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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知识普及月”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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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本文研究分析了国外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要经验和做法,阐述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建议设立金融知识普及月”,构建提升全民金融素质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知识教育

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手段。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自2009年以来,就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确定每年9月为“金融知识普及月”,2011年选择宝鸡、铜川两地先行试点,2012年全省推开,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和陕西实践,建议国家设立“金融知识普及月”,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一、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基础

(一)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利于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综合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与实践,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应包括: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或司法机构、理论界、媒体舆论监督。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金融消费者教育通过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使消费者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把握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从而从源头上消除金融消费纠纷隐患,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自我保护手段。

(二)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社会公众对各类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多,但由于金融知识薄弱,对现有金融产品的性质和功能却不甚了解,往往在选择金融产品时误入歧途。而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可以使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者较快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金融市场,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将家庭收入合理分配于投资、消费、偿还贷款等方面,从而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改进服务、规范行为、消除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提升金融素养,更好地参与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促使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出更多合适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增强产品透明度、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良性循环发展。

(四)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推动我国经济金融的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加强金融教育,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并对经济金融走势进行合理预期,从而推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同时,中央银行也在不断地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从而使公众充分、及时地了解金融政策,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增强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国外关于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经验和做法

(一)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创建的国际金融教育网络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发挥了指导性作用

次贷危机后各国在推进金融供给方和金融监管方改革的同时,也更加重视金融需求方的改革:即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为促进和推动全球金融教育问题的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国际合作,OECD于2008年创建了国际金融教育网络(International Net on Financial Education,简称INFE)。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INFE建议:(1)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应促进公正、公平的金融教育;(2)促进方法论的发展,以评估现有金融教育计划的有效性;(3)金融教育应从学校开始,使人们尽早受到该方面的教育;(4)金融教育应该成为金融机构良好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建立问责制;(5)金融教育要有别于商业咨询,应制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6)金融机构应鼓励检查客户是否阅读和理解资料信息;(7)金融教育计划应侧重于重要的生活规划,如储蓄、债券、养老金等方面;(8)项目和执行战略应当着眼于能力建设,对特殊群体要有针对性并尽可能个性化;(9)应提倡国家宣传、特定网站、免费信息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高风险预警系统。

(二)世界银行在“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与金融扫盲”方面提供了良好经验

2012年6月,世界银行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这些良好经验是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扫盲工作开展调查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准则,纳入了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和新型经济体的改革经验,并为一国全方位监测识别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提供了评估手段。

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这些良好经验包括:(1)制定一个基础广泛的金融教育计划,并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和文化等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方法。(2)参与制定和执行金融扫盲计划的组织,应该包括政府、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提高消费者有关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金融素养,应鼓励通过大众媒体向公众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教育、信息和指导。(4)应制定一系列金融扫盲措施,包括:小学生金融教育计划、针对年轻人的计划、金融教育演示、出版物和网站、电视、广播和戏剧作品等。(5)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协会应通过网络、印刷出版物提供主要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关键特征、收益和风险的独立信息,并采取措施以确保消费者能更好地理解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相关部门或机构应该采取大规模市场研究的方法来评估金融扫盲措施的效果,衡量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以决定哪些措施该继续、该修改或终止。

