业化优势。但也有人质疑效率以及负面影响(Morgan,Sharp 1990),如政府在组织竞标时常常面临备选对象数量不足的困境;市场化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政府和公众的要求;政府在某些项目上存在管制规则过多过滥的现象。此外,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腐败。

(三)市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研究

由于监管不力或者政府把公共服务外包当作卸包袱、推责任的手段时,就可能造成监管失效,社会公众可能反而承受质低价高的公共服务。私营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对于偏远的乡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可能提供更少、更差的服务,这种选择性地提供公共服务,可能会加剧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从招标阶段一直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都可能产生权力“寻租”问题,滋生腐败,造成市民满意度下降。研究过程中Lyons建立了EVLN逃离-控诉-忠诚-忽视模型,但也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Stipak 1979)。城市公共服务的分配形式和原因研究,观点是“未成型的不平等”,很少有研究证明所有不同群体及区域的居民们都能获得平等的待遇(Mladenka 1980)。

(四)影响政府选择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因素研究

认为合同外包节约成本(Ferris 1986);影响因素主要有财政、政治、交易成本、社会关系、利益寻租以及偏好,规模经济和技术成本等(Nelson,Dubin 1998,Miralles2003)。有效性竞争市场的缺乏,可能形成新的垄断,然而由于优胜劣汰的过度竞争同样也可能形成新的垄断,无论哪一种情形的垄断都难以保障所外包服务的效率、质量,甚至会出现比政府垄断更糟的结果。

(五)公共企业和私人企业产出效率比较研究

肯定私人部门效率,期待更为自由平等的市场准入。认为公共企业在委托问题下的预算软约束会影响其供给效率(Llya R. Segal,1998),利润激励和投入灵活性在私人部门更容易实现(Graddy,1994)。在混合寡头垄断模型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函数的公共企业,其效率、质量均弱于私人企业(Toshihiro,2010)。以盈利为目的的私有化以及政府间的合同供给模式是最普遍的选择(Warner 2008)。

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演进为研究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相对而言,西方有关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来改善由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文献较少,分类细述及操作规则的研究更少,大多数文献是对某种公共服务引入某种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的分析与评估。北京政府承担着2000多万人口的经济和社会责任,不仅需要保证纯公共产品的供给,还需要在社会建设各相关领域维护经济稳定和保障人民福利,公共服务需求压力巨大。所以,北京在全国将非基本公共服务率先市场化,引入竞争,期望在有限预算下提高供给效率。但是,在北京短期内较难实现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寡头垄断这一市场环境下,引入竞争后,公共企业市场容量如何确定,供给效率是否会提高,行业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混合制企业的私有化程度对行业总产出和消费者福利有怎样的影响,规制者应该如何进行市场结构调整以优化供给效率,需要进行系统化研究。

三、国内研究进展及述评

国内有关研究相对集中出现在90年代中后期,最初介绍国外情况及经验教训,随后引入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等理论。具体地说,国内主要是针对城市公共服务改革面临的困境、市场化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供给主体多元化和开放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研究。

(一)市场化改革困境的研究

市场化所凸现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在理论界引起一些非议和质疑。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从其他国家的教训出发总结问题(孙晓莉、王俊豪、徐明春2007);二是探讨公用事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刘戒骄、朱忠发、赵大鹏、李惠先2010);三是探讨特定行业或特定领域出现的问题,如对风险、水务领域、公用事业收费、定价和监管的分析(陈明,周林军2009)。邱法宗(2008)归纳了学术界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争议。

(二)市场化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理论问题:政府失效固然存在,但市场机制绝非完美;公民与消费者身份的两难;市场化可能使公共利益受忽视(徐锦贤 2011)。实践问题:腐败和私人垄断;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质量问题。建议通过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判断是否适合进行市场化,同时要改变环境或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楚迤斐 2009)。

(三)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主体的多元化研究

对于开发公共领域,当前仍存在竞争不充分,有效竞争格局并未形成,市场化所应有的效率并未体现。认为政府要对全社会实施公共管理,建立非歧视性的政府公共政策体系,实行无差别的市场准入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形成一种“多中心治理”的供给模式(李军鹏2004)。对于主体多元化,反对的观点认为市场化可能会导致经济性、公平性、社会责任缺失、腐败和垄断、社会不稳定以及政府管理危机,受危害最大的是弱势群体(余丰慧2006)。支持方则认为,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很容易陷入“诺斯悖论”中(蔡放波2004)。

从国内研究文献来看,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研究缺乏分类细述,实证研究也很少,缺少可供选择的可操作性方案的设计,未能从理论上对市场化供给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还没有构建符合含有首都大城市特征的供给模型,研究深度以及理论系统的完整性方面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和定量化。基于国内的研究现状和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需要,有必要对市场化供给机制与北京城市发展特征的结合进行研究,形成北京的市场化有效供给分析范式,探索北京公共服务市场化对策。

四、国内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实践及述评

在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历程较长,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还是供给方式上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国内市场化进程发展较为缓慢,还处于摸索阶段。

