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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草地生态与畜牧业生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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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草地对发展畜牧业、保持水土和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宁夏长期以来对草地资源采取自然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草地资源过度超载,草原破坏严重,致使宁夏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本文从2005年11月16日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出发探讨了宁夏在处理草地生态与畜牧业生产关系时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草地生态与畜牧业经济良性互动的途径。

关键词:宁夏草地;生态经济;畜牧业生产;生态购买;生态补偿;生态交易

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宁夏自治区拥有天然草原366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7.2%。由于长期过度放牧、滥采乱挖乱垦等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区草原遭受不同程度地退化。《关于加快中部干旱带生态建设和草畜业发展的意见》,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天然草原禁牧封育,长期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380万只羊全部实现舍饲圈养,降低了放牧对草原的破坏。《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1994年12月15日通过,2005年11月16日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将草地生态与畜牧业安全生产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 宁夏草地畜牧业资源现状分析

1.1 发展现状

宁夏土地面积虽然只有5.18万平方千米,但由于处在东部季风区与西部干旱区、黄土高原与鄂尔多斯高原的交汇过渡地带,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与气候条件,造就了丰富多样的天然草原类型。根据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全国第一次草原资源普查结果,宁夏天然草原面积为4521万亩,占自治区国土总面积的47.2%,2001年新的土地资源普查结果:现存天然草原面积3665万亩,二十年间草原面积减少了855万亩;有饲用植物1290种,可利用鲜草产量约26.7亿公斤,理论载畜量183.2万个羊单位。境内天然草原具有明显的水平分布规律,从南到北依次分布着森林草原、草甸草原、干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等11个草地类和353个草地型。干草原和荒漠草原是宁夏草原植被的主体,分别占草原总面积的24%和55%。天然草原主要分布在南部黄土高原丘陵区和中部风沙干旱区,是宁夏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黄河中游上段的重要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屏障。

宁夏地处西北农牧交错带,是传统的农牧业经济区。畜牧业既是优势产业,又是重要的民族经济与农村支柱产业。由于其特有的地域特点,畜牧业的发展既具有牧区畜牧业的特点,又有农区畜牧业的优势,近20年来发展迅速。同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相比,畜牧业生产虽然在总量上占全国的比重不大,但是其中一些产品的增长速度和人均占有量处于全国前列。近年来,宁夏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调整农业和畜牧业产业结构,突出发展牛羊产业,稳定发展生猪和禽蛋生产,积极发展草业,把肉羊产业和奶产业确定为区域优势产业来抓,有力地促进了以牛、羊为主的草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逐步走上了一条适合宁夏民族特色的节粮型畜牧业发展道路,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 草原畜牧业生态环境评价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草原不仅是国家重要的可更新自然生物资源和草地畜牧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且还具有保护环境、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草原在发展持续经济、维护生态平衡的战略地位及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巨大作用缺乏认识,在开发利用草地过程中,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乱开滥垦、掠夺式利用而缺乏有效的建设和保护措施,造成草原大面积退化、沙化、植被盖度不断下降,草原的生态功能被弱化甚至丧失,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西北地区天然草原的破坏在空间上是全尺度的,它不仅发生在温带草原,同时发生在高寒草原;不仅发生在干旱地区的荒漠草原或草原化荒漠,同时发生在温湿与半干旱地区的草甸草原,且退化速度加快。在20世纪90年代初,北方草原退化比例为51%,90年代末发展到62%,西北荒漠草原退化比例达到80%;宁夏退化草原比例则高达97%,其中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占75.2%,在中部风沙干旱区,沙化草原面积占草原总面积的24.8%。

草原退化沙化对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它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为降低了畜牧业生产力。据中国农科院的监测,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牧区的产草量平均下降了17.6%,下降幅度介于10%~40%;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为20%,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和甘肃的草原产草量平均下降了27.6%、25.3%、24.4%和20.2%;而同期草食性家畜饲养量却增加了34.6%,按理论载畜量计算,天然草原平均超载36.1%,宁夏超载79.8%;与80年代相比,超载量上升了18%。由于草质和单位产草量的下降,使家畜体型变小、掉膘、死亡率增大、个体生产能力降低。草原退化沙化对人类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沙尘暴,它已成为中国的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气环境问题之源。

宁夏天然草原面积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53.7%,不仅是发展草原畜牧业的物质基础,而且其生态质量状况对整体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中部干旱带2590多万亩荒漠半荒漠草原和干草原是宁夏天然草原植被的主体,由于干旱少雨、植被稀疏、植被组成成分简单、土壤疏松等自然因素及过度放牧、乱垦滥采挖药材薪柴等人为因素,造成这一地区草原大面积退化沙化,是西部荒漠区沙尘的重要沉降区和沙尘暴向中东部输送的重要沙尘源区。加强草地生态建设,对改善和提高宁夏全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为黄河涵养水源,减少入河泥沙等具有重大生态意义和社会效益。

2 宁夏草原牧区生态与畜牧业经济互动途径

在经济落后的区域应该强化国家行为,实行生态购买和生态补偿,明确国家的生态供给权、地方的生态保护权和居民生态经济享有权;在经济发达的区域应该推行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推行牧权交易实现生态交易,明确国家、地方和居民的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的统一。

2.1 生态购买

通过国家购买生态,牧民实现致富;其初衷是政府收购生态建设的产品,既帮助牧民脱贫致富,又确保生态建设产品的形成、巩固和转化利用;它以生态建设成果(生态产品)为投资管理的重点,确保生态产品形成效率和转化利用速度,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标志着从生态建设初始和过程要生态(效益)转为向生态建设结果要生态(效益),从向计划和项目要生态(效益)转为向市场要生态(效益),从向工程和技术要生态(效益)转为向制度和管理要生态(效益)。

2.2 生态补偿

牧民既是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又是生态环境的直接受害者,如果不改变对草地的这种掠夺式利用的方式,补偿不仅不能起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作用,而且可能招致牧民扩大牲畜的规模,造成更大的草原生态破坏。

2.2.1 草原生态补偿与草地的利用方式的改变相结合

改变单纯的经济补偿,引导牧民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文明有机结合起来。

2.2.2 以自我补偿为主,发展草原循环经济

发展舍饲牧业、实行禁牧、休牧、轮牧是近年来为达到目标采取的普遍手段,但由于大多牧民经济上无投资能力,解决不了制约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草料与饲料的缺乏,这些政策在现实中不但无法得到牧民真正的配合,相反还会遭到牧民的消极抵抗,如牧民偷牧等,因而这种单靠行政命令的手段已经很难实行,推行草原循环经济模式,在条件相对优势的地区发展饲料种植业、饲料加工业、技术服务业等以牧业为核心的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以农养牧、以牧带工、以工补农的自我补偿的循环经济模式。

2.2.3 改无偿补偿为无偿投资

通过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国家只提供投资方向,具体的管理经营完全依靠企业自主投资经营的方式,通过市场行为刺激各市场主体,通过利益关系的纽带建立健全草原各市场主体,以增强草原各利益主体的造血功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草原承包经营者支付临时占用草原补偿费。

2.3 生态交易――牧权交易

所谓牧权交易就是在承认牧民草地使用权私有和草地有一定载畜量的前提条件下,确立牧民合法的牲畜放牧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通过放牧权许可证的交易,拥有草地的人可以不放牧,但却能靠放牧权许可证享有收益;超载放牧者虽然超过自己草地承载量放牧,但却为购买别人的放牧权许可证而支付了成本,这样国家通过控制总量、放开分量、分量交易的形式,抑制由于牧民过牧草地超载造成的草地生态恶化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经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