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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IF记者/ 唐道银
3月22日,由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广东省经信委及广东省金融办联合主办的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会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就《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简称“粤50条”)进行了政策宣讲,对文件起草的背景与必要性、起草的主要过程和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表示将积极发展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规范民间融资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实现做大做强。
据SMEIF记者了解,“粤50条”是由广东省金融办牵头组织草拟、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了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科学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12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由于能对当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产生很大的合力作用,这项措施甫一推出即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粤50条’中,其实质性内容或许可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本刊专家委员,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广东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醒男博士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值得中小微企业关注。
区域金融机构数量与结构之变
“一是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与结构将发生变化”,王醒男说,“粤50条” 第四部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一节中,提出了五个值得关注的条款:
——继续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和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县域和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开设异地支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省内适度跨区域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在完成27家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组建支持新兴产业的专业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
——支持各地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管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在农业大县和专业镇街发展专门的特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机构在广东的布点步伐,‘十二五’期间广东要再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争取实现地级市以上的全覆盖,特别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预示着广东各地市农村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的数量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区域金融机构体系的数量结构发生变化,对珠三角地市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大”,王醒男认为。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将行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难中的作用。”王醒男介绍。“粤50条”在第八节“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提到了有关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切实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积极争取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等交易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支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广东省产业结构特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起或参股大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继续深化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探索跨境信贷业务的开展。
“‘粤50条’提出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的试点发行,引导一批资信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把‘支持与鼓励各地级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列入了发展‘广东省十二五金融规划’的工作进程。同时,还特别倾向性地提出了险资在该领域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王醒男说。
区域准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有变
“三是在社会广泛关注的融资性担保与小贷公司发展的问题上,明确提出了‘支持有特色小贷公司发展,稳健地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指导性意见。”王醒男说,“粤50条”在第九节和第十节分别提到了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粤50条”第36条提出,要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广覆盖工作。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经济基础好、融资需求旺盛、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明确和强化地级以上市的监管责任,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在3月31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要继续加大力度,多策并举,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的新路径。鼓励经营规范、内控到位、有市场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增资扩股、做强做优;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等。
广东省金融办不久前的《2011年度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报告》中也提出,2012年广东省的工作思路是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支持监管能力强的县(市、区),设立为“双转移”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和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小微企业等提供配套小额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广州市建设“金融一条街”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规划和监管工作。
“在全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鼓励有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出台了包括增加发展数量、放宽发起人资格(可跨地域投资发起)以及审批权由省向地市的逐步下放等具体政策举措。某种意义上,这体现出政府在推进区域准金融机构发展问题上的态度及其次序”,王醒男说。(王醒男,系本刊专家、广东金融学院教授、日本神户大学博士、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广东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