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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您知道这些权益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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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在感叹维权之艰难时,你是否想过,其实很多问题应该可以避免,很多应有的权益我们本不该放弃。比如索要发票,比如事前签合同,比如……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容易被忽略的小细节,其实可以帮您避免很多大麻烦。

购物:开完发票也可留小票

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时会发现,一旦要求商场开发票,商场就会将购物小票收回,交给消费者的只有一张没有任何具体商品名称的发票,而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合适,想退换很难。那么,发票和购物小票能不能让消费者同时拥有呢?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只要在小票上标上已开发票的记号就能防止重复开票的现象,根本不必将小票收回。

理发:别帮理发店“省”税

贾小姐每次进美发店都要花几百元钱,但是问其是否要过发票时,她却表示从来没想到理发也能要发票。其实,不少人在美容美发后都忽略了索要发票这项权益,而不少美容美发店也就“顺理成章”地“省”了不少税。

其实,美容美发业的发票也是有奖发票,消费者在索要后可以刮奖。最重要的是,从维权角度说,发票是商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开具给消费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不要发票,意味着消费者放弃了应有的权利。

洗车:5元10元也要发票

随着家庭轿车的增多,街边的“马路洗车队”也随之多了起来。5元钱的洗车费让很多消费者忽略了要发票的重要性,但车被“洗”出毛病怎么办?吴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

前不久,吴先生外出办事,遇路边的“洗车游击队”,5元钱的洗车费让吴先生动了心。可没想到,洗完车后,才发现防盗器坏了。手头没有洗车的凭证,赔偿找谁要去?没办法,吴先生只得自己又掏了300元钱换防盗器。

可见,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懒惰”,使自己无形中放弃了应有的消费权利。

(作者单位:兵团司法局)

帮你认清两种“人”

永 竹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其实,它们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作者单位:兵团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