(三)其他国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要做法

这些主要做法包括:(1)制定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法律法规。美国联邦政府2003年颁布《金融扫盲与教育促进法》,把面向国民的金融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法案。新泽西等6个州通过立法将金融教育列为从启蒙教育至大学教育的12年学校教育必修课程。2007年,美国众议院将每年4月确定为“金融知识普及月”,或称“金融扫盲月”。(2)重视消费者行为研究,建立评估金融教育成效的指标体系。美国相关组织提出了金融教育成效评估体系,其指标包括:一是金融知识、技能和态度,主要考虑金融教育与金融知识、技能和态度变化之间的关系;二是金融行为,行为变化是评估中最重要的成效指数,也是金融教育的主要目标;三是金融成效,主要反映在与金融教育直接相关的领域中,例如储蓄增加或者债务管理能力提高等;四是机构执行指标,通过对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金融教育有助于提高机构的财务表现。(3)确保金融教育经费。美国用于金融教育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联邦政府从2009年起每年拨付2.5亿美元的金融教育经费,平均分配供中小学和大学使用;二是美联储从公开市场业务和有偿服务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注入专项基金;三是美联储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中,由参加合作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提供资金。(4)央行网站设立金融教育专栏。如欧洲中央银行网站“FACTS presentation”专页有一系列的幻灯片与讲稿,详细说明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货币政策、欧元货币及过去50 年欧元地区的整合等。韩国中央银行自2006 年起特别为学生及年轻人设立网站(youth.bok.or.kr),提供在线经济金融教育。(5)利用货币博物馆开展教育活动。如德国联邦银行货币博物馆有说明货币政策与外汇政策并展示货币历史的活动,并通过钞票印制与硬币铸造展以展示货币的功能,访客还可自己动手操作管控由多媒体设计的货币存量,观察能否达成物价稳定而非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目标。

三、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一)确定每年9月为“金融知识普及月”,2011年选择宝鸡、铜川两地先行试点,2012年在陕西全省推开

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经过深入研究,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决定每年9月为“金融知识普及月”,2011年选取宝鸡、铜川两地先行试点,2012年在陕西全省推开。作为一项公益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以宣传普及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应必备的金融知识为主要内容,2012年还根据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侧重宣传有关存贷款利率政策、助学贷款和就业创业贷款的申请与使用、征信、投资理念与投资风险、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等工具的使用、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间借贷的政策法规以及防范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各地区创新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鼓励金融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使金融法规、金融政策、金融知识深入人心,探索金融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

(二)每年3·15组织陕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已连续两年在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2012年基于“消费与安全”的3.15主题,开展了以“金融消费与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安全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常识;金融消费者应用自助机具、防范ATM犯罪、预防金融诈骗的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渠道和投诉程序;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等。通过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普及了金融消费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了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辖区和谐金融的建设。

(三)针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现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工作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始终把面向广大农民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维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进陕西省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工作。2009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照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安排,选择渭南白水、铜川宜君、榆林绥德三个县开展了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工作,2010年又扩大到六个县。三年来,试点地区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农村金融教育培训方式,教育成效逐步显现: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有所提高,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观念逐步树立。

四、几点启示

(一)建议国家设立“金融知识普及月”,构建提升全民金融素质的长效机制

在当前我国金融业飞速发展、而广大人民群众金融知识却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建议国家设立“金融知识普及月”,广泛动员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各类学校、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营造浓厚的金融教育氛围,面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扩大金融教育的覆盖面。同时,制定出台金融教育的长远计划,组织编写围绕群众生活的金融知识教材,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培养群众的金融理念,构建提升全民金融素质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

借鉴国际经验,建议国家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或中央银行,来领导和协调国家金融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建立教育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协调教育、金融、媒体等各方力量,整合金融教育资源,发挥多部门合力,形成左右联合、上下联动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计金融消费者教育内容,注重因材施教发掘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

为增强金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内容应当事先进行严格的消费者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不同人群的金融知识需求不同,如购房者侧重于住房金融产品的知识需求,大专学生侧重于助学贷款的金融知识,资金富裕者侧重于投资理财的金融知识,因此在设计金融教育计划时,应注重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倾向和不同地区的经济金融特点来设计,同时注重掌握最佳的金融知识教育时机(Teachable moments),即在消费者准备做出重要财务决策的前夕加强教育,以增强金融教育效果。

(四)探索丰富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途径,拓展宣传渠道

可以发挥大众传媒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同时,探索创新教育方式,如举办金融专题讲座、举办金融知识竞赛、编制金融知识手册、组织参观钱币博物馆、开设报刊金融知识专栏、创建金融教育网页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真正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

(五)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评估制度,衡量金融教育效果

为了衡量金融消费者教育效果,应该选取科学指标和方法来衡量公众的金融素养,并通过分析评估,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金融消费者教育效果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大概每四到五年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关键措施开展一次评估,以估量其对公众的影响,并帮助政策制定者决定应该继续哪些措施、应该修改或终止哪些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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