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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赛事中现行志愿者培养模式的弊端及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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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现行“场校对接”这种志愿者培养模式及运作方式进行了阐述,浅析了“场校对接”培养模式及其优缺点,提出建立本土为主兼容国际化理念的多元型志愿者培养模式,对体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旨在进一步加深对体育志愿者培养模式的认识,为体育志愿者培养模式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体育志愿者;场校对接;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4―4590(2011)06―0033―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次数逐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作为新时代的体育产业,志愿者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以及自身的特殊情况,使之成为现代大型体育赛事的一个显著特征。志愿者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我国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下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同世界大部分其它国家一样,我国把体育志愿者划分为“社区体育志愿者”和“运动会体育志愿者”两大类别。一类是社区体育志愿者,指利用日常生活时间定期地为社区体育社团、体育少年团、棒球队等进行体育指导服务以及为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提供帮助的志愿者。另一类是运动会体育志愿者,指利用自己的时间不定期地为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运动会和地区运动会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他们又分为“非专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本文研究的“体育志愿者”,是指在举办运动会的期间向大会提供自己的时间和技术,为大会服务的志愿者。

随着一些大型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体育志愿者的发展速度极为迅速,从1990年北京亚运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短短20年,从人员数目、组织规模与产生效应等方面都呈现出时间短、速度快的特点。我们逐渐形成一定的志愿者培养、组织与管理模式,其中体现了我国政府体制形成的优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组织化的表现,引起人们一些抵触情绪。志愿服务既然为志愿行为,组织化和行政化是否是一种扭曲和异化?针对这些不足,希望对我国现行的志愿者培养模式的弊端进行矫正,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的大型体育赛事志愿者培养运行模式。

1 我国现行体育志愿者培养模式分析

经过这些大型体育赛事的洗礼,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志愿者管理已初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以政府为主导的双轨来源输入,少量来自社会,大量使用高校,形成依托高校,以大学生为志愿服务队伍的主体力量,把志愿者的培训和学校教育相结合,采用“场校对接”的志愿者培训管理模式,以竞赛场馆为中心,学校参与共同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但是,在实施这一模式的同时,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的进步,我国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志愿者管理工作上,并不只是以完成好志愿者服务为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大型体育赛事,逐步形成我国的志愿者队伍建设,长期营造整个社会志愿服务的氛围。因此,应该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具体情况,修正志愿者培养管理模式中一些不足,不断完善并继续将志愿者培养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1.2 现行培养模式行为分析

1.2.1 宣传与招募

志愿者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协调,以场馆为中心,启动对接院校与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者共同建立志愿者招募机构,协同管理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一切事物。招募志愿者的第一个环节是宣传动员。宣传动员是吸引人们参加志愿活动的一个动力所在。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是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举办相关奥运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与贴画等手段,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和教育,使更多的人支持体育赛事,愿意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宣传具有广泛性,招募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通过选拔、安置、确定志愿者岗位。“场校对接”模式以“区域相近,专业职能相近”为原则,在选择对接高校时,主要考虑的是区域布局和专业两方面内容。进行志愿者的输送和管理,并将专业对口的高校作为志愿者输送资源,使高校与竞赛场馆连接起来。

1.2.2 培训教育与使用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志愿者的培训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作为第一个阶段的通用培训,其内容包括大型体育赛事的基本知识、赛事概况、主办国家及城市历史及文化生活、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礼仪规范、医学常识及急救技能等。培训工作完全是由高校的相关专业的教师来承担,并且将培训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理论课的形式展开。专业培训由招募机构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各部门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师资队伍,根据志愿者服务内容的特点和难点进行专业授课,每个志愿者将接受外事工作常识、媒体宣传与沟通技巧、应急处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等知识。2007年4月,北京体育大学对四百多名高校体育教师进行培训,977名高校体育教师获得骨干培训师资格证书,根据学校状况和培训的基本要求,承担高校的奥运志愿培训工作。岗位培训将由组委会竞赛人员组织实施,志愿者将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熟悉岗位职责和服务区域,志愿者将进入场馆进行赛前演练,届时,志愿者工作也将进入场馆化运行阶段。

