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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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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并进一步探讨了增加群众财产收入途径措施

【关键词】 财产性收入;政策环境;股市;风险教育

一、财产性收入的涵义

1.财产。财产是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财产的最大特点是:(1)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3)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2.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经济统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大约在2%左右。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

二、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

1.房产收入比重最高。投资房地产获取财产性收入已成为部分居民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目前,房产收入在各种财产性收入中列第一位。

2.股息与红利收入有所表现。2005年至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持续走红,上证综指连创新高,股票牛市的赚钱效应显现,股市财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居民,使得新股民数量大幅增加。在2007年股市最火暴时,股价指数超过6000点,沪深两市的投资者开户数达1.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了9000万个,基金资产净值总计也超过3万亿元。部分居民家庭的资产组合,由过去单一的银行存款转向股票、基金、债券等多种金融资产的组合,这些投资成为部分居民家庭财富增长的最直接原因。

3.利息收入稳中有增。2007年下半年,随着股票、基金市场熊市的到来,居民的投资收益开始下滑。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联系在一起,由于股票、基金、债券等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高风险,很多家庭除了将财产的一部分用于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外,更多的还是将财产存进银行获取利息收入。作为传统理财方式,银行储蓄仍然以其安全、可靠、便捷的优势,吸引着众多的普通居民家庭。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居民储蓄总额约为17.6万亿元,人均储蓄约为1.35万元,居民利息收入稳中有增。

4.其它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改革开放使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增长,城乡居民已经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不断地财富增加和积累的过程中开始考虑到投资理财。虽然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占的比重还非常小,这种收入从无到有却是一种质的变化。部分居民除了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和投资房地产市场外,通过购买保险、购买黄金期货、古玩字画收藏等各种理财产品也获得了其他财产性收入。

三、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措施

1.着力提高劳动收入,完善初次分配。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最为关键的是提高普通百姓的劳动收入,劳动收入花不完、用不尽,剩余部分才能转化为财产。老百姓拥有财产后,存到银行有利息,买股票有红利,买房出租有租金,自然就拥有了财产性收入。只有老百姓手里有钱了,才“有资可投,有财可理”,才谈得上财产性收入。

2.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并不是因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过高,而是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过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过慢,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太少。只有低收入者由多数逐步减少为少数,中等收入者由少数逐步增加为多数,才能实现社会稳定的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差距问题要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解决。

3.着力优化公平政策环境,解除低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能否增加,除需要提高居民劳动报酬、增加农民收入、发展资本市场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让广大群众更愿意去投资经营,获取更多财产性收入,没有后顾之忧。

一是完善公平的税收政策体系。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可以避免社会财富分配的过分集中,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难以有效征收到位,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起点偏低,即使从最初的800元提升到2000元,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个人所得税起点低,使得大多数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国际惯例不该交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了交税主力,工薪阶层成了国家的纳税大户,本该成为交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成了漏税逃税大户。

二是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广大低收入群体仍然背负着沉重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负担。政府应增加公共支出规模,尽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低收入群体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拥有更多可供投资的财产,进而获取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共享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是建立合法财产的保护制度。当前我国私人合法财产保护面临的缺陷很多,产权的清楚界定与保护,是居民财产性收人获得的前提,必须加快建立合法财产的保护制度,保护广大群众合法、合规的私人财产,尤其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财产权。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都对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今后国家应出台更多切合实际的实施制度和规章,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保驾护航。

四是保持物价的长期稳定。物价的持续上涨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很多中低收入居民,平时省吃俭用积累些钱存入银行,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不但不能保值增值,反而会“缩水”。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努力保持物价的长期稳定,特别要保持住房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相对稳定,使广大群众的私有财产保值增值,为切实增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4.着力规范股市,完善市场机制。对于很多人来说,股市是他们获取“财产性收入”最现实的渠道之一。前几年的牛市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体会到了资本市场的魅力,并争先恐后地扎进股海成为“股民”、“基民”。 “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股市远未成熟,资本市场仍然面临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性缺陷,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还有待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也亟需改善。通过加强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遏制“消息市”、“政策市”现象,杜绝一些机构操控市场价格,制造和利用虚假信息谋取不当利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投资市场环境,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股市交易。

5.着力加强风险教育,提升群众的理财观和理财水平。2007年对众多股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股指从年初2600点一下子冲到5月底之前的4300点。随着手中股票的上涨,几乎每个股民都能有所收获。与此同时,国家从政策面上开始提醒股民们要注意“投资风险”,银行的准备金利率也一调再调,开户数一天天创新高。管理层为抑制过度投机,以避免更大的系统性风险,财政部在5.30凌晨将股票交易印花税从0.1%调高到0.3%,中国股市5.30 出现暴跌,近千家个股跌停,大盘指数快速下跌。从2008年4月24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又由0.3%调整为0.1%,沪深两市双双暴涨超9%。面对股市巨大的跌涨,股民们应真正意识到“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财产性收入的应有条件》[J].《中国经济报告》.2008(3)

[2]《专家谈:如何“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J].《半月谈》.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