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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的音乐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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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乐记》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步音乐方面的专门性著作,系统地阐述了乐理知识,深入分析了乐礼关系,揭示了乐礼的重要作用。通过文章的研究发现,《乐记》中反映的音乐伦理思想在当今社会中依然有存在的价值,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传统的伦理支撑。

关键词:乐记;乐礼;伦理;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6-0147-02

作为我国古代保存至今的第一部音乐方面的美学著作,可以说是先人在音乐文化和礼乐文化的高度结晶,不仅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伦理精神,更是彰显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乐记》虽然成书于西周时期,距今已有两千五百年的历史,但是其所蕴藏的乐礼精神却依然能够对当今社会发生作用,尤其是《乐记》强调的“和”的伦理,更是与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高度一致。诚如著名学者强昌文所言,传统伦理诞生于过去,存在于现在,影响于未来。

一、《乐记》中的乐理

(一)乐的来源

《乐记》开片即是“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据此可知,在《乐记》中,音的产生源于内心的涌动。需要注意的是,本句话所说的仅仅是音的产生,而非乐的产生。乐又是从何而来呢?《乐记》中又有记载:“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雉之乐。”也就说,如果一个人因为外物而发生情感上的变化以后,就会发出声音。此时,如果发音之人“及干戚羽雉”,那么这种声音就会上升为乐。

(二)乐的本质

关于乐的本质问题,《乐记》中做过精辟的论述,但是从当今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认识是不客观的,甚至可以说是狭隘的。《乐记》认为乐是圣人之作,圣人所想,普通民众是不知道乐的,也无法创作乐出来。如“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也就说,乐是属于君子的,是属于少数人的,绝大多数人是无法领会乐的。笔者认为,《乐记》的这种思想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乐应当属于全人类的,不因肤色、种族、身份、地位和国别而发生任何改变。

二、《乐记》中的乐礼

(一)乐礼之关系

《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从这两句话可以看出,乐和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来看,乐实质上就是一种声音而已,礼应当是一种礼仪。但礼是一个外延极为广泛的概念,几乎包含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即使在人们弹唱音乐之时,都有礼的要求。在弹唱音乐之时所遵守的礼,就是乐礼。从这可以看出,乐礼只是礼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已。与此同时,礼又以乐作为载体来向世人传达。

《通志·乐论·乐府总序》认为:“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也就说,乐礼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丧失乐的礼会变得空洞无物,缺乏灵性;丧失礼的乐变得恣意妄为,缺乏礼节。所以,乐和礼应当紧密地结合起来。需要说明的是,乐礼的这种关系只能存在于古代社会,对于当今社会来说是根本不成立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封建等级制度存在于古代社会,民主平等的社会存在于现代社会。社会现实的基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要求乐礼关系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乐礼之伦理

《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者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这说明,乐是反映基本伦理道德的。当然,理解这一观点仍然需要站在古代历史的角度。在当时,乐与礼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礼需要乐来进行传播,乐需要礼来进行规范。这种情况,虽然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但是程度远不及古代社会那么深刻,尤其是在一个重视“礼”文化的历史时期之中。

那么为什么在古代社会中,统治者需要将乐礼紧密地联系起来。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古代社会是一个封建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粗略地说,这个社会由国家和个体的家两者组成。在国家之中,君主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下并称臣民,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个体之家中,父亲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妻子和子女必须处于附庸的地位。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一个“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第二,等级森严的制度需要“礼”进行维护。古代统治者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但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法,但都不可避免地运用思想控制的方法。为了能够让这种思想深入到臣民的骨髓之中,所以,古代社会创制了各种各样的礼。在西周时期,即有《礼》这本书存在,系统地阐述了礼的思想和人们应当遵守的各种礼节。

《论语》中有《八佾》篇,里面记载“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是指季氏公然违反乐礼之伦理。当时虽然天子失势,政令自诸侯出,但作为最高统治地位的君子享有的最高礼节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多么强大的诸侯都不可僭越这种礼。所以,季氏的做法,遭到了孔子的极力反对。

(三)乐礼之作用

《乐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篦,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征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从这可以看出,乐礼的一个很大的作用在于陶冶人们的情操,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

三、《乐记》当代践行

(一)践行的前提

《乐记》所反映出来的伦理思想能否在当今社会继续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如何与当代的主流思想相协调。在上文中,文章剖析了《乐记》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乐记》依然存在陶冶人们情操的作用于价值。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之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被正式提出,并逐步影响了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乐记》中“和”的伦理思想的目的性不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治国理念之下的“和”更加强调的是维护公民之间的平等地位,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谋求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从两个“和”的伦理思想可以看出,虽然在目的上具有相反的特征,但是在手段上具有相同的作用。据此可知,《乐记》中“和”的伦理思想能够在当今社会之中发挥作用。

(二)践行的原则

笔者认为,践行乐记的基本原则应当有以下几个:第一,批判的原则。当代人应当以批判地方式进行继承,对于腐朽堕落的思想予以抛弃,对于积极向上的思想予以弘扬,为我所用。第二,尊重的原则。对于《乐记》的理解,以及在当今社会的适用,应当既要存在古代的历史现实,也要尊重当今社会的现实,不能因为要在当今社会运用《乐记》的思想,就脱离两大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适用。第三,实用的原则。思想的精华不在于反映出事物的真谛,而在于能够为我所用,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能够陶冶人们的情操。

(三)践行的方法

对于践行的方法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音乐的方法践行,另一类是以非音乐的方法践行。无论采用哪一种践行方法,都必须与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紧密的联系起来,尤其是人们的娱乐方式结合起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以音乐的方法来践行应当是辅的,因为规范性的道德诉求难以通过音乐予以表达,即便以音乐表达出来,也难以是人们所喜闻乐见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应当以非音乐的方法来进行践行。非音乐的践行应当是以传统文化的教育为主,即以学校为中心。其次,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通过网络方式拓展宣传的渠道。最后,重视舆论导向,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借助于具体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生动地宣传。

《乐记》中蕴藏的乐礼伦理思想虽然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很多思想已经成为保守守旧的思想,但是包括“和”在内的众多思想却并未因历史的尘封而褪质或嬗变,依然保持着塑造人们伦理道德的作用,能够对当今社会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跃龙.四书五经[M].陕西:陕西旅游出版社,2008.

[2]朱晨溪.《乐记》中的教化思想及其现代启示[J].2011(12).

[3]张桂林.《乐记》中的礼乐文化与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培育[J].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