赛事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的使用,原则是依据志愿者的知识和专业特点,以及比赛的实际需要来实施。具体而言,大部分的志愿者是根据专业特长和事先设立的岗位需求进行分配任务,把某些比较集中的任务分配给来自一个高校的志愿者,使志愿者与各个设立岗位对接,让学校参与志愿者的管理。同时,在志愿者使用过程中,是以在校时的团队组织进行展开,由高校团委下达至学生会、班级来传达赛事组织者的相关信息,并传递到每一名志愿者。

1.2.3 绩效评估与激励

体育志愿者绩效评估来自多个方面。对组织而言,就是对体育志愿者在完成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方面情况的评价;对员工个人而言,则是上级和同事对自己工作状况的评价。大型体育赛事是在志愿者完成服务任务后进行绩效评估:包括赛事工作人员对志愿者的主观评价,和对志愿者工作“小时数”的客观评价两个方面。但一般而言,社会或大型体育赛事组委会对于志愿者绩效应当制定一个客观的评估标准,对志愿者在服务时数、服务质量和水平、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有一套量化标准,以便于绩效评估时的实际操作。另外,志愿者绩效评估的核心,应是肯定志愿者的贡献,奖励志愿者的职能行为,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总结,但责任主要由上级组织机构承担。

对志愿者的奖励主要是精神层面的。应确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志愿者激励机制,其主要内容有:除了给志愿者发放赛事纪念章、纪念品等方式,最直接的就是将志愿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估与在校表现挂钩,进一步强化志愿者的服务动机。同时,由各个对接高校制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评优表彰、学期鉴定、就业指导的重要参考。

1.2.4 风险控制与保障

组委会方面,人员多少的测算与实际到岗人数差异,志愿者的专业水平是否达到要求,以及招募专业志愿者的数量不足等风险,“场校对接”模式大大降低了这些风险,并且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规避与转移,因此,也使得这些风险在控制上更加容易。而志愿者在履行职能期间,在其工作和生活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与财产等风险,是可以提前提出对策控制的。因此,这就需要在赛事组织过程,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志愿者生活、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合法权益给予解决和保护,即保障。

其实,随着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各地一直呼吁政府为志愿者立法。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之前,共青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就曾经向市人大提交有关为志愿者立法的议案。除此之外,山东省、上海市、深圳市的相关部门也都曾出台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相对于越来越复杂的志愿者活动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对于这些无偿的公民服务,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志愿者建立相关的全国性、普适性的法律体系以消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去。美国就有着完善的志愿者保障体系。美国政府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实施环境,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如《国内志愿服务法》、《全国暨社区服务法》、《国家与社区服务信托法》等。这些法规为志愿服务提供了一个安全、规范、良好的环境。

事实上,志愿者在职能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问题,志愿者在正式进入工作之前,都会与赛事组委会签订一份合同性质的协议书,上面对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一些行为、义务与职责都明确做出了规定。同时,组委会也会采取给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

1.3 现行培养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3.1 优点

1.3.1.1 有利于选拔招募

由于志愿者需求数量较多,层层选拔招募工作是巨大的,从笔试到面试的操作难度可见一斑,而社会阶层招收志愿者,涉及面广,层层选拔招募方式工作量大,招募成本高,并且所招募的志愿者候选梯队可能在素质和能力上不一定理想。而实行高校为主体的招募方式,由于学校对于申请志愿者工作的学生有深入的了解,学生在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方面较为理想且较为整齐,使招募人员的质量较为容易控制,加上招募的面较宽,招募成本较低,因此,在志愿者招募工作上采用场馆与高校对接方式成为必然选择。