(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引入了政府、商业性机构外的第三方组织即非营利性组织,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实行分权制的联邦国家,生产力极其发达,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起着主导作用,但美国政府并没有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管理,而是通过积极培育和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来承担许多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美国的非营利性组织(NGO)在其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扮演着非常重要而积极的角色。近年来,美国NGO主要发展为互助社、改良运动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教育文化机构、慈善基金会等团体,全方位地介入了地方政府的治理与服务之中。在美国马里兰州哥伦比亚镇,真正起管理作用的是一个完全民间性质的自治组织—— 哥伦比亚协会,该协会与县政府之间通过合同来划分彼此的职责。县政府负责哥伦比亚镇的公共安全、消防、基础教育、垃圾处理、邮政、主要道路建设和维护、路灯、供水和排水、电力等公共服务项目和设施的建设维护,其余如步行桥梁建设和维护、各种庆祝活动等等则由哥伦比亚协会来承担。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等国家也积极引入非营利性组织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一。非营利性组织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而存在,有助于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意识。同时,随着非营利性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政府在选择合同对象方面有了更大的余地,这意味着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处于更有力的讨价还价地位。非营利性组织之间为争取政府合同和公司及私人基金展开的激烈竞争,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本组织向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扩展,必然导致公共服务越来越便捷、有效、可承受。国外政府非常好的利用了NGO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方面,合同外包已是大势所趋。OECD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外包的概念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以提高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合同外包作为公共服务私营化的手段之一,其使用范围不仅限于政府,它还广泛的应用于私营部门之间,并且被看作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和竞争性来提高效率的有效方式。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最初仅限于蓝领工作。1980年的地方政府规划与土地法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外包的要求,并提出了引进竞争性招标的范围和工作领域。1985年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环境事务部提出了一份咨询文件,要求在垃圾清理、街道清扫、建筑物清洁、车辆维护、饮食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竞争性外包,当年有38个地方政府签订了55项承包合同。1年多的实践表明,以垃圾清理为例,私营承包后成本降低了22%;在通过竞争但最后仍由内部承包的情况下,成本降低17%。由此测算,如果1984/85财政年度全部引进竞争性外包,成本会降低8000万。1998和1990年的地方政府法把竞争性外包的范围扩大到会计、建筑设计、财务管理等“白领”专业服务领域。1990年英国的公共医疗与社区关怀法明确规定,中央拨付的特别款项的85%以上必须用于“非地方当局直接提供的服务”,这意味着地方卫生当局必须以竞争招标的形式向私营部门或非营利机构购买服务。除英国外,美国、法国、丹麦、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也将合同外包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有效手段。公共服务外包改善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了政府职能的履行能力;也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率,使得社会资源更多的交由市场重新配置,使其生产和使用更有效率。此外,外包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将公共部门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中解放出来,减少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开支。外包使得传统上由国家和公共部门垄断的行业逐渐以外包的形式剥离出来,从而扩大了市场竞争的范围。

(三)国内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缓慢

在国内,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公共服务改革比较落后,没有完全调动包括商业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比较单一。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方面,外包作为公共服务生产的重要形式,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探索和实践的重点。中国地方政府试水公共服务外包起始于1995年,首先是上海浦东新区,纵观90年代,公共服务外包的发展比较缓慢。到了21世纪初,改革的前沿阵地广州、深圳开始探索,近几年则陆续有一些其他城市如北京、厦门、成都、武汉、宁波、南京等开始尝试。总体来说,公共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时间短、案例少,还在初步摸索过程中。

五、国内外研究对北京的启示

根据国内外研究进展,需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结合现阶段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借鉴西方经验,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从侧重于供给机制整体性出发,如何从北京作为首都大城市的经济社会体制层面来看待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问题,系统考察内在影响及决定机制,探索一套适合北京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善机制,探讨如何在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最优配置和分配问题,从而使公共服务的综合福利达到最大化。

北京可以尝试围绕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目标,从供给机制建设的视角,在调查和各区县统计分析基础上,从北京市现实入手,分析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探讨政府与市场作用机理,最终形成市场最大化供给的格局和分享式发展模式,为改革提供清晰的脉络;为确保完成既定民生任务,致力于完善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非基本公共服务方式。同时,在规范经济分析与实证检验基础之上,为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探索应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构建公共服务市场化绩效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测评公共服务市场化绩效的方法,来最终获取可量化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水平情况,为清楚认知北京各区县公共服务市场化现状做必要的尝试。

具体说来,北京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可以从两个层面,一是关注政策层面,二是关注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围绕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目标,从供给机制建设的视角,探讨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主体,并明确各主体的主要职能职责。政府必须以公共决策方式为主导展开其有效的公共服务,主要起到监管作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规定相关标准,严格监督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执行过程。包括民营机构、私有企业等在内的商业机构也是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大提供者,它们通过承包合同等方式将非基本公共服务带入市场,利用价格机制、约束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等最大化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用;此外,非营利性组织的加入也能够很好的促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使得非基本公共服务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二,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入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研究不同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的选择与匹配问题。非基本公共服务到底是不是由政府融资,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需要的群体提供;还是仅仅培育和发展这个市场,然后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购买能力自由购买?如果是前者,就需要将其当作一个社会政策来设计,考虑其筹资、服务购买、评估与支付等。如果是后者,则更多地需要从产业政策的角度解决如何壮大、规范市场的问题。此外,还包括志愿服务、特许经营、合同承包等供给方式。在具体选择时,需要考虑不同类型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根据对象、需求等综合选择。例如,在居民养老服务中,对高龄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对行动方便的老人服务需求,可建立日托中心和老年组织,通过市场提供。

第三,在调查和各区县统计分析基础上,从北京市现实入手,分析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探讨政府与市场作用机理,最终形成市场最大化供给的格局和分享式发展模式,为改革提供清晰的脉络。这就需要明确北京市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优融资模式。融资过程不只是简单的关于成本的决策和安排问题,而是相对于收益的成本配置,关键因素是融资的方式如何影响着市民在服务供给问题上的成本和收益预期。

第四,在规范经济分析与实证检验基础之上,为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探索应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构建公共服务市场化绩效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测评公共服务市场化绩效的方法,来最终获取可量化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水平情况,为清楚认知北京各区县公共服务市场化现状做必要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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