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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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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以至消亡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严重关切。近几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文件: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以及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这些文件的条款以及思想,得到了世界各国学者和政府的认同。在我国,2002年春,85位人文学者在北京发表了《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接着,以文化部为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各省有选择地开始试点,有序地付诸实施,可望成为21世纪最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文化项目。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由于民间文化所赖以生存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环境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大流动,广播电视普及使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造成负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掌握民间艺术和技能的艺人日益减少,使民族的“文化记忆”中断的概率增加,使我们中华民族传之既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被遗忘、遭损坏、乃至消失的严重威胁。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痛。

自从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向和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申报非物质遗产名录以来,在一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也渐而深入人心。

但是,在我国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仍有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对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因而在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时心存忌惮,如履薄冰。理论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和工作的开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第2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定义”条目之下,还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包括下列五项: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公约》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文件或其他地方又称“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这个专名所指称的,大体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说的“传统民间文化”或“民间创作”。至少可以看出,各国专家们在起草并一致通过这个文件时,是把口头文学(口述传说、神话――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等)及语言、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与民间的蒙昧信仰加以区别。

其实,即便是鬼神崇拜、巫术这类文化现象,也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一些文化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的较高的特性”。况且,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思想,此后又延续千万年,跨越漫长的历史途程而未衰,而且连同其创作者们的世界观一道,渗透进口述文学、神话、表演艺术和手工艺之中。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可以溯源于原始先民的文化创造。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是十分顽强的,历久不衰的。总之,民族的历史,差不多都是靠口头的史诗、传说、经书等文化记忆,一代代传递下来。例如,汉民族家喻户晓的孟姜女故事和梁山伯祝英台故事等,流传两千多年至今不衰。它们的传承,不能说没有书面记载的功劳,但主要靠的还是群体记忆和口传心授。

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在其漫长的传递中,因吸纳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素养的创作主体、传承主体的世界观和许许多多观念,多少显得驳杂散乱,但这些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奔腾不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和传递了民族的文化精神。

世界文化是多元的、多样的。不同文化间相互依存相互交流,保护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乃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每一个民族和群体保护了自己本土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要保持并弘扬中华文化,重要的就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那么,我们的民族文化精神是什么?目前学界虽莫衷一是,但基本上是把儒家思想遗产中的“和合”或“中庸”当成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主流。可是,很多人却忘记了民间文化所张扬的精神,而民间文化恰恰是为最广大下层百姓所创造和享用的文化。笔者以为,尽管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上层文化和属于普通百姓的民间文化一直处在对抗与交融之中,但要建设完整科学的中华文化,就必须要有效整合两种文化。

民间文化中到处洋溢的“生生不息”的意识,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生生不息”的意涵,表现在家族、家庭和生存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在国家、民族、个人安身立命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

失掉自己民间文化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事实上,直到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也仍然是亿万中国百姓所创造和所享用的文化,只要到农村去看看,便会发现,农民兄弟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民间文化中。住宅的布局,家族的绵延理念,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对祖先的追念和祭奠,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的礼仪,道德伦理准则,节庆仪式等等,可能因富裕度不同而简繁不一,可能在现代化形势下趋于简化,但其深埋于百姓内心深处的理念却一直存在。

民间文化如同母亲。母亲脸上因风雨留下皱纹,皱纹里也许粘满污垢,甚至嶙峋的身躯还带着累累伤痕,但她永远是我们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