1.3.1.2 便于组织培训与管理

志愿者培训内容与学校教育结合,合理利用高校教师资源组织培训工作,即先由学校体育专业老师、理论老师进行通用培训,再将志愿者分配到场馆进行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此外,将志愿者招募工作集中于高校在校大学生,有利于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统一调动和调配,便于开展服务工作。与此同时,高校承担了志愿者管理的一部分工作,由高校作为一个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系统的调配,有利于推动赛事的各项工作。如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这样不仅便于组织,而且还可以节省经费,并避免可能给交通、住宿等带来的不便。

1.3.1.3 有利于激励志愿者服务

赛事组委会对志愿者进行绩效评估的同时,各高校也参与制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评优表彰、推优入党、学期鉴定、就业指导、免试推研的重要参考指标。将志愿者的服务表现与在校学习、生活挂钩,可以更好地激励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1.3.1.4 有利于高校体育与教育发展

大型体育赛事是对在校学生进行宣传与教育、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的最好的平台。志愿者走进大型体育赛事,通过参与服务比赛,“以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理解体育比赛精神,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这种做法将会吸引更多的学生积极参加到体育社会服务活动中来,推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如在北京奥运会中,北京高校就开展多种奥运志愿者教育活动,把学生学习到的知识与参与的活动相结合,在培养学生志愿精神和检验志愿服务的同时也深化了学校教育改革,拓宽了教育方式。

1.3.1 缺点

1.3.1.1 来源资本薄弱性

志愿者的来源较为单一,即资本的输入较为薄弱,志愿者的来源是以高校学生为主体,且仅局限在与场馆对接的高校,来源资本薄弱。根据志愿者分类分为通用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而大型体育赛事中的专业志愿工作基本都是由当地体育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承担,志愿者来源单一,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

1.3.1.2 资本输出单一性

志愿者经过选拔招募与培训之后即可输出,即分配到各自岗位,作为通用志愿者的去向,一般根据所学专业对接相关业务口。而当没有业务口与涉及专业对接时,没有考虑到志愿者的意向,而是随机分配至各个岗位,一定程度影响了志愿者的服务热情,挫伤志愿者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志愿者的流失。例如,亚特兰大奥运会中约10%、悉尼奥运会中约4%的志愿者由于各种原因而退出。这些志愿者大都并非从正式的志愿者组织而来的,他们的退出没有组织约束和各种相应的惩罚措施,完全出于自身的主观意愿。针对这种状况体育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及其反馈,依据体育志愿者的供求关系定出科学的招聘和培养规划,才能有的放矢,既能提高志愿者的工作效率,又能有效地避免体育志愿者的流失。同时,由于志愿者专业化水平不是很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

1.3.1.3 志愿服务短暂性

参与了大型体育赛事的志愿者在离开学校后,很多人不再会参与大型体育赛事志愿活动;而有多次机会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在岗位分配时并没有分配在以前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每一次大型体育赛事招募的志愿者对象都是不同的,必须对志愿者从头进行培训。然而日本就采用多种渠道培养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并建立体育志愿者人才库。在日本许多县、镇政府里都建立了体育志愿者人才数据库,以备大型体育运动会调用及日常体育活动的开展。

1.3.1.4 主办城市局限性

志愿者来源于主办城市附近的不同高校,限制了志愿者的来源,一些参与积极性较高的志愿者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不能参与其中。经历了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们总是想把志愿精神发扬光大,但由于主办城市的局限性,使得志愿精神的传播范围有限,也显得势单力薄。

2 建立持续服务、多元型、个性化志愿者培养模式

2.1 在志愿服务观念上,注重培养持续志愿服务意识

志愿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和存在,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志愿服务行为,作为一种公益性活动、人们有意识的行为,并不应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行为,而应作为一种长期活动。这就需要志愿组织的正确引导,通过志愿服务的经历,为将来持续从事志愿活动打下基础,继续发扬志愿精神。

因此,我们在志愿者的宣传招募活动中,主动宣传志愿者品牌,在培训活动中寻求志愿者多元化、个性化的素质培训,注重志愿者的个人发展,考虑到志愿者的未来价值,以培育志愿者持续服务意识。

2.2 在组织招募工作上,多元化、国际化丰富资源

大型体育赛事具有较强广泛性的活动,体育精神的高层境界就是重在参与,而这种参与不仅体现在竞赛上。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它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的人。因此,志愿者的来源绝不只是某一种途径,而应该多元化、国际化。例如: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上。主办方在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的同时广泛吸纳哈尔滨市民、全国各地各民族群众、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友人等各界人士及志愿服务集体参加招募,充实大冬会志愿者队伍。

具体来说,专业志愿者最适当的人选不足。在我们的大型体育赛事中,专业志愿者大多是由体育院校学生为主,而从事本专业的人群没有强烈的志愿服务意识,从而,志愿服务的专业程度就差了一些。因此,我们应从宣传人手,发动起有效的人力资源。

作为我们的志愿服务,虽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即中国人从来就是热情好客的民族,但是,作为高质量的志愿者服务,更不应忽视志愿者国际化的益处,也应将国际志愿者吸收进我们的志愿者队伍,以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2.3 在志愿者培养管理上,个性化输出、人性化管理

在志愿者的培训活动中我们努力做到,使每一位志愿者具备一定的文化背景知识,继而寻求志愿者多元化、个性化的素质培训;使每一位志愿者能够在服务中提供专业化、优良的服务的同时,注重志愿者的个人发展,考虑到志愿者的未来价值,以培育志愿者持续服务意识。

人性化管理,表现为不同志愿者提供满意的服务项目,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志愿者管理工作上,作为管理者应人性化服务。不仅要使志愿者服务的客户群满意、工作人员满意,更应强调的是让志愿者自己对志愿服务满意。例如,组委会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开辟志愿者在线培训的专栏,在接受了线上培训后,报名者还可接受线上考核。除此之外,根据志愿者培训结果和各自需求进行岗位对接。以及通过志愿者的反馈意见,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评价,及时改进赛事志愿者组织工作。

2.4 在对志愿者奖励上。制定有效激励、鞭策机制

志愿者的激励策略,对于宣传志愿精神、招募足够数量的志愿者以及保持他们在整个赛事期间的工作热情非常重要。这需要在赛事活动的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较为系统的激励措施并对外公布,让志愿者从开始就感受到自己的志愿服务行为的价值所在。而激励手段各有不同,例如,广州亚运会在志愿者激励方面采取了一项别有意义的方式,志愿者在亚运会服务期间的时间将被量化,广州亚运会结束后,赛事组委会除了为他们颁发统一的志愿者证书外,在志愿者证书上还增加了“工作时长”项目。就像义务献血者拥有献血证一样,激励志愿者的荣誉感。例如美国对志愿者的奖励制度就非常发达。为了鼓励和表彰杰出的志愿者和青少年学生志愿者的培养,美国特别设立了国家“志愿者总统奖”,该奖分为四种:(1)对14岁及以下每年完成50个小时志愿服务或以上;(2)15岁及以上每年完成100个小时或以上的志愿服务;(3)家庭或团体每年完成200个小时或以上的志愿服务;(4)一生中贡献志愿服务超过4000个小时。同样,也要根据不同志愿人群分别制定有效的政府奖励机制,通过政府奖励的力量来吸引社会的更多关注。例如,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各类考录的参照标准,在应聘就业时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等。

2.5 政府应重视对志愿服务社会机构的建设,设立相关机构。健全政策法规

志愿行为应该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的行为,有人主张不需要组织,有人则说一定要组织化,才能更好地实现志愿化。单纯志愿者行为和活动,都是有成本的,由于许多组织缺乏硬件支持,最后无法可持续发展。因此,志愿活动应建立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具体情况,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组织机构,而不是在比赛时才设置相关临时部门。

在志愿者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以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例如,在劳动法中规定,任何使用志愿者的组织都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从法规上为志愿者